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已達報廢標準的車輛上道路行駛存在極大安全隱患!希望各位車主注意了,在車輛達到報廢標準后,最好依法報廢,切勿心存僥幸,因小失大。
5月14日上午,上海市公安局寶山分局交通管理支隊機動大隊接到市民舉報,稱一輛已達報廢標準的皖A號牌小型轎車在本市道路行駛。接到舉報后,民警迅速行動,對嫌疑車輛的過往行駛路線展開核查。經調查發現,該車在“五一”長假及之后幾天內頻繁往返于寶山大華和張廟兩地,之后便失去了蹤跡。警方判斷,嫌疑車輛頻繁出入的區域很可能是駕駛人工作和生活的場所,于是立即安排警力對該區域進行走訪排摸。
功夫不負有心人,14日中午,警方在大華三路真華路附近的街面上發現了嫌疑車輛。經過進一步摸排,民警很快在附近單位抓獲了車輛實際駕駛人吳某。吳某交代,該車是他從外地購買的二手車,回滬后很少使用,以致忘記了年檢,時間一長車輛就達到了強制報廢標準。今年“五一”,吳某因搬家需要用車,便抱著僥幸心理將車輛簡單維修后上路行駛,沒想到交警這么快就找到了他。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民警還發現吳某的駕駛證超分未處理已超過一年,駕駛證處于“注銷可恢復”狀態。在此期間駕駛機動車,應被認定為“無證駕駛”。
無獨有偶,家住羅店的蘇某也因駕駛已達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被寶山交警查獲。蘇某稱,車輛是其子出國前購買的,兒子出國后車輛一直未年檢,最終達到強制報廢標準。蘇某聽說車輛長期不使用容易損壞,便在平時出門買菜、購物等短途情況下偶爾使用該車,最終被警方查獲。
目前,吳某和蘇某因實施駕駛已達報廢標準的車輛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分別被寶山警方處以罰款2000元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兩人駕駛的“報廢車”也被依法收繳強制報廢。此外,吳某還因無證駕駛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行政拘留并罰款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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