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0日,安徽泗縣。當晚,劉某駕駛小汽車借道橫過馬路時,與非機動車道內一輛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事故造成兩車受損,電動自行車上騎乘二人均受傷。
監控畫面顯示,該路段設有“十字路口”標志,由于機非隔離設施是綠化帶,對視線造成遮擋,雙方都未提前察覺對方的存在,結果釀成事故。
最終,劉某駕車經過無燈控、無交警指揮的路口,未讓右方來車先行,負主要責任;騎車人行經無燈控、無交警指揮的路口,未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車瞭望,負次要責任。
交警提醒:在無信號燈控制也無交警指揮、無交通標志或標線控制的路口,機動車應當在進入路口前停車 瞭 望 ,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非機動車應當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車 瞭 望 ,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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