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的權威不僅在于判決結果的公平正義,亦在于抵達結果的每一步都鄭重可靠
據新京報報道,一律師反映其代理的一起民事股權糾紛案,連續兩天收到了結果相反的“判決書”,前一天還是原告勝訴,第二天則是原告敗訴。對此,信陽市平橋區人民法院主審法官表示,第一份是判決書初稿,因工作人員疏忽誤發給原告,第二份才是該案的生效判決書。
判決書是司法裁判的最終載體,是法律尊嚴的具象化呈現。法院文書存在錯別字、被執行人搞錯等,之前已有過類似新聞。相比之下,像判決書發錯,而且兩份判決結果完全相反的情況,還是讓人感到錯愕。畢竟,這關乎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資料圖。據視覺中國
這起案件中,原告前腳剛為勝訴判決歡呼,后腳就收到敗訴判決,法院輕描淡寫地解釋為“初稿誤發”,實在難以服眾。這種將司法嚴肅性視同兒戲的操作,不僅讓當事人如墜云霧,更容易讓公眾對司法公信力產生疑問。
判決書初稿與正式文書的核心區別,在于前者是內部審議的未定稿,后者是加蓋公章、具備法律效力的終局性文件。它不是可以隨意涂改的草稿紙,每一道蓋章、每一次送達都關乎法律的權威性與當事人的切身利益。具體到本案,對法院來說,也許只是發錯一份文書,但對當事人來說卻是500萬元的現實利益差別。
司法審判是高度專業化的工作,從文書起草到審核簽發,從蓋章歸檔到送達當事人,每一環節都應有嚴格的制度約束。若一份判決書能突破多層審核“誤發”至當事人手中,或許暴露了法院內部的“流程空轉”。雖然主審法官多次道歉,承認工作存在失誤,可對當事人來說,可能還不夠。當事人參與訴訟,耗費了大量時間、精力和金錢,他們對法院充滿了信任,期待能得到公正判決。如今出現這種情況,當事人難免會覺得自己的權益沒有得到應有的尊重和保障。
可以想見,勝訴判決中必定會有一番說理,敗訴判決亦如是。兩份判決都呈現于當事人眼前,給人的感覺是,似乎怎么判決都可以。要讓人民群眾在每一份判決中看到公平正義,就應該讓當事人看到審判者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而不是判贏判輸皆可自圓其說。
法律是嚴肅的,法院的判決是權威的,這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要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法院必須強化內部管理,完善工作流程。對于判決書等重要法律文書,從起草、審核到送達,每個環節都嚴格規范,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司法無小事,不可“朝令夕改”,更不可“兒戲司法”。判決書上的每一個字,都承載著公眾對公平正義的期待,容不得半點敷衍與懈怠。司法的權威不僅在于判決結果的公平正義,亦在于抵達結果的每一步都鄭重可靠。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舒圣祥
編輯 汪垠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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