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聞記者 牛嬌娜
5月29日,華南理工大學發布了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今年有什么新變化?小編對比分析了華南理工大學2025年與2024年招生章程,得出以下結論:
一、體檢標準細化
2024年:僅籠統寫參照《招生專業情況總表》。
2025年:新增色覺異常限制專業清單。
色弱不可報:臨床醫學類、生物醫學工程等專業,詳情見招生章程。
色盲不可報:工科試驗班、設計類等專業,詳情見招生章程。
顏色識別障礙不可報:除上述專業外,還包括電氣類(含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能源與動力工程),詳情見招生章程。
二、錄取規則調整
1. 特殊類型招生
藝術類專業(2025年第二十一條)新增省級統考硬性要求:
音樂學/音樂表演/舞蹈表演:統考總分≥230分,且文化過線;
音樂學:必考鋼琴,樂理/聽寫/視唱單科≥80%;
音樂表演:主項須與報考樂器或聲樂一致(聲樂僅限民族/美聲唱法);
舞蹈表演:僅限中國舞、芭蕾舞、現代舞。
中外合作辦學(2025年第二十條)新增專項條款:工業設計(中外合作)為學校與日本千葉大學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招生專業,僅錄取填報該專業志愿的考生,且入學后不可轉專業。
2. 政策刪除
內蒙古錄取規則:2024年第二十一條"分數清"方式被整條刪除。
3. 專業分流改革
大類招生專業分流時:
2024年:具體培養與分流方案由學校另行規定。
2025年:明確各招生專業類在分流時不設接收人數上限和下限,分流時學生按個人意愿100%自由分流(2025年第二十五條)。
三、收費標準更新
新增專業學費(2025年第二十三條):工業設計(中外合作辦學)學費為68000元/生·學年。
《華南理工大學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相關規定和《華南理工大學章程》,結合華南理工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華南理工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嚴格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以考生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華南理工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中文名稱為華南理工大學,簡稱華南理工;英文名稱為Sou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英文縮寫為SCUT。
第五條 學校是教育部直屬、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辦學類型為國有公辦,辦學層次包括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六條 學校設有五山校區、大學城校區、廣州國際校區,地址分別為廣州市天河區五山路381號、廣州市番禺區廣州大學城外環東路382號、廣州市番禺區興業大道東777號。
第七條 具有華南理工大學學籍的學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華南理工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八條 學校本科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全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九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計劃與錄取
第十條 學校依據國家相關政策指導,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教育發展狀況、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參考近年來本校招生來源計劃編制、實際生源情況、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等統計分析,編制當年本科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等。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質量優先、統籌安排、嚴格規范的原則。
第十二條 考生檔案必須齊全、真實,對不符合規定的檔案材料,可要求予以補充或退檔。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十三條 學校原則上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要求。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色盲、色弱等色覺評定以高考體檢結果為準),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或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色覺具體要求如下:
(一)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臨床醫學類(含醫學影像學、臨床醫學)、生物醫學工程、軟物質科學與工程。
(二)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外,還包括工科試驗班(先進材料)(含高分子材料與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功能材料、生物材料)、工科試驗班(智慧化工與低碳工程)(含應用化學、化學工程與工藝、能源化學工程、制藥工程、輕化工程、資源環境科學、環境工程、環境科學與工程)、工科試驗班(生命科學與健康工程)(含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生物工程、生物制藥、生物技術)、化學類(強基計劃班)、生物技術(強基計劃班)、工業設計、工業設計(中外合作辦學)、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
(三)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色覺異常II度兩類列出專業外,還包括電氣類(含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能源與動力工程)。
第十四條 學校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指導,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確定學業水平考試要求及各省選考科目要求,報教育部備案后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公布。
第十五條 學校本科外語教學中,非外語類專業主要采用英語教學,本科生英語水平必須達到學校的培養要求方可畢業。非英語語種的考生應慎重填報。
第十六條 學校根據生源省招生計劃數,結合生源分布情況,與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控制在各省公布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控制在各省公布招生計劃數的105%以內。平行志愿批次普通類考生調檔后,服從調劑且符合專業錄取要求者不退檔;未完成計劃采取征集志愿完成。非平行志愿批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檔案不足,依次按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其專業志愿只能錄取到學校前一志愿錄取后未滿額的專業。
學校按投檔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到低進行專業錄取,尊重考生所填的專業志愿順序,不設置專業志愿級差。當高考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排序原則排序,沒有明確排序原則的省優先錄取高考文化成績高者;當高考文化成績仍然相同時,依據理科“理科數學-理綜-語文-外語”、文科“語文-文綜-文科數學-外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數學-語文-外語-選擇性考試科目成績最高成績”的成績排序方法。當專業計劃未滿額時,在未能滿足專業志愿且服從該專業調劑的考生中按高考投檔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考生符合錄取要求的專業;若未能滿足專業志愿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或不符合錄取要求,原則上不予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承認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認定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的高考投檔成績,最高加分不超過20分。學校在錄取時對獲得各類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不作累計加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八條 民族班錄取參照教育部有關文件,原則上從高考成績不低于本校在該省普通類投檔分數線以下40分以內的符合資格考生中擇優錄取。學校在該省未設置該科類普通類招生,則以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為參考,高考綜合改革、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以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本科批次相應錄取控制分數線為參考。
第十九條 學校國家專項計劃錄取按教育部有關工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工業設計(中外合作辦學)為學校與日本千葉大學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招生專業,僅錄取填報該專業志愿的考生,該專業錄取考生入學后不可轉專業。
第二十一條強基計劃、綜合評價、高校專項計劃、藝術專業、運動訓練專業、保送錄取優秀運動員和華僑港澳臺學生等類型招生項目的招生錄取,依照學校當年的有關規定執行。具體辦法由學校按照有關招生工作要求制定,詳情可在學校本科招生網查閱。其中:
音樂學、音樂表演、舞蹈表演專業在專業省級統考成績總分達到230分(含230分),且高考文化投檔成績達到生源省份劃定的我校藝術類所在批次的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調檔考生中,根據招生計劃,結合考生填報的專業,按照生源省份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投檔規則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投檔分相同的情況下,按照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同分排位從高到低依次安排錄取專業。音樂學專業要求考生專業省級統考必須包括器樂演奏鋼琴科目,專業省級統考成績中樂理、聽寫、視唱單科成績分別達到對應科目滿分的80%。音樂表演專業要求考生省級音樂類統考專業測試科目主項必須與我校招考方向一致:報考器樂類的考生,其參加專業省級統考測試主項樂器須與報考我校樂器項目一致;對于專業省級統考未區分主副項的省份,其參加專業省級統考測試樂器須與報考我校樂器項目一致。報考聲樂類的考生,其參加專業省級統考測試科目主項須為聲樂;對于專業省級統考未區分主副項的省份,須參加專業省級統考聲樂測試。唱法須為民族唱法、美聲唱法。舞蹈表演專業要求考生參加專業省級統考測試主項須與報考我校舞蹈表演招考方向一致,舞種須為中國舞、芭蕾舞、現代舞。
第二十二條 學校將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嚴格復查,對不符合招生條件或違規的學生將取消入學資格;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三條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
(一)理工外語體育類專業學費:6850元/生·學年(其中,國家示范性軟件學院軟件工程專業1—2年級6850元/生·學年,3—4年級16000元/生·學年);
(二)文科類專業學費:6060元/生·學年;
(三)非理論類藝術專業學費:10000元/生·學年;
(四)醫學類專業學費:7660元/生·學年;
(五)工業設計(中外合作辦學)學費:68000元/生·學年;
(六)廣州國際校區所屬專業學費:95000元/生·學年;
(七)住宿費:600~1600元/生·學年。
以上所列收費標準具體以學校信息公開為準。
第六章 激勵與保障機制
第二十四條 學校已建立完善的“獎、貸、助、補、免、勤、償”學生資助體系,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堅實保障,激勵優秀學生取得更大進步。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實施專業類招生的專業,各招生專業類在分流時不設接收人數上限和下限,分流時學生按個人意愿100%自由分流,具體培養與分流方案由學校另行規定。
第二十六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本科招生工作實施再監督,根據權限對涉嫌違紀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國家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等上級有關政策調整,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八條華南理工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admission.scut.edu.cn/)為學校官方招生信息平臺,學校招生的相關信息將第一時間通過此網站發布。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華南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華南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五山路381號華南理工大學五山校區篤行樓北座111室
郵政編碼:510641
招生咨詢電話:020-87110737
招生傳真:020-87111502
本科招生網:http://admission.scut.edu.cn/
招生電子郵箱:admit@scut.edu.cn
招生微信公眾號:華南理工大學招生辦(scut_zsb)
學生資助熱線電話:020-87110693
紀檢監察部門:020-87113479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