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患殘疾又因案受傷,無力勞作且失去經濟來源,生活舉步維艱。是否符合救助條件?如何讓司法陽光照亮每一個困境家庭的重生之路?怎樣才能實現“救”在點上,“暖”在心里?請聽臨湘市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檢察部主任鄧少軍講述——
今年2月27日,我在利用檢察業務應用系統對本院辦理的案件進行司法救助線索例行摸排時,發現一起故意傷害案的被害人李某某是殘疾人,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條件,遂立即與臨湘市殘聯聯系,協調開展聯合救助工作。
司法救助是指國家向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權、無法通過訴訟獲得有效賠償而生活面臨急迫困難的當事人及時支付救助金的救濟措施。3月3日,我聯系市殘聯的工作人員一起前往李某某居住地進行現場調查。
經查,李某某生活在重組家庭,其親生父親離異后失聯,繼父因腦梗喪失勞動能力,全家僅靠其母打零工維持生計。李某某本人是低保戶,曾患精神分裂癥,被認定為二級殘疾,雖經治療病情好轉,但因在該案中遭毆打致病癥復發亟待救治。其母為陪護辭職,全家失去經濟來源,生活陷入困境。
獲悉上述情況后,我當即指導李某某及其母親向本院申請司法救助。本院經審查后迅速作出決定,及時向李某某發放司法救助資金,幫助其解決燃眉之急。
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我與市殘聯工作人員深入交流后達成共識:我們不僅要救助李某某一個人,還要以點帶面,以個案的辦理帶動社會面的治理,關注殘疾人的法治需求和幫扶工作,于是決定結合雙方職能優勢,建立協作機制。
3月17日,我根據相關文件精神,草擬了《臨湘市困難殘疾人司法救助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簡稱《實施辦法》),向市殘聯征求意見,市殘聯通過召開內部討論會、請示上級機構、咨詢專業人員等提出了修改意見。
4月1日,我們在市殘聯進行了現場討論,確定了《實施辦法》的正式文稿,并于4月8日在本院舉行了現場簽署儀式。這標志著檢殘雙方在數據互通、協同互助等方面工作的進一步深化,確保司法救助與殘聯幫扶有效銜接,多元化、實質性解決困難殘疾人的生活難題。
司法救助一頭牽著百姓疾苦,一頭系著司法關懷。雖然制度已經確立,李某某的家庭困境得到一時緩解,但如何保障其家庭長期基本生活,始終是我心頭的牽掛。
“司法為民不是抽象概念,而是要讓群眾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觸摸到法治的溫度。”4月17日,我聯合市殘聯及心理專家上門回訪李某某,對其開展心理干預穩定病情,同時為李某某母親進行心理疏導,安撫情緒,提振信心。
考慮到李某某及其母親具備一定勞動能力,為解決其家庭沒有經濟來源的問題,經與市殘聯商議,由市殘聯協調本地愛心企業,為二人提供組裝浮漂零部件的工作崗位。至此,一顆懸著的心才終于落下來。
本案中,在發放國家司法救助金的同時,我協調各方因案施策采取就業幫扶、心理疏導等多元幫扶措施,確保涉殘救助工作“既救當下,又助長遠”。同時安排專人依托辦案系統對既有案件進行關鍵詞滾動摸排,深挖司法救助線索,變“上門申請”為“主動謀劃”,做到“救早救急”。檢察機關與殘聯部門密切配合,出臺制度性文件,同時拓寬救助渠道,引入愛心機構、企業、專家等社會力量,建立健全多元幫扶長效機制,在心理干預、就業支持等方面開展綜合救助,解決殘疾人家庭實際困難,確保司法救助多元化、可持續化。5月13日,該案入選省政府發布的湖南省殘疾人權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
司法救助既要“救”在點上,也要“助”在心里;既要解決被救助人的燃眉之急,也要消除被救助人的后顧之憂。回首此案,檢察機關排查司法救助線索應當發揮檢察辦案系統和信訪系統的數字化優勢,聚焦因案致困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提高司法救助效率,提升社會救助銜接效果,切實做到紓民困、解民憂、暖民心,讓法律正義化作人間暖意。
來源 :湖南法治報(文/ 講述人:臨湘市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檢察部主任 鄧少軍 湖南法治報全媒體記者 李翔 實習生 楊賽 通訊員 李振銘 整理)
一審:米露嘉
二審:陳佳婧
三審:周智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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