保險公司開展內部清查時發現
多起事故車輛理賠定損異常
涉及的修理廠雖然名稱不同
但注冊地一致
均為保險公司的“合作伙伴”實際經營
為多獲取利益,組織駕駛員故意制造車輛追尾以及人傷事故,之后將車輛安排到自己控制的修理廠維修、定損,從而騙取保險公司賠償款。前不久,這一犯罪團伙被“連根拔起”。
2023年6月,保險公司開展內部清查時發現,多起事故車輛理賠定損異常,涉及的修理廠雖然名稱不同,但注冊地一致,均為保險公司的“合作伙伴”郭某實際經營。公司懷疑郭某故意制造車輛損傷騙保,向公安機關報案。
涉案司機鄧某交代,自己參與的幾起交通事故均由李某策劃,為賺取返點和好處費,李某找到鄧某,要求鄧某與他一起制造車輛追尾事故,并承諾事成之后免費為鄧某修車。2021年11月,李某和鄧某首次制造追尾事故,順利騙取保險公司保險金。之后,李某和鄧某搭檔,先后制造了多起交通事故。
2022年3月,鄧某駕車與出租車司機劉某等人制造三車碰撞事故,當時,李某坐在鄧某車中聯絡協調。在完成“證據”拍攝固定后,所有涉案車輛都被直接送到了郭某的汽修廠維修。作為這起事故的“全責方”,鄧某不僅沒有賠付錢款,還拿到了500元報酬。
二人之所以能夠完成騙保全過程,全靠汽修廠老板郭某的謀劃。郭某開設的汽修廠是保險公司的合作指定維修點之一,他不僅與李某合謀騙取保險,還提出“制造適當人傷提高賠付”“追尾撞壞保險杠提高定損”等歪點子。2022年12月,劉某在自導自演的一起三車相撞事故中受傷,當天就拿到了2000元補償。
用于制造事故的車輛大多為汽修廠提供的“代步車”,但為避免保險公司發現騙保,郭某將車輛以各種名義掛在他人名下,車輛保險也借用他人名義進行代繳。2021年起,這批車輛間隔短則兩個月、長則半年,陸陸續續都發生了交通事故。
該案時間跨度長,涉及保險事故數量較多,且這些虛構的保險事故中的投保人、車輛所有人、實際使用人等分離,給證據審查、罪名認定帶來一定難度。案件被移送到上海市靜安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后,辦案檢察官對每起“交通事故”都逐一進行審查,厘清策劃人、車輛所有人、駕駛人和其他參與人的主觀明知、實際作用。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犯罪行為人是否構成保險詐騙罪,除了客觀上是否實施了向保險公司騙取保險金的行為外,還要求行為主體必須是具有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這一身份。這就意味著不能簡單認定涉案人員均構成保險詐騙罪,對于不符合這一身份的犯罪行為人,符合一般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應以詐騙罪論處。
為此,檢察官嚴格溯源賠償保險金流向,進一步查清9名涉案人員投保及因車損、人傷獲取賠付情況。經審查查明:2021年11月至2022年12月,李某等人制造交通事故三起,詐騙理賠公司保險金9.9萬余元;2022年3月15日至2023年4月,李某作為策劃人,與司機鄧某等人制造交通事故三起,詐騙理賠公司保險金10.6萬余元。郭某共涉及保險詐騙案兩起,涉案金額9.6萬余元,涉及詐騙案三起,涉案金額10.6萬余元。
綜合全案證據材料,檢察官認為,郭某、李某、鄧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郭某、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制造交通事故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應當以保險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對郭某、李某予以數罪并罰。
2024年10月23日,上海市靜安區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詐騙罪、保險詐騙罪對郭某、李某提起公訴,以涉嫌詐騙罪對鄧某提起公訴。11月26日,法院以詐騙罪、保險詐騙罪分別判處郭某、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各并處罰金5萬元;以詐騙罪判處鄧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2萬元。一審判決后,郭某、李某提出上訴。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作出二審裁定,維持原判。
2024年11月28日,上海市靜安區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保險詐騙罪分別對其余參與“制造事故”的6人提起公訴。近日,6人被靜安區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六個月至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各并處罰金2.5萬元至8000元。
(來源:檢察日報·明鏡周刊 作者:顧家奇)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