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會的陽光之下,黑惡勢力猶如隱藏在陰暗角落的毒瘤,侵蝕著社會的公平正義與民眾的安寧生活。在江西省,曾有一股黑惡勢力橫行霸道長達 15 年之久,其頭目陳輝民的惡行令人發指,比影視作品中的高啟強有過之而無不及。
他的存在,讓當地百姓陷入恐懼之中,直到法律的鐵拳落下,才終結了這段黑暗的歷史。
初露猙獰:混混的崛起
陳輝民并非一開始就如此囂張跋扈。早年,他只是社會邊緣的一個小混混,因打架斗毆等違法行為多次與警方打交道,也受到過刑事、行政處罰。但這些經歷并未讓他走上正軌,反而在一次次的放縱中,讓他心中的惡念不斷膨脹。
1991 年之后的一段時間里,陳輝民在社會底層摸爬滾打,結識了一些臭味相投的閑散人員。此時的他,雖然還沒有形成大規模的勢力,但已經開始在一些小打小鬧的事件中展現出兇狠的一面,為日后組建黑社會組織埋下了種子。
2003 年 2 月,陳輝民結束勞教生涯。一般人在經歷這樣的挫折后,可能會選擇重新做人,然而陳輝民卻變本加厲。他一出獄,便迫不及待地糾集了一批和他一樣無所事事、游手好閑的人,開始明目張膽地在當地收取保護費。
為了讓自己的 “生意” 更加穩固,他深知需要有強大的武力支撐,于是通過非法渠道,從邊境地區購買了槍支。有了槍支的加持,陳輝民一伙人更加肆無忌憚,逐漸在當地小有名氣,開始踏上了組建黑社會組織的道路。
罪惡擴張:黑色帝國的形成
2004 年 10 月,一件事成為了陳輝民黑社會組織發展的重要節點。他的團伙成員與當地民工發生了矛盾,這本是一件普通的糾紛,但陳輝民卻借此機會,展現了他毫無人性的一面。
他糾集了眾多手下,手持銃、刀等兇器,闖入民工宿舍,對民工們進行了殘忍的砍殺,導致 5 名民工重傷。這起事件在當地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一時間人心惶惶。
而陳輝民卻通過這次暴力事件,樹立了自己在當地混混中的 “威望”,以他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也初步形成。
此后,陳輝民的野心愈發膨脹,他的組織不斷吸納新成員,逐漸形成了一個層級分明、分工明確的犯罪集團。
他作為組織者、領導者,擁有絕對的話語權;其弟弟陳輝發以及王才進等人則成為組織的領導者,協助他管理組織;譚波強等 7 人成為骨干成員,帶領著其他成員具體實施各種違法犯罪活動。
為了獲取更多的經濟利益,陳輝民將目光投向了多個暴利行業。當時,采砂生意在當地利潤豐厚,然而這個行業早已被另一幫黑社會勢力劉某某把控。但陳輝民毫不畏懼,帶著手下強行插手。
他們采用暴力手段,驅逐競爭對手,強迫其他沙場老板要么關門大吉,要么向他們繳納高額的 “管理費”。許多沙場老板在他們的威脅下,敢怒不敢言,只能選擇妥協。對于那些堅決反抗的人,陳輝民則會毫不留情地進行打擊報復。
除了采砂行業,陳輝民還盯上了木材生意。他通過威脅和收買的手段,試圖壟斷當地的木材供應鏈。那些不愿意與他合作的伐木工人和運輸公司,要么被迫退出市場,要么遭遇各種 “意外”。
在短短幾年內,陳輝民就在木材行業積累了大量資金,他的勢力范圍也從宜黃縣逐漸擴展到了周邊地區。
在不斷擴張勢力和斂財的過程中,陳輝民的組織犯下了累累罪行。他們開設賭場,引誘人們賭博,從中抽成獲利;通過敲詐勒索,向當地商家、企業索要錢財;為了爭奪地盤和利益,與其他團伙頻繁發生聚眾斗毆事件,甚至不惜使用槍支,導致多人傷亡。
據統計,自 2004 年以來,以陳輝民為首的黑社會組織有組織地實施了故意殺人、故意傷害、尋釁滋事、聚眾斗毆、強迫交易、敲詐勒索、非法買賣槍支、非法持有槍支彈藥、妨害作證、開設賭場、串通投標、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組織強迫賣淫、非法拘禁、窩藏包庇、故意毀壞財物、妨害公務、詐騙、行賄等犯罪 90 余起,違法活動 16 起,造成 6 人死亡、3 人重傷、20 余人輕傷及輕微傷等嚴重后果,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
血腥殺戮:無法無天的暴行
在陳輝民眾多的犯罪行為中,有一起案件格外令人震驚,充分展現了他的殘暴和無法無天。
2005 年 7 月 7 日,陳輝民與合伙人胥詩榮因為利益分配問題產生了嚴重分歧,兩人在宜黃縣鳳岡鎮北關村的一家商店門口進行談判。然而,陳輝民根本沒有談判的誠意,在雙方意見不合、談判破裂后,他瞬間露出了猙獰的面目,直接掏出獵槍,在眾目睽睽之下,近距離朝著胥詩榮的要害部位射擊。
胥詩榮當場死亡,鮮血染紅了地面。這起當眾殺人的案件,猶如一顆重磅炸彈,在當地引起了軒然大波。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陳輝民在犯下如此滔天罪行后,竟然通過各種手段逃避了應有的懲罰。
他向警方交代槍支是被害人的,自己是過失殺人,并且與目擊證人串供。周圍的人因為害怕日后遭到陳輝民的報復,也紛紛向警方提供對陳輝民有利的假證言。
最終,法院僅僅認定陳輝民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他 3 年零 6 個月的有期徒刑。而在監獄中,陳輝民僅僅服刑了 2 年 4 個月就被釋放了。這一結果讓當地百姓感到無比憤怒和無奈,也讓陳輝民更加囂張跋扈,他似乎成為了當地的 “法外之人”,無人能夠制裁他。
背后黑手:“保護傘” 的庇護
陳輝民能夠在江西宜黃縣盤踞 15 年之久,犯下如此多的罪行卻一直逍遙法外,背后離不開 “保護傘” 的庇護。在他的犯罪生涯中,一些國家工作人員為了個人私利,與陳輝民相互勾結,為他提供各種便利。
在陳輝民涉及的多起案件中,這些 “保護傘” 利用自己的職權,干擾司法公正,使得案件被從輕處理或者陳輝民直接逃避了追究。
例如,在陳輝民手下 9 名成員的 13 起案件中,因為 “保護傘” 的干預,這些成員被從輕處理或逃避追究;14 名成員因涉嫌違法犯罪取保候審后,在 “保護傘” 的運作下未被追究刑事責任;10 名成員參與的 4 起犯罪被枉法裁判,5 份生效判決被撤銷。
這些 “保護傘” 的存在,不僅讓陳輝民的黑社會組織得以壯大,也讓當地百姓對法律和政府失去了信任。他們在 “保護傘” 的庇護下,為非作歹,欺壓百姓,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社會生態和法治環境。
然而,正義或許會遲到,但永遠不會缺席。隨著國家對掃黑除惡工作的高度重視和深入推進,陳輝民及其背后的 “保護傘” 終于迎來了法律的審判。
天網恢恢:黑惡勢力的覆滅
2018 年,國家開展了聲勢浩大的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這給陳輝民的黑社會組織敲響了喪鐘。以陳輝民為主的黑勢力成為省級督辦案件,警方開始對其展開全面調查和抓捕行動。
2018 年 7 月 14 日,警方在掌握了充分證據后,對陳輝民及其團伙成員進行了大規模抓捕。當警察出現在陳輝民面前時,他依然表現得桀驁不馴,甚至質問警察為什么要抓他,試圖憑借以往的 “經驗” 逃脫。
但這一次,他的如意算盤落空了。警方在他的家中繳獲了大量槍支以及非法收入上億元,這些證據成為了他定罪的關鍵。
在后續的調查和審訊過程中,警方克服了重重困難,逐漸揭開了陳輝民黑社會組織的全貌。隨著案件的深入調查,陳輝民背后的 “保護傘” 也逐漸浮出水面。45 名相關人員因與陳輝民黑社會組織勾結,為其提供庇護,受到了應有的處分。
2019 年 6 月 28 日,撫州中級法院開始對陳輝民一案進行審理。經過漫長而細致的審理過程,法院一審認定陳輝民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等 20 項罪名。
2019 年 11 月 27 日,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陳輝民、陳輝發等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
被告人陳輝民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陳輝發犯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斗毆罪等 20 項罪名,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王才進犯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斗毆罪等 11 項罪名,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其余 9 人分別被判處二十年至十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財產或者罰金。陳輝民、陳輝發涉黑系列案共審理 104 人,除主案在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宣判外,其余 92 名被告人于當日由撫州市臨川區人民法院、撫州市東鄉區人民法院、廣昌縣人民法院、南城縣人民法院進行審理宣判,分別被判處十八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陳輝民對判決結果不服,提出上訴。然而,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在 2020 年 6 月 5 日駁回了他的上訴,維持原判。2020 年 11 月 18 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罪犯陳輝民依法執行了死刑。
這個曾經在江西宜黃縣稱霸一方、讓百姓聞風喪膽的黑社會老大,終于走到了生命的盡頭,為他的罪惡行徑付出了應有的代價。
陳輝民黑社會組織的覆滅,彰顯了國家打擊黑惡勢力的堅定決心和強大力量。在這場掃黑除惡的斗爭中,無數司法工作者付出了辛勤的努力,他們不畏艱難險阻,沖破層層阻力,將黑惡勢力及其 “保護傘” 一網打盡,還社會一片安寧,給百姓一個公道。
這一案件也警示著我們,任何違法犯罪行為都終將受到法律的制裁,無論其多么囂張跋扈,無論其背后有多大的勢力支撐,在法治社會的大網下,都無處遁形。
只有全社會共同努力,積極參與到打擊黑惡勢力的行動中,才能讓我們的生活更加和諧、美好,讓法治的陽光普照每一個角落。
參考資料:澎湃新聞:《江西宜黃陳輝民、陳輝發等人涉黑案一審宣判:主犯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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