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建設人才集聚高地加快培育制造名城的實施意見〉》(株發〔2025〕2號)文件精神,現將2025年全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新引進高層次人才安家補貼和重點產業企業自培博士補貼申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
(一)申報對象
在株洲市用人單位工作,具備《株洲市高層次人才分類參考目錄(2025年版)》(詳見附件1)中A、B、C、D、E類人才相應的基本條件。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公職人員、在非科研類事業單位擔任行政領導職務人員不納入分類認定對象。
(二)申報要求
1.申請人所在單位應是株洲市企事業單位或社會機構等獨立法人單位,依法在株洲市納稅、參加社會保險,中央、省屬在株單位不作參加我市社保要求,中央、省屬在株單位子公司或分公司人員須在株參保。
2.全職人才:在株全職工作滿6個月并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及以上勞動合同,中國籍人才要求人事關系轉入株洲的所在單位。
柔性引進人才:應是我市重點產業、事業發展中急需緊缺的人才,且達到A、B、C、D、E類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與用人單位以項目、技術合作的方式簽訂合同,約定雙方權利及義務,年度內累計在株實際工作時間不少于30個工作日且工作成效顯著。
3.根據高層次人才動態管理要求,2020年前我市認定的高層次人才(A類人才除外),均需按公告要求重新申報和認定。本次未申報認定或不符合申報條件的,將自動取消株洲市高層次人才資格并停止相關人才優待服務。
(三)認定程序
由申報人所在單位負責,組織符合基本條件的對象統一申報。
1.資料申報。申報材料如下:
(1)《株洲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申報審批表》(詳見附件2)《株洲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申報匯總表》(詳見附件3)。可在株洲人才微信公眾號或株洲市人力資源和社保障局官網http://rsj.zhuzhou.gov.cn通知公告欄內下載并按要求填寫;
(2)用人單位在株納稅、參加社會保險證明;
(3)個人身份證明;
(4)勞動合同、任職證明或合作協議。屬創業人員的,提供營業執照和半年以上完稅證明;
(5)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取得國外院校和港、澳、臺地區院校頒發的學位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書);
(6)職稱證書或職業資格等級證書;
(7)符合《株洲市高層次人才分類參考目錄(2025年版)》規定條件的其他主要佐證材料,如,近五年的榮譽證書、獲獎證書、研究課題結題證明、業績貢獻等;柔性引進人才需提交工作成效證明材料(項目進展、技術成果、雙方合同履約轉賬和繳稅記錄等)和在株工作時長證明(如來株工作車票、用人單位證明等)。
(8)企業舉薦人才須提供企業上年度在株納稅證明;屬于國家級、省級、市級專精特新企業主要負責人申請分類認定的,應提供專精特新企業資質認證(證明)及本人任職證明。專精特企業以個人綜合所得納稅作為認定依據的,需提供納稅情況證明。
上述申報材料,注重精簡實用,提供主要支撐材料,無關緊要的不要提供;所有材料須經申報單位審核蓋章,整理裝訂成冊,同時提供紙質版及電子版。
2.審核認定。采用統一組織、統一申報、分線評審的方式。各縣市區委人才辦、人社局初審后,由縣市區人社局將申報資料報送市人社局人力資源流動管理科(市人社局1號樓615室)。市委人才辦統籌,市人社局組織各行業主管部門邀請專家進行集中分類評審。評審以《株洲市高層次人才分類參考目錄(2025年版)》為基本參照,聚焦人才實際貢獻,不唯學歷、資歷、課題、頭銜等,進行同行業橫向比較擇優,形成分類認定人員建議名單。
3.審定與公示。建議名單經相關會議審定后予以公示。
(四)其他要求
1.已認定人才達到更高類別標準的,可按程序再次申請認定。
2.各用人單位務必高度重視,加強統籌,有計劃地推薦,不得扎堆申報。要堅持貢獻導向,自行做好推薦人才遴選,認真考察申報對象,并針對業績貢獻等方面提出具體意見,經單位集體研究和主要負責人簽署推薦意見。對未經單位集體研究、申報審核把關不嚴、推薦理由不詳細的,一律不予受理。未按規定時間提交資料、資料不完整的,一律不予受理。用人單位提交的分類認定對象資料明顯不符合分類要求且達到所提交總人數比例的25%,取消該單位本年度分類認定申報資格。
3. 經核查申報材料有弄虛作假的,取消相關單位當年度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申報資格,涉事申報人不再納入我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和安家補貼發放名單,取消人才優待資格,有關行為記入個人誠信檔案。
二、新引進高層次人才安家補貼申報
(一)申報條件
1.申請人應為2023年1月1日以后新引進來株工作,經過相關程序認定的全職或柔性新引進的A、B、C、D、E類高層次人才、新引進到我市企事業單位的博士。申請人所在單位應是我市企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公職人員、在非科研類事業單位擔任行政領導職務人員不在其列)或社會機構等獨立法人單位,依法在我市納稅、參加社會保險,中央、省屬在株單位不作在我市參加社保要求。中央、省屬單位子公司或分公司人員須在株參保。
2.申請安家補貼的全職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年齡一般在40周歲以下(符合C類以上條件的科研類高層次人才除外),首次來株工作,與重點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或高校科研院所簽訂3年及以上勞動合同,且自簽訂合同之日起已在株工作滿6個月。
3.柔性引進高層次人才應是我市重點產業、事業發展中急需緊缺的人才;與用人單位以成果轉化、聯合攻關、平臺共建等方式簽訂3年及以上聘任合同,約定有明確權利、義務和責任目標,且已正式合作6個月以上;年度累計在株實際工作時間不少于30個工作日且做出較大貢獻。
4.新引進到優勢新興產業領域中的民營企業、年薪40萬元以上的高級經營管理、生產研發人才,自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之日起,在株工作滿6個月的,經用人單位申請,可參照新引進E類人才標準,按程序申請享受安家補貼。
5. 新引進到我市企事業單位的博士,自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之日起在株工作滿6個月的,經用人單位申請,可參照新引進E類人才標準,按程序申請享受安家補貼。
(二)補貼標準
根據《關于建設人才集聚高地加快培育制造名城的實施意見》(株發〔2025〕2號)文件及相關配套細則文件規定:全職引進的A、B、C、D、E類人才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10萬元安家補貼,按5:3:2的比例分三年發放。柔性引進的A、B、C、D、E類人才,可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5萬元、3萬元、2萬元生活補貼,一年一申請,享受期限不得超過3年。
享受安家補貼和生活補貼人才用人單位為市級以上事業單位的由市人才發展專項資金和人才引進單位按1:1分擔,用人單位為其他主體的由市人才發展專項資金和所在縣市區兩級按1:1分擔。安家補貼享受期內,人才在市內用人單位流動的,由接收人才的用人單位或所在縣市區財政承擔未發放的安家補貼分擔部分。
(三)認定程序
由高層次人才所在單位組織申報。
1.申報資料
(1)全職引進人才申報材料包括:《株洲市新引進高層次人才安家補貼申報審批表》(詳見附件4)及《株洲市新引進高層次人才安家補貼匯總表》(詳見附件5)(可在株洲人才微信公眾號或株洲市人社局官網http://rsj.zhuzhou.gov.cn通知公告欄內下載并按要求填寫)、身份證明、首次來株工作證明(勞動合同、社保繳納記錄、工作簡歷等)。以年薪為申報依據的須提供薪酬發放證明、薪酬完稅證明。
(2)柔性引進人才申報材料包括:株洲市新引進高層次人才安家補貼申報審批表及匯總表、身份證明。
(3)以上材料涉及到復印件的均須申報單位審核蓋章,所有資料整理裝訂成冊,需同時提供紙質版及電子檔。資料提交不完整的,不予受理。
2.審核認定。各縣市區委人才辦、人社部門初審后,報市人社局人力資源流動管理科。由市委人才辦統籌,市人社局牽頭承辦,各行業主管部門配合,組織專家對申報資料進行評審,形成擬發放安家補貼名單。
3.審定與公示。擬發放安家補貼名單提交相關會議審定后,予以公示。
4.補貼發放。對公示無異議的,按程序辦理安家補貼發放。
(四)相關要求
1.已享受新引進高層次人才安家補貼的人才不能重復申報。
2.申請新引進高層次人才安家補貼須同時申報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新引進的博士可直接申請安家補貼。
3. 補貼通過社保卡發放,外籍人才可提供銀行卡號。因特殊原因無法通過社保卡發放,經本人書面申請、市人社局同意后通過其他銀行卡發放。
4. 用人單位應當集體研究申報對象,對人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經核查申報材料有弄虛作假的,取消相關單位當年度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申報資格,涉事申報人不再納入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和安家補貼發放名單,有關行為計入個人誠信檔案,取消人才優待資格,已發放的安家補貼由用人單位負責追回,按程序返還財政。
5.屬于用人單位舉薦的高層次人才、以各級專精特新企業主要負責人身份被認定的高層次人才,不享受安家補貼。
6.受組織委派或同級交流到中央、省屬在株企事業單位任職的人才不視作新引進人才,不享受安家補貼。
三、重點產業企業自培博士補貼申報
(一)申報條件
1.申請人應為我市企業送培博士,已在株工作3年及以上(以申報公告發布之日為結點),取得博士學位后,繼續與本市單位簽訂或履行3年及以上長期勞動合同。
2.申請人取得博士學位的時間應為2023年8月1日以后。
(二)補貼標準
根據《關于建設人才集聚高地加快培育制造名城的實施意見》(株發〔2025〕2號)文件規定,由市財政給予一次性補貼3萬元,補貼通過社保卡發放,外籍人才可提供銀行卡號。因特殊原因無法通過社保卡發放,經本人書面申請、市人社局同意后通過其他銀行卡發放。
(三)認定程序
1.申報資料
申報材料包括:《株洲市重點產業企業自培博士補貼申報表審批表》(詳見附件6)及《株洲市重點產業企業自培博士補貼申報匯總表》(詳見附件7)(可在株洲人才微信公眾號或株洲市人社局官網(http://rsj.zhuzhou.gov.cn/)的通知公告欄內下載、在株工作3年及以上證明(社保繳納記錄、工作簡歷等)、博士學歷學位證書(取得國外院校和港、澳、臺地區院校頒發的學位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證明)、繼續與本市單位簽訂或履行3年及以上長期勞動合同。
以上材料涉及到復印件的均須申報單位審核蓋章,所有資料整理裝訂成冊,需同時提供紙質版及電子版。資料提交不完整的,不予受理。
2.審核。各縣市區委人才辦、人社部門初審后,報市人社局人力資源流動管理科。由市委人才辦統籌,市人社局組織各行業主管部門邀請專家對申報資料進行評審,形成擬發放自培博士補貼名單。
3.審定與公示。擬發放自培博士補貼名單提交相關會議審定后予以公示。
4.補貼發放。對公示無異議的,按程序辦理自培博士補貼發放。
四、企業自主認定
建立重點企業自主認定高層次人才制度,企業自主認定權實行一年一申請。
1.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企業可攜相關佐證資料提出申請:上三年度研發經費總額達到5億元以上、上年度在株實繳稅收達到1億元以上、在職高層次人才總量達到300人以上。
2.市委人才辦主任會議研究,確定3-5家企業作為當年度自主認定企業。
3.自主認定企業應當參照《株洲市高層次人才分類參考目錄》制定本單位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方案,認定方案需報市人社局備案通過后方可正式實施。
4.企業自主認定的高層次人才中,管理類人才原則上不超過研發技術類人才的30%,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原則上不得通過自主認定渠道認定。
認定結果須經單位內部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交市人社局匯總,相關會議審定。
本次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工作時間緊任務重,暫不開展企業自主認定工作。申報企業審核通過為自主認定企業的,可開展2025年下半年和2026年上半年的高層次人才企業自主認定。
五、補充說明
1.申報認定人選原則上要求在法定退休年齡內。
2.以科研成果、榮譽、獎勵等為申報依據的,應為近5年(2020年1月1日后)內所獲得。
3.涉及到有排名的獎項、科研成果、發明專利等,申報人排名一般要求前三。以團隊成果作為依據申請分類的,原則上國家級以上的獎項和特別重大的省級獎項,只取團隊前三;其他省級獎項和市級獎項,只取團隊領隊(排第一)。行業協會、社會組織等第三方機構頒發的榮譽或獎勵不作為認定依據。
4.“貢獻特別突出”須提交充足依據,包括上年度個人納稅情況,所負責企業實繳稅收、產業發展實績、提供就業崗位和研發投入情況,發明專利數量,當地政府和社會評價等。屆時,由專家從同行業同層次人才中進行橫向比較評定。
5.所涉及的各類科研項目,需在國家批復的任務書中或簽訂的合作協議中明確為項目或課題負責人。
6.擔任行政領導職務的不參與分類認定,不包括高校、醫院、科研院所中擔任國家級實驗室負責人,或主持省級以上重點項目,或在科研一線工作且貢獻特別突出的人員。
7.根據上級相關文件精神,作出較大貢獻的航空航天產業的飛行員可認定為E類。
8.申報資料中的復印件需與原件大小一致,并經申報單位審核簽章確認與原件一致。
六、受理部門及聯系方式
此次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新引進高層次人才安家補貼和重點企業自培博士補貼申報時間為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6月13日。市以上機關事業單位,由單位集中向市人社局人力資源流動管理科(市人社局1號樓615室)申報;其他單位,向所在縣市區人社局申報,縣市區人社局匯總相關資料,商同級人才辦初審后,統一報市人社局人力資源流動管理科(市人社局1號樓615室)。
市人社局地址:天元區長江北路116號1號樓615室
時間: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電話:市委人才辦:28680216 市人社局: 28681552
郵箱:ldglk28681552@163.com
七、其他
本公告由市委人才辦、市人社局負責解釋。
附件:
1.株洲市高層次人才分類參考目錄(2025年版)
2.株洲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申報審批表
3.株洲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申報匯總表
4..株洲市新引進高層次人才安家補貼申報審批表
5.株洲市新引進高層次人才安家補貼申報匯總表
6.株洲市重點產業企業自培博士補貼申報審批表
7.株洲市重點產業企業自培博士補貼申報匯總表
中共株洲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株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5月30日
下載附件
來源丨株洲人才
編輯 丨何迎昕
審核 丨彭建南 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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