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島發生一起悲劇事件,青島黃島區35歲的王某,因為孩子在游戲里充了2000元,氣不打一處來,就用電線對著9歲的兒子進行毆打。三小時后,孩子的母親回家,孩子說身體不適。于是,母親帶著孩子到醫院,剛到醫院門口,孩子就沒了心跳。雖然,醫院對孩子進行全力搶救,但是已回天無力。警方接到報警后,對王某采取了刑事措施。
看到這樣的新聞,讓人心痛又氣憤。最痛苦的是他們的家人了,好好的兒子,被親生父親打死。我想現在王某在看守所,也是悔不當初。假如能反悔,我想他打兒子時,也不至于往死里打,也不至于下那么狠的手。我們常說“棍棒底下出孝子”,棍棒教育也深入某些人心中。棍棒教育時,家長也舍不得打孩子,更不能下狠手,不是孩子哪個地方都能打。一般情況下,對孩子進行棍棒教育,頭部、胸部、腹部、背部等要害部門不能打,頂多打屁部、手腳等地方,力量還要適中,下手不能太狠,否則造成內出血或者內傷,會對孩子會造成無法挽回的傷害。
我想今天的年輕父母,都不贊成棍棒教育孩子,而是要用耐心,說理說服教育的方式,引導孩子去提高認識,不要犯一些常識性的錯誤。張律師,這是一個令人痛心的案件,也警告我們,面對我們面前每一個人每一個生命,不管是孩子還是成人,危害其他人的生命安全必定要負法律責任,父親打死孩子是我們不愿意看到的,那王某將會受到什么樣的法律懲罰呢?請你說說您的觀點。
青島市市北區法律文化研究會會長張振海表示,根據青島黃島區警方通報,王某元(男,35歲)因在家中管教打罵其9歲兒子致其死亡,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本案中,王某元因兒子游戲充值問題實施毆打,主觀上對傷害結果存在故意(放任或明知可能造成傷害),符合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司法實踐中,管教過當導致未成年人死亡的案件通常以故意傷害罪定性,而非過失致人死亡罪。例如,在肥東縣一起類似案件中,王某因兩巴掌致鄰居死亡,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法院認定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若調查顯示王某元長期虐待孩子,可能數罪并罰,但本案焦點仍集中在故意傷害致死的直接因果關系上。辯護人或可能主張王某元僅出于管教目的,無傷害故意,但司法實踐中,過度暴力管教致死的案件通常認定間接故意。
綜合法律條文及類似案例,王某元大概率被以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定罪,刑期可能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無期徒刑之間,具體取決于犯罪情節、認罪態度及社會影響。案件最終結果需以司法機關調查和審判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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