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銀川市興慶區人民法院對寧夏銀川富洋燒烤店"6·21"特別重大燃氣爆炸事故涉刑事案件一審公開宣判。
對該燒烤店投資人、實際經營者張洪顯和劉國,寧夏龍江清潔能源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崔文波等15名被告人,以重大責任事故罪或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分別判處六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禁止其中3名被告人一定期限內從事相關職業。2023年6月21日20時37分許,銀川富洋燒烤民族街店發生燃氣爆炸事故,造成31人死亡、7人受傷。
法院一審審理查明,此次事故是一起因相關企業違法違規檢驗、經營,并配送不符合標準的液化石油氣瓶,燒烤店在使用中違規操作發生泄漏爆炸等造成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編輯: 傅群
責編: 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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