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鍋店領班“監守自盜”
用個人收款碼盜竊23萬余元
近日
廈門集美區人民檢察院
發布了這樣一起案件——
火鍋店老板發現賬目有問題
一查監控,“內鬼”竟是他……
熊先生是廈門市集美區一家火鍋店的老板,他這家火鍋店生意一直挺紅火的,但是2023年年底,熊老板發現店內賬目有問題,明明火鍋店營業還不錯,但是資金對不上,甚至都交不起店租了。于是,察覺異樣的熊老板開始查賬。
查賬后
他發現店里的實際營業額
跟收到的資金完全對不上
就繼續查店里的監控
不查不知道,在2023年3月至12月間,火鍋店里的領班被告人何某在顧客用完餐結賬時,向顧客謊稱店內收款系統故障,利用其私人收款碼向顧客收取菜金,而后在店內收銀機上通過虛假核銷代金券,實際并未使用代金券的方式,多次盜取店內營業款。
用個人收款碼偷走23萬余元
何某最終被判刑
經核實
被告人何某利用
支付寶、微信個人收款碼
私收營業款的方式
共計竊取被害人熊老板
經營的火鍋店23萬余元
被告人何某稱,他也是偶然情況下發現店內的收銀系統和第三方團購平臺并不關聯,實際不需要真實地核銷團購代金券,只要在店內收銀系統上點擊核銷代金券的按鈕就可以買單結賬。于是,在懷有僥幸心理如此嘗試著操作了幾次沒被人發現之后,心生貪念的他利用自己領班的身份開始了長達近一年的“監守自盜”。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數額達23萬余元,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近日
集美區人民檢察院
對何某依法提起公訴
最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何某
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
檢察官提醒:經營者應這樣完善財務制度!
檢察官說,本案中的何某正是鉆了企業支付系統與第三方團購平臺脫節、內部監管缺失的漏洞,通過虛假核銷的手段長期竊取資金。何某的案例就是一面鏡子,他自以為手段隱蔽貪圖的不義之財卻讓他賠上了三年的自由。檢察官提醒廣大經營者,需完善財務制度,定期核查賬目并規范支付流程,強化員工法制教育,遏制僥幸心理滋生。同時,消費者在交易時也應提高警惕,避免通過個人收款碼等非正常渠道支付。
來源 海峽導報
編輯 薛雅平 江杭
審核 張晨 謝雄
監制 吳凌 峰 鐘鷹
發現城市管理問題
拍照上傳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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