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沒更新是因為加班到0點半,今天也是到22點半才下班,這篇是地鐵上手機打字寫的。照例來看一個案例——【江西遂川一患精神障礙女子30萬彩禮紅包訂婚后拒絕治療,退婚后當地法院“再調一次”判返還12萬】
省流版:江西遂川男子劉某某與女子鄧某某訂婚后支付了26.9萬元彩禮和數萬元各類紅包、酒席等費用(約30萬)。
結果訂婚后才發現女方有精神障礙(嚴重抑郁癥)。男方并沒有當場翻臉,反而是決定陪同治療,支付了照料費用,出錢還出力,希望女方盡早康復。
事情發展到這,這要么成為佳話,要么成為笑話。但現如今這環境,不會有人覺得他深情,只會覺得他成了冤大頭。
果然,天不遂人愿。女方家屬拒絕繼續治療,導致該女子病情惡化。最終問題無法解決,雙方協議退婚。這個時候,本案的主角正式登場——遂川縣人民法院。
以下就是他們發出來炫耀的原稿:
法官「敏銳捕捉到女方家庭實際困難(不愿出錢)及男方情感訴求(想要結婚)」,啟動調解機制: 「一方面向男方釋明舉證責任邊界,引導其理性看待婚姻變故。」 【翻譯】你遇到算你倒霉。退全款是無理要求,還一點就不錯了。 「另一方面結合女方病情現狀,勸導其換位思考婚姻誠信原則。」 【翻譯】騙婚至少裝裝樣子,也不要吃干抹凈,讓我們下不來臺。 戴雨瀟Dai
最終女方返還了12萬元,還不到男方彩禮的一半!至于男方支付什么紅包、酒席還有照料費用,自然也跟他的“真心”一樣全都打了水漂。
就這樣,男方收獲了一場未遂的婚姻,女方拿到了15萬,法院得以發出一篇得意洋洋的宣傳稿,大家都有光明的未來。
好了不逗了,認真討論一下。遂川縣法院對女方婚前隱瞞重大疾病的行為非但未作任何法律評價,反而以“家庭困難”為由降低其失信成本,這多少有點讓人摸不著頭腦了。
精神障礙雖屬個人隱私,但婚姻誠信亦是基本義務。倘若司法調解選擇為失信行為背書,那不就是變相鼓勵“帶病締約”的投機心理嗎?其她人看了難道不會蠢蠢欲動嗎?誰說得了重病就是賠錢貨?這不就輕松掙了15萬嗎?
再看男方,他承擔了全額婚約成本(26.9萬彩禮+數萬紅包酒席支出),而女方僅返還不到一半彩禮,且其他損失均未追償。這種“男方承擔全部婚戀風險,女方保留大半締約收益”的胡亂分配模式,已然構建了一種新型的性別剝削機制。
還有遂川縣法院擺在其文章標題的所謂“再調一次”機制,本質上還是強制受損方二次妥協。當法官以“舉證責任邊界”來規訓受害方理性,用“婚姻誠信原則”要求受損方換位思考時,其早就已經違背了調解的中立性,淪為了徹徹底底的道德綁架。“你是男的,讓著點,吃點虧怎么了?”
他們將返還12萬包裝成“一攬子化解”,還是在用傳統思維來對男性經濟責任進行隱性強化。既要求男性保持傳統婚戀中的經濟擔當,又拒絕給予男性對等的權益保障。這種“權利義務單邊化”的調解邏輯,恰恰是制造性別對立的根源。他們以為他們幫了弱者(女的+重?。瑢嶋H上卻是在要求整個社會為這種不公買單。
遂川縣法院將這種存在明顯爭議的調解結果包裝出來作為政績宣傳,再一次暴露出了司法績效評價體系的夸張和扭曲。當“握手言和”的溫情敘事遮蔽了實質正義的缺失,本來就岌岌可危的司法公信力早就被異化為了和稀泥的藝術,只怕胡錫進看了都自愧不如。
上面這兩張圖,近兩年我經常發給別人,可以用來解釋很多現實問題??上У氖?,也僅僅就是能解釋一下,實際上也不會起到什么作用。
最后我想說的是,遂川這起“帶病訂婚”(騙婚)案所折射的深層問題,還是司法實踐在應對彩禮糾紛時,始終未能擺脫“女性弱勢預設”的思維定式。當然,更大可能是故意的。
我們本來就不應該對這種案例抱有過高的期待,偶爾能出一個公平公正公開的就燒高香了。以前大家常說,最賺錢的方法藏在《刑法》里,可現在大家都知道了,《刑法》里那些容易丟命的賺錢路子,跟《民法典》里合法致富的騷操作比起來,算個屁?。?/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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