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5月30日訊(記者 高艷云)5月30日,安徽證監局與吉林證監局同日披露罰單,兩名券商資深IT人士因違規交易行為受到嚴厲處罰。
安徽證監局罰單顯示,因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行為,時任中信證券信息技術中心高級經理李海鵬被沒收違法所得213.14萬元,并處以213.14萬元罰款。
吉林證監局對邵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的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19.39萬元,并處以58.18萬元罰款;對邵某作為證券從業人員違規買賣股票的違法行為,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處以30萬元罰款。以上兩項罰款金額總計88.18萬元。
上述兩張罰單所涉細節令人深思:
其一,遭罰的兩從業人員均為券商IT資深人員,能夠輕易獲取基金、券商自營賬戶及其他客戶的大量未公開信息;
其二,二人利用內幕信息趨同交易時間較長,李海鵬趨同交易長達3年3個月,邵某利用內幕信息趨同交易9個月,此外,邵某作為證券從業人員違規炒股時間更是長達14年3個月;
其三,趨同交易金額較大,李海鵬與高某睿遠基金趨同交易金額達2900.38萬元,邵某控制的“楊某”證券賬戶與華泰證券自營賬戶趨同買入金額為3153.38萬元,且邵某作為證券從業人員違規買入賣出股票金額接近3.5億元;
其四,兩地證監局對二人內幕交易處罰力度大,李海鵬被“沒一罰一”,合計罰沒426.28萬元,對邵某內幕交易“沒一罰三”,此外即便邵某違規炒股虧損262.61萬元,仍被罰30萬元。
與基金趨同交易“沒一罰一”426萬元
李海鵬利用職務便利獲取敏感信息,操控親屬賬戶趨同交易。
首先,李海鵬知悉未公開信息。2015年4月24日,高某基金成立,托管人為中信證券,開戶營業部為中信證券上海恒豐路證券營業部。2018年12月起,李海鵬獲得中信證券CRM系統應用開發崗權限,可以獲取中信證券所有客戶的賬戶信息、資產規模、交易持倉等未公開信息。2019年11月1日至2023年2月21日,李海鵬通過CRM系統,獲知高某基金的持倉、委托、當日成交記錄等未公開信息。
其次,李海鵬實際控制“程某1”賬戶組。具體來看,李海鵬與程某2為夫妻關系,程某1與程某2為同胞姊妹關系,三人關系密切。涉案時段內,“程某1”賬戶組3個賬戶都是由程某2本人根據李海鵬提供的交易指令進行操作,李海鵬實際控制并決策賬戶交易。“程某1”賬戶組的資金來源和去向主要是李海鵬夫婦。涉案時段內,“程某1”賬戶組使用的設備高度趨同。
2019年11月1日至2023年2月21日期間,李海鵬控制“程某1”賬戶組累計交易股票128只,累計交易金額6483.8萬元,其中,與高某睿遠基金趨同交易股票76只,趨同交易金額2900.38萬元,趨同盈利金額213.14萬元。
李海鵬在聽證中提出四項申辯意見,包括交易時間先后問題、傭金測算爭議、起始時間異議、自主交易抗辯等,均被安徽證監局逐一駁回,多維度證據鏈鎖定違法事實。
邵某內幕交易9個月,違規炒股超過14年
邵某利用職務權限操控親屬賬戶,長期違規交易。
邵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股票方面,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11月10日期間,邵某控制“楊某”證券賬戶,從事與未公開信息相關的證券交易活動。上述區間內,“楊某”證券賬戶與華泰證券自營賬戶趨同交易58只股票,趨同買入金額3153.38萬元,趨同買入股票只數占比72.5%,趨同買入金額占比59.06%,趨同盈利19.39萬元。
邵某作為證券從業人員違規買賣股票方面,2010年1月19日至2024年4月8日期間,邵某作為證券從業人員,控制使用“楊某”證券賬戶持有、買賣股票,扣除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股票部分,累計買入金額3.47億元,賣出金額3.45億元,虧損262.61萬元。
吉林證監局對邵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的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19.39萬元,并處以58.18萬元罰款;對邵某作為證券從業人員違規買賣股票的違法行為,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處以30萬元罰款。
相關信息顯示,2008年7月至2024年7月,邵某任職于華泰證券,系證券從業人員,其中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11月10日作為分管投研系統建設的負責人,因工作需要獲得華泰證券X系統的訪問權限,通過該系統可以實時獲取華泰證券自營賬戶股票持倉、投資建議書(投資建議書內容包含股票信息、投資上限、有效期、投資理由等要素)等未公開信息。
邵某在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11月10日登陸華泰證券OA系統(X系統集成到華泰證券OA系統,相當于OA系統的一個模塊,用戶登錄OA系統后如有X系統權限,即可通過OA系統點擊鏈接進入X系統)984次,平均每個工作日登陸4.66次,獲知了華泰證券自營賬戶持倉股票名稱、股票數量等未公開信息。
IT崗位合規管理需筑牢“防火墻”
這兩起案件暴露出部分券商在信息技術崗位權限管理、異常交易監測等環節存在漏洞。對此,監管部門已多次強調,要嚴格執行信息隔離墻制度,建立關鍵崗位投資申報機制,強化技術監控手段。
此前不久,IT相關人員即被投資行為管理指引征求意見稿列為七類關鍵崗位人員實施重點核查之一。
今年4月末,中證協近期就《證券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證券從業人員投資行為管理指引(試行)》在業內征求意見,券商應當結合從業人員從事業務類別、崗位職責、接觸內幕信息或未公開信息情況,對關鍵崗位人員實施重點核查,對監測發現的異常情況進行核查分析并做好詳細記錄。其中,對于提供業務信息系統開發、運行維護等支持服務的人員,結合其業務信息系統權限等情況進行核查,防范相關人員及其配偶、利害關系人利用未公開信息進行證券交易以謀取或者輸送不當利益等違法違規行為。
市場分析認為,隨著金融科技的發展,IT人員在數據權限管理中的角色愈發關鍵。此次處罰不僅是對個案的懲戒,更傳遞出“科技手段不能成為監管盲區”的明確信號,倒逼券商完善全鏈條合規風控體系。
(財聯社記者 高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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