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多國派代表到場,見證中國用三年時間,做了件改變世界的大事。
五月底,國際調解院正式在香港設立,公約簽署儀式同期舉行,外交部長王毅出席,香港特首致辭,中方的重視程度可見一斑。
畢竟這是全球首個專門通過調解解決國際爭端的政府間組織,而且還是中方與三十多個立場相同的國家共同倡導成立的。如今這些國家也派代表到場,見證他們與中國用三年時間,共同邁出的重要一步。
【國際調解院正式設立,公約簽署儀式同期舉行】
調解院的設立,補上了全球治理的一塊空白,中國可以通過這個全新機制,繼續推動全球治理改革。
國際調解院主要有三大職能,首先是處理國與國之間的糾紛,如果出現了當事方單獨談判無法解決的爭端,第三方的合理介入往往會產生意想不到的效果,在打破僵局的同時,還能通過多邊協調,產出各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
有必要明確的是,調解不同于走司法程序或仲裁流程,前者完全以自愿為基礎,充分尊重當事方處理爭端的自主權。
這意味著,除非當事方一致同意,將問題提交給國際調解院處理,否則國際調解院是不會受理的。
【國際調解院彌補了全球治理體系的一塊重要空白】
在調解期間,當事方可以隨時選擇中止,在制度設計上,留下了足夠的緩沖空間。
相比起來,司法和仲裁等方式,往往有一定的強制性色彩,有時非但不會解決問題,還會激化矛盾,埋下更大的隱患。
只要出現一個有爭議的判例,立刻就會引發信任危機,一旦出現了漏洞,再想修補就沒那么容易了。
不僅如此,仲裁可能還會被別有用心者利用,挑戰國家主權,期間還會暴露出“雙重標準”、仲裁方帶有政治動機等嚴重弊端,這對于參與仲裁的當事方而言,不僅嚴重失衡,也有失公正。
對此,中國可是很有發言權。
【各方一致同意調解院落地香港】
當年的“南海仲裁”鬧劇,就是個不折不扣的反面例子。這就不只是爭議那么簡單了,同時還肉眼可見地動搖了地區安全。
而調解的出發點,往往是爭取到一個“兩全其美”的結果,盡管這個過程肯定不會輕松到哪去,甚至可能比單純的仲裁更艱難,畢竟平衡好各個當事方的利益,始終都不是什么容易的事情,也沒有什么捷徑可走。
對于廣大全球南方國家而言,它們更傾向于用調解解決爭端,而不是被動地接受所謂的“國際仲裁”,這背后的邏輯,未嘗不是一種話語權的爭奪,單邊與多邊的博弈。
所以我們就能看到,和中國共同倡議建立國際調解院的,基本上都是發展中國家,它們對這方面都有剛需,也厭倦了西方“基于規則的國際秩序”那套話術。
在這種體系下,發展中國家只有任發達國家宰割的份,沒人會愿意接受。
【李家超很看重調解院未來的表現】
在調停國際爭端上,調解有一個很突出的原則優勢,那就是各方主權平等,互不干涉內政,爭端和平解決,以合作共贏為優先導向,突出非對抗性,可以視為國際法在全球治理實踐上的靈活投射。
這對于當前的國際格局而言,調解的積極意義不言而喻,關鍵是如何發揚光大。
除了調解國與國之間的爭端,國際調解院的其他兩個職能,是處理國家與別國公民之間的爭端,以及私人主體之間的國際商務爭議,不過基本原則是不變的。
至于調解院如何開展工作,還得看第一個接的是什么樣的案子,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成立調解院肯定不只是為了好看,而是用來解決實際問題的。
國際調解院從發起倡議到正式落地香港,前后歷時三年。
這三年時間下來,中國通過多方協調,順利完成了國際調解院的早期能力建設,不過真正的考驗今天起才開始。
各方都在看,國際調解院正式成立之后,將如何調解國際糾紛,應對各種棘手問題,中方在這個過程中,又會起到什么樣的作用。調解院總部落戶香港,又如何借助后者國際法律中心的特殊地位,展示達到國際先進標準的法律服務水平。
【中方已經完成了國際調解院的早期能力建設】
衡量標準很直觀,就是看成功案例有多少。
也只有在國際調解院表現出成熟的爭端解決能力,證明自己在全球治理進程中有獨特的競爭力,才會有越來越多的國家,參與到中方的倡議中。
調解不存在固定模板,也沒有什么流程可以按部就班,只能實事求是,這恰恰是中國的長處。
話又說回來,也不是什么爭端都能通過調解得到解決,每個方案都有自己的長處和局限性,不存在一個普遍的通解。
對此,我們要辯證地看待,把不同方案系統性結合起來,對癥下藥,才會有效推進全球治理體系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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