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帝依法而斗真是好戲連臺。不過川普確實還有不少牌。
本周的大新聞,是一家聯邦上訴法院暫停了美國國際貿易法院此前作出的決定,后者裁定暫停川普政府4月2日根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宣布的一攬子加征關稅政策。
(國際貿易法院認為國會將“不受限制的關稅權”授予總統是違憲的。而且美國的貿易逆差不符合IEEPA中對“不同尋常和重大威脅”的定義。因此“全球和報復性關稅令超出了IEEPA授予總統的通過關稅手段監管進口的權力。”勒令川普政府在裁決后10天內取消這些關稅。)
但川普鐵了心要加征關稅,正在籌劃“B計劃”。如果IEEPA不行,他還有其他法律依據。
借用那句話,川普加關稅的“工具箱充足”。
據知情人士透露,川普團隊考慮的“B計劃”分兩步走:
首先,政府可能會利用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款——一個從未被啟用過的條款——作為臨時措施,該條款允許對全球經濟體征收最高15%的關稅,期限為150天,以解決與其他國家的貿易不平衡問題;
其次,在這150天的時間內,川普政府將根據同一法律的另一條款(第301條)為每個主要貿易伙伴量身定制個別關稅,該條款用于反制美國認為“不公平”的外國貿易行為。
第122條款和第301條款的雙軌方案之外,川普還可能使用1930年《斯姆特-霍利關稅法》,該法允許對歧視美國的國家征收關稅,或擴大出于國家安全考慮征收的關稅范圍。
或《1962年貿易擴展法》第232條允許總統以國家安全為由征收新關稅。川普今年3月利用該條款擴大了現有的鋼鐵和鋁關稅,并對外國汽車進口征收25%的關稅。目前美國政府已啟動其他幾項第232條調查,這些調查可能導致未來對半導體、藥品和其他一些產品征收關稅。不過,這一進程較為緩慢,需要政府首先進行國家安全審查并征求公眾意見,然后才能實行關稅措施。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美國國際貿易法院的裁決僅針對基于IEEPA加征的特定關稅(主要是芬太尼及對等關稅)。基于《1962年貿易擴展法》第232條款(國家安全調查)加征的鋼鋁關稅及擬議的汽車關稅等,不受本次裁決影響。
自上任以來,川普一直依靠IEEPA作為一種政治杠桿,試圖通過極高的關稅——或者僅僅是威脅征收關稅——迫使他國政府做出貿易讓步。
美國國際貿易法院和聯邦巡回上訴法院的先后介入,不是這場法律訴訟的最終結果,預計它將提交到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會支持川普嗎?盡管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中6人為保守派,其中三位甚至由川普本人任命,但最高法院判決仍遵循“重大問題原則”(涉及具有重大經濟和政治影響的決策時,行政機構必須能夠指出國會的明確授權)和“非授權立法原則”(國會不得將其立法職能完全轉授給其他機構,尤其是行政機關)。尤其是保守派法官對于限制行政部門權利比自由派更慎。
中國銀河分析師列出了三種情況:(1)美國國際貿易法庭的判決生效,川普政府的暫緩判決申請失敗,且最終上訴不成功。(2)川普政府成功申請到暫緩判決,但最終上訴失敗。(3)不僅暫緩判決,川普政府在上訴后成功推翻國際貿易法庭判決,并為IEEPA的使用形成先例。
在(1)的情況下,川普政府的現行關稅策略基本宣告失敗,其需要通過301和232調查、1974貿易法的201條款(布什政府2002年對鋼鐵使用)或尋找其他緊急關稅手段繼續推動貿易戰。考慮到上述手段靈活性和規模都遠低于IEEPA,川普在二、三季度恐難以有效大幅提高關稅。
(2)的情況對于經濟和資產的影響與(1)大致一致,但如果短期關稅可以繼續征收,則經濟在三季度仍有偏高概率出現滯脹姿態,使美聯儲對于降息更加謹慎,這對美股和美債可能都會形成更久的壓制。
在(3)的情況下,關稅可以一直保持5-12談判后的狀態,且川普未來可能合乎憲法的凌駕于國會并利用IEEPA加征關稅。
在聯邦上訴法院和國際貿易法院的“否定之否定”之外,其實還有另一起案件:一名聯邦法官再次下令暫時停止川普的多項關稅,該判決支持伊利諾伊州的一家教育玩具公司勝訴,公司的律師告訴法院,川普的舉措損害了該公司的利益。
主持該案的聯邦地區法官作出裁定,IEEPA“不是規定關稅的法律”,但將初步禁令的生效時間推遲了14天。川普政府后來提交了一份通知,表示計劃對這一裁決提出上訴。
法院的一系列裁決還是加劇了政府內部明顯的擔憂情緒,因為川普的一些高級顧問此前曾告訴審理這些案件的法官,一項不利的裁決可能會阻礙他們的談判。
耶魯大學預算實驗室經濟學主任表示,如果川普不能恢復他最嚴厲的關稅,那么美國的有效關稅將從18%降至7%。這仍將是1969年以來最高的關稅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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