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通知,對《佛山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提取辦法》)進行修訂,明確取消部分提取限制、調整提取時限和提取額度等內容,進一步滿足繳存職工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新修訂的《提取辦法》將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修訂有多項優化。今后,繳存職工無論是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還是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均不再受到戶籍所在地或住房公積金繳存地的限制。
賬戶注銷提取更靈活。對于在本市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后未繼續繳存的職工,在賬戶封存滿6個月后,可一次性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并注銷賬戶。
租房支持力度加大。《提取辦法》提高租住商品住房最高可提取額度的核定標準,最高可提取額度從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自然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上調至15%。
以2024年度(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為例。調整前,2024年度租住商品住房月最高可提取額度為959元,年最高可提取額度為11508元;調整后,2024年度月最高可提取額度為1439元,年最高可提取額度為17262元。(注:上述內容僅為舉例說明,2024年度的最高可提取額度仍按原規定執行。)
部分提取時限放寬。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的提取時限,由住房消費行為發生之日起一年以內提出申請,延長至兩年內。
此外,《提取辦法》整合了支付購房首付款、本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相關提取政策,并進一步明確完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的辦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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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佛山市新聞傳媒中心(記者陳意威)、佛山+app
編輯:劉子賢
責編:謝超賢
監審:黃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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