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顧名思義,是用來運送病人的,作為特殊用途的交通工具,車輛狀態應該要么是在運送患者,要么停在醫院隨時待命。挪用救護車另作他用,即使是去辦公事,但救護車不在工作崗位,萬一有緊急病人咋辦?耽誤了病情這個責任該誰負?
然而現實中,挪用救護車現象屢見不鮮。2010年7月1日,河南農民孫永軍突發急病需要轉院時,醫院稱急救車不在醫院,在等候急救車時,孫永軍死亡。據醫院工作人員和當地民眾反映,急救車每日早晚接送院領導上下班。
《工人日報》評論稱,《道路交通安全法》對救護車等車輛在執行緊急任務時的通行權有特殊規定,顯然這種優待是沖著這些車輛的特殊公務,是為搶救病人著想的,豈能被貪污成部門私利?
救護車和其它車輛不一樣,它承擔的職責直接和生命相關,所謂“救人如救火”?!都本柔t療站建設管理規范》規定,“救護車是指醫療衛生機構用于搶救、轉運危重傷病人員,處理緊急疫情以及運送血液的專業特種車輛,一般是不能轉作他用的。”
對于醫療領域的腐敗問題,《中國紀檢監察報》曾撰文表示,一旦醫療領域出現腐敗,腐敗成本最終會轉嫁給普通患者和國家,由他們來買單。專家表示,當前公立醫院行政化色彩依然濃厚,許多醫院院長集權力和技術決定權于一身,監督往往失效,加上一些藥品器械企業和建筑商行賄尺度越來越大,不少院領導被“套牢”。
透視醫療領域腐敗,其很大程度上源自部分醫療工作者職業操守的喪失,同時也是權力缺乏監督和制衡的惡果。
專家建議,治理醫療領域腐敗首先要加強監督,特別是對一把手的監督。同時,要針對醫院的特殊性質,進一步完善藥品器械采購機制和基建工程招投標機制,并加強公開,讓醫院的各項事項在陽光下運行。
可喜的是,相關改革已列出路線圖和時間表。2015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隨著公立醫院改革的逐步深入,再配以健全完善的權力監督制度,一定可以摘除醫療領域腐敗的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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