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海南廣播電視總臺
5月30日,龍華區法院通過“推送調解+指導調解”,成功調解一件未成年人巨額打賞網絡主播的網絡服務合同糾紛,為家長挽回經濟損失。
年僅13歲的玲玲(化名)通過其母親手機號在某連麥語音聊天交友平臺注冊兩個賬號,并進行網絡充值,在短短一個月時間內對主播打賞、刷禮物多達470余次,充值數額90945元。在玲玲母親發現以上賬單后,及時叫停了玲玲的行為,并堅決否認以上交易行為的法律效力,與網絡直播平臺協商退還充值、打賞款項,協商無果后,玲玲在監護人的陪同下向龍華區法院起訴該平臺開發商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案件受理后,速裁庭法官周忠勝仔細查閱案卷,發現該案事實爭議不大、法律關系明確,具有調解的可能性,為快速化解糾紛,周忠勝法官將案件推送至調解中心,并指導調解員開展后續工作。調解伊始,雙方各執己見,對接調解員林可唯耐心傾聽雙方訴求并適時安撫,緩和緊張氣氛,引導雙方理性對待糾紛。針對打賞是否由未成年人本人操作的行為,調解員協調雙方當事人進行聲紋鑒定,同時承辦法官耐心向被告方釋明未成年人實施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大額充值行為無效,且平臺負有核實用戶身份、限制未成年人非理性消費的責任,但平臺未設置未成年人核驗以及防沉迷系統,審核機制存在疏漏。
最終,經過法官與調解員釋法明理,且聲紋鑒定結果與平臺后臺聲音對比匹配,確認打賞充值為玲玲本人行為,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網絡平臺同意向原告方全額返還其充值、打賞款項。
該案中,原告年僅13歲,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大額充值、打賞的行為未經監護人事前同意,事后監護人明顯拒絕追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以上交易行為無效。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法官提醒
引導未成年人正確、理性使用網絡,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網絡平臺應當切實履行社會責任,健全審核機制,嚴格落實身份驗證、消費提醒、異常交易攔截等措施,確保有效管理未成年人大額消費行為。家長和學校也應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導,培養其健康的生活、娛樂方式,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及進行非理性、高額消費。
來源:??谑旋埲A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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