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龍灣發布
2025年
龍灣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及幼兒園
招生政策
新鮮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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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名時間
公辦初中、小學、幼兒園
初中6月10日-30日
小學6月12日-30日
幼兒園6月10日-17日
民辦初中、小學
初中6月10日至12日(9:00—21:00)
小學6月12日至14日(9:00—21:00)
龍灣區少年藝術學校報名時間與民辦小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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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對象
幼兒園托班招生對象:2022年9月1日(含9月1日)之后至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適齡幼兒。
幼兒園小班招生對象:2021年9月1日(含9月1日)之后至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適齡幼兒。
小學招生對象:2018年9月1日(含9月1日)之后到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適齡兒童,以及2018年9月1日之前出生且經相關教育部門同意緩入學的適齡兒童。
初中招生對象:2025年小學應屆畢業生。
公辦中小學(幼兒園)的招生對象
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龍灣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
(二)駐扎在龍灣區區域內部隊現役軍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進藏干部職工子女、“飛地”人才子女,經認定的溫州灣新區、龍灣區范圍內F類以上人才子女,龍商回歸人員子女。
(三)父母系龍灣區合法出國并具備有效證明材料的華僑、華人,其子女戶籍隨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行政區內并實際居住。適齡兒童為港、澳、臺戶籍及國外戶籍,父母系龍灣戶籍或父母持有龍灣區住宅類房屋產權(住宅類不動產權證)。父母系龍灣戶籍或父母在龍灣區域內購置房產(住宅類)已在經區住建局或不動產登記中心備案。
(四)父母是龍灣區企業法人或企業股東且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
(五)學生本人或學生父母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在我區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證》的新居民子女。
義務教育階段未達以上入學條件的企業員工子女由教育局統籌安排到有空余學額的公辦學校。民辦幼兒園接收學生不受相關條件限制。
(六)除上述五類對象外,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在龍灣區安排就讀的適齡兒童少年。
義務教育階段符合入讀龍灣區公辦中小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均可以報名龍灣區民辦學校。擁有龍灣區學籍(以電子學籍注冊為準)的畢業生可以報名龍灣區民辦初中;父母一方為龍灣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可以報名龍灣區民辦學校;父母擁有在龍灣區域內購置房產(住宅類)的購房發票、經區住建局備案的購房合同或不動產登記證明的適齡兒童可以報名龍灣區民辦學校。
龍灣區戶籍的存在重度視力障礙的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入學兒童少年可以報名浙江省盲校。龍灣區戶籍的存在重度聽力障礙的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入學兒童少年可以報名溫州市特殊學校。龍灣區戶籍的存在中重度智力障礙的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入學兒童少年,到龍灣區特殊教育學校報名就讀;個別重度殘疾兒童少年實施送教上門服務,確保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未經區教育局批準,到其它特殊教育學校就讀的,學費自理。
龍灣區戶籍的存在輕微聽力、視力、智力障礙的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入學兒童少年到施教區學校報名,隨班就讀。龍灣區戶籍的存在中重度智力障礙且能適應集體生活的學齡前兒童可以選擇轄區內的公辦幼兒園或就近民辦幼兒園隨班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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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照顧對象
下列對象可享受照顧安排
(一)國家和省政府規定的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
(二)省、市綠葉獎獲得者、區級及以上勞動模范子女;溫州灣新區、龍灣區高層次人才(經認定的A-F1類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子女;市“兩型”企業、五星企業等重點企業高管的子女。
(三)區委、區政府委派的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及援外的干部子女;援鄂醫療隊員及受區委區政府及以上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線的醫務人員的子女;公安部門三等功及以上警察子女;見義勇為者子女。進藏干部職工子女在本地就學的,按教育部辦公廳等五部門《進藏干部職工異地就學辦學》明確的相關政策予以落實。
(四)區級及以上“三壇”和名師、名校長、名班主任、學科骨干教師或骨干班主任子女。近三年市級尊師重教先進個人、區級以上優秀教師(班主任、教育工作者)子女。
(五)區級及以上黨委、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文件明確規定的其他需要照顧對象。
(六)參加區新居民積分制管理積分在80分以上的新居民子女優先統籌安排到就近的公辦學校(中心區學校除外),積分排名靠前的優先安排,參與積分的新居民子女統籌安排到相對就近的公辦學校就讀。
照顧對象的優待政策同時適用于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民辦學校正式聘用并實際工作的教師子女以及舉辦者的直系親屬要求在本校就讀的,經資格審核并公示后,可優先照顧入學。
四、招生報名
(一)學前教育階段
公辦幼兒園按照就近原則,在一定范圍內招生,按照第一至第三批次順序分批招收幼兒(各公辦幼兒園招生對象和批次詳見幼兒園公布的招生通告),額滿為止。民辦幼兒園面向社會自主招生,具體招生方案、流程等由幼兒園制訂并公布。
1.2025年龍灣區秋季幼兒園招生通過《溫州市適齡幼兒入園信息登記》系統進行網上報名登記,由適齡幼兒家長登錄電腦端“浙江政務服務網”搜索“兒童入園)或手機端“浙里辦APP” 中的“入學掌上通”報名,按照系統要求填寫,并對填寫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入園登記信息中的戶籍地、不動產權(住宅類)情況、居住證、居住登記及社保等入學關鍵信息的核驗工作,由家長或監護人授權市大數據局實施對接核驗。
2.幼兒園報名時間為6月10日-17日。
3.每位幼兒限報一所公辦幼兒園。
(二)義務教育階段
全面實行公辦、民辦學校同步招生、同步報名。任何學校不得提前組織招生,不得通過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登記預約等方式爭搶生源。在招生報名開始前,區教育局在“浙里辦”APP中的“入學掌上通”、龍灣教育微信公眾號等公眾平臺上公布招生相關信息,同時通過其他渠道向社會、家長公開。
1.符合入學條件申請在本區就讀的適齡兒童少年,由家長或監護人在規定時間內通過手機APP“浙里辦”中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入學一件事聯辦”事項或“入學掌上通”應用進行入學報名。入學登記信息中的戶籍地、不動產權(住宅類)情況、居住證、居住登記及社保等入學關鍵信息的核驗工作,由家長或監護人授權市大數據局實施對接核驗。經核驗發現有問題的,及時通知家長憑有效證件進行更正。實現入學招生“不見面”和“無紙化”。
2.符合入學條件申請在本區就讀的適齡兒童少年,可以兼報相應區域內的公辦、民辦學校。公辦學校限報1所(龍灣區少年藝術學校除外,可以兼報)。選報民辦學校,最多2所且不得跨縣域兼報(市區范圍視為同一招生區域)。6月中旬開放招生管理系統平臺,接受公辦、民辦學校網絡報名。一旦錄取工作開始,招生管理系統平臺將不再接受相關報名信息的更改。公辦、民辦學校報名在統一時間、統一平臺進行,任何學校不得另行組織招生報名,不得自行通過信息登記、預約摸底等方式爭搶生源。
3.報名及審核時間
6月10日開放初中招生管理系統開始報名登記。
6月12日開放小學招生管理系統開始報名登記。
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登錄招生管理系統進行網上登記,根據戶籍、住宅類不動產權證、居住證(新居民子女)等相關信息,選擇施教區公辦學校及批次、民辦學校等,并如實填寫相關報名資料。
民辦初中網上登記報名時間為6月10日至12日(9:00—21:00),民辦小學及龍灣區少年藝術學校網上登記報名時間為6月12日至14日(9:00—21:00),報名時間均為三天。公辦中小學網上登記報名時間截止到6月30日。
6月13日開始民辦初中的入學資格審核。
6月15日開始民辦小學及龍灣區少年藝術學校的入學資格審核。
7月1日開始,區教育局根據公辦中小學適齡兒童網上報名情況進行資料審核。
五、招生錄取
(一)錄取辦法
1.學前教育階段
各幼兒園負責對報名幼兒進行資格審核。家長填報信息后,報名系統將通過大數據對填報信息進行審核比對,線上材料通過審核的不再進行線下確認,線上材料無法通過審核的,家長須提供相關書面佐證材料到報名幼兒園進行審核(具體時間和需提供材料由幼兒園根據線上審核情況通知家長)。
2.義務教育階段
公民同招由區教育局統一組織,嚴格執行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規定。任何學校不得以面試、評測等名義挑選學生,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
公辦學校按照“住、戶結合,免試轄區入學”的原則,在招生計劃內對報名對象分類分批排序,統籌安排入學。當公辦學校施教區內符合就讀條件人數超過當年學校招生計劃數時,由區教育局根據報名對象的招生批次、戶籍、房產、社保(新居民子女)等情況,予以統籌安排。
九年一貫制民辦學校自2020年招收小學部一年級新生起,在學生(家長)自愿基礎上,實施直升。之前已招錄在校的學生,按照原招生方案執行。
申請入讀民辦學校的各類教育政策優待對象,包括民辦學校舉辦者的直系親屬、正式聘任并實際工作的教師,其子女要求在本校就讀的,經區教育局資格審核并公示后,可優先照顧入學,不再參加搖號。民辦學校照顧對象錄入工作在6月8日前完成。
民辦學校及龍灣區少年藝術學校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由區教育局統一組織派位錄取工作,邀請公證機構參加,按照“三個全部”(全部學校,全部對象、全部計劃)的要求,依據招生計劃和志愿實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取,并全程接受社會監督。若出現同時被2所民辦學校預錄取的,在規定時間內選定1所繳費確認。民辦學校預錄取對象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繳費確認,逾期未繳費視為放棄。因放棄而空出的學位,按電腦隨機生成的派位順序號依次從未被任何學校預錄取的對象中遞補錄取。未超過招生計劃數的,一次性全部錄取。招生計劃在第一輪未完成的民辦學校對補報對象(限報1所)實施補錄。在核準范圍內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經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后,可跨縣域補招一次,補招錄取方式同第一輪。
已被公辦學校錄取或民辦學校預錄取并繳費確認的學生,將在系統中予以鎖定,不再參加后續任何學校、任何批次的錄取。符合公辦入學條件但未被民辦學校錄取的,按照公辦學校招生同等待遇安排入學。被民辦學校預錄取后放棄,或因弄虛作假被取消錄取資格的,不得參與民辦學校后續批次報名和錄取,并按當地公辦學校招生細則降批次統籌安排入學。
3.繼續做好“長幼隨學(園)”服務
為解決因孩子在不同學校(幼兒園)就讀帶來的接送不便,本著“自愿申請、公開公平、就便安排”原則,積極推行義務教育及學前教育“長幼隨學(園)”的人性化服務舉措。
允許在其他公辦學校(幼兒園)就讀的學生在符合轉入條件前提下,跨縣域或縣域內跨校轉入現戶籍或居住地所在學區的公辦學校(幼兒園),實現“長幼隨學(園)”;除起始年級外,允許公辦學校(幼兒園)因“長幼隨學(園)”轉學適當突破基準班額,但不得出現大班額。
在公辦學校(幼兒園)招生錄取時,若家庭中已經有大的孩子已經在該學校(幼兒園)高年級就讀,在符合入學(園)條件的同一批次中優先錄取。
繼續在非預警學校試點開展“幼隨長學”。在起始年級還有空余學額的學校(幼兒園),若大的孩子已經在此學校(幼兒園)上學,家長可以向學校(幼兒園)提交入學申請,學校(幼兒園)統籌安排小的孩子入學。
雙(多)胞胎適齡兒童參加同一所民辦學校電腦搖號錄取時,若其中一位被錄取,可由家長在規定時間內申請“長幼隨學”就讀同一學校,并相應追加計劃錄取;多孩家庭適齡兒童就讀民辦學校的,如有一孩尚在校就讀的,經家長申請,該家庭中其他適齡兒童可列入政策照顧類對象安排就讀同一所學校。允許在民辦學校就讀的學生轉入公辦學校“長幼隨學”;民辦學校原則上不得以“長幼隨學”為名轉入學生;如果民辦學校出現學位空額時,可安排“長幼隨學”轉入學生,但須通過公開報名、電腦派位確定轉入學生。
(二)招生錄取工作
1.學前教育階段
由各幼兒園根據相關報名信息對接大數據審核錄取,擬錄取招生對象,由錄取幼兒園以電話或短信方式告知家長,時間約為6月下旬。如果未被報名的公辦幼兒園錄取,建議到相對就近的民辦幼兒園入園。
2.義務教育階段
第一階段,民辦學校照顧對象錄取。
各類政策優待對象,包括民辦學校舉辦者的直系親屬、正式聘任并實際工作的教師,其子女要求在本校就讀的,經區教育局資格審核并公示后,可優先照顧入學。
第二階段,公辦學校、民辦學校招生錄取。
民辦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由區教育局統一組織實施。6月18日啟動民辦初中、小學第一輪搖號、錄取、確認、繳費,同時啟動龍灣區少年藝術學校的錄取工作。民辦初中及民辦小學繳費確認時間為2天,逾期未繳費視為放棄。6月21日啟動民辦初中、小學搖號入圍但放棄的對象的補錄工作。
6月22日啟動在第一輪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補招工作。補報人數不足補招計劃數的,直接錄取;補報人數超過補招計劃數的,實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取。
同時,對未被民辦學校錄取、不再參加補招的其他對象進行公辦學校入學資格驗證和分批錄取工作。7月11日啟動公辦中小學預錄取工作,7月18日啟動區狀元中學、溫州灣實驗中學、溫州灣實驗小學空余學額的報名工作。
8月初完成公辦學校招生工作,并在招生管理系統開通錄取結果信息查詢功能。8月20日前,各學校按照不同階段錄取時間有序做好新生紙質或電子入學通知書發放工作。9月10日前,公辦、民辦學校新生同步注冊電子學籍。
(三)公辦學校(幼兒園)招生順序
按第一至第三批次順序分批招收適齡兒童,額滿為止。
1.先招收第一批次適齡兒童,當報名人數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時,優先招收戶籍遷入時間較早和實際居住時間較長的適齡兒童少年,未錄取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
2.第一批次學生錄取后有剩余學位的學校啟動第二批次招生,若報名學生少于該學校剩余學位時,學校應如數錄取;若報名學生人數超過剩余學位時,由學校動員分流或采用電腦派位方式招生,額滿為止,未錄取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
3.第二批次學生錄取后還有剩余學位的學校啟動第三批次招生,若報名學生少于該學校剩余學位時,學校應如數錄取;若報名學生人數超過剩余學位時,原則上按照學生父母的住宅類不動產權證所在區域及辦理時間、社保及居住證的時間長短(新居民子女)等條件進行分流,具體由教育局與學校共同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細則,并報區政府備案;在龍灣符合入學條件而未被學校錄取的,由學校動員分流或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
六、報名注意事項
(一)幼兒入園前,應當按照衛生部門制定的衛生保健制度進行健康檢查,合格者方可入園,幼兒園要指導被錄取的幼兒到區級以上婦幼衛生保健機構或符合資質的醫院按規定項目體檢。
(二)2025年5月31日之后登記或遷入的龍灣區戶籍且要入讀龍灣義務教育學校的適齡兒童少年,持相關報名材料到區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區中招辦)報名,電話:86996599,經核查后作統籌安排。
(三)龍灣區永中第一小學教育集團、龍灣區永中第二小學施教區施教對象報名時必須按附件中的要求提供其家長在規定的施教區范圍內的住宅類房屋產權(或住宅類不動產權證)或有相對穩定住所的證明。
(四)施教區對象報名需提供住宅類房屋產權(或住宅類不動產權證)報名的幾種特殊情況處理:
1.房屋產權人為學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學生及其父母戶籍與上述房屋產權人在一起,學生父母又確無其他住房的,可持上述房屋產權證(或住宅類不動產權證)報名。
2.房屋產權人為學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學生戶籍從出生申報起就與上述房屋產權人在一起,可持上述房屋產權證(或住宅類不動產權證)報名。
3.房屋產權證(住宅類不動產權證)正在辦理的,可用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書代替房屋產權(或住宅類不動產權證)報名;屬民間契約、民間協議或公證類不能作為入學的房產依據。營業房、商住房等其他非住宅用房的產權證不能作為入學報名依據。除紅色預警學校外,父母在龍灣區域內購置住宅類期房的,可以憑購房發票及經區住建局備案的購房合同報名。
4.房屋正被拆遷的,可用拆遷安置協議書代替協議書中的安置房房屋產權(或住宅類不動產權證)報名。
5.房屋產權與他人共有的,其份額占比不得少于50%。2020年6月30日后辦理住宅類不動產權證與他人共有的,總面積原則上不得低于120平方米,其份額占比不得少于50%。2022年起憑房產入學中心區學校(區實驗中學教育集團學文校區、區實驗中學教育集團龍江校區、區一小教育集團龍祥校區、區二小教育集團古浦校區、區外國語小學教育集團學文校區、區二小教育集團龍江校區、區二小教育集團河濱校區),原則上面積不低于30平方米。
6.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及公辦幼兒園招生戶籍遷入及住宅類不動產權證辦理截止時間為當年5月31日。2020年5月1日后戶籍掛靠到親戚朋友處、單位集體戶等(父母無房)的適齡兒童由教育局根據就近學校招生情況統籌安排。
(五)照顧對象攜帶相關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到龍灣區教育局基礎教育科(永中街道府后路77號區行政服務中心10樓1028室)登記(人才子女由組織部人才辦審核匯總,重點企業高管子女由新區經發局(區經信局)審核匯總),其中要求入讀民辦學校的照顧對象于6月2日前登記;要求入讀公辦學校的照顧對象于6月25日前登記,聯系電話:86996599。區教育局將根據照顧對象的意愿及學校招生計劃空余情況統籌安排入學。
(六)華僑、華人子女持父母原籍戶籍證明或現監護人公證材料及現監護人戶口簿、龍灣區僑辦證明、兒童本人的戶口本或護照,在招生管理系統上報名戶籍所在地的施教區學校。
(七)外籍學生按《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中小學招收外籍學生有關工作的通知》(浙教辦函〔2024〕34號)要求執行。
(八)父母在龍灣區投資辦企業的適齡對象,憑企業工商登記手續、企業注冊資金(或投資)證明、股東證明(股份占企業總股份的15%及以上)、企業納稅證明(上年度企業納稅200萬元及以上或最近三年企業每年納稅100萬元及以上)、企業房屋產權(或住宅類不動產權證)或土地證(含廠房租賃)、戶口簿于6月25日前到龍灣區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報名,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九)具備條件的龍灣區新居民子女在招生管理系統上報名居住地的施教區學校。報名學校報名人數超學校計劃的,原則上按照學生父母的社保、居住證等時間長短進行統籌分流。在隨遷子女群體中,優先解決持有居住證的適齡兒童入(轉)公辦學校就讀。
2025年龍灣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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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城大附屬幼教集團南洋園區)
瑤溪街道鴻璽園住宅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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瑤溪住宅區一組團
龍灣區瑤南路幼兒園
(龍灣區第十六幼兒園教育集團瑤南路園區)
瑤溪住宅區四組團
龍灣區維港幼兒園
(龍灣區第十六幼兒園教育集團維港園區)
永中西路和曹龍路交匯處(卓越維港小區西面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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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溫州第二幼兒園)
瑤溪街道瑤川路
龍灣區科技城第三幼兒園
瑤溪街道王尖路(龍瑤大道龍悅里小區東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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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灣區沙城第二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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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灣區天河中心幼兒園教育集團西前園區)
天河街道西前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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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灣區天河中心幼兒園教育集團建海園區)
天河街道司南村建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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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灣區濱海第一幼兒園教育集團濱海園區)
濱海四道六路74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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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灣區濱海第一幼兒園教育集團德信園區)
金海二道和十四路交叉翡麗云邸小區
龍灣區金海湖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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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灣區濱海第二幼兒園
(溫大附屬濱海幼兒園)
星海街道望海社區(濱海一道十二路交匯處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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