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寧夏吳忠鹽池縣,曾有一位交警隊長余謙,他的惡名竟遠播至陜甘寧晉內蒙古5省區,令過往司機聞之膽寒,甚至出現了司機集資買其人頭的極端情況。
余謙,1954 年出生于鹽池,25 歲投身警界。1995 年 4 月,41 歲的他從鹽池縣大水坑派出所所長調任縣交警隊隊長。然而,這一職位的變動,卻成了他惡行肆虐的開端。
當上交警隊長后,余謙的好色本性徹底暴露。他讓自己的司機陸某承擔了一項特殊任務——為他尋找女人。1995 年 12 月的一個下午,余謙讓陸某出去找女人,陸某很快找到賣淫女孫某,談好價錢后,便用車將她拉到交警隊,直接領進余謙的辦公室。在辦公室的單人床上,這位交警隊長全然不顧自己的身份和場合,與孫某發生了關系。此后,他又多次將孫某叫到辦公室嫖宿,共付現金 350 元。
1996 年 3 月,余謙又讓陸某找到相識的賣淫女張某,帶到隊長辦公室。他對張某頗為滿意,一出手就給了 200 元現金和一條金項鏈。余謙嫖娼不分地點,連執行公務時也不放過。1996 年 6 月 9 日,余謙在惠安堡鎮路上查車時,示意其表弟和一家旅社老板為其找女人。這二人讓執勤交警擋了一輛客貨車,趕到與寧夏相鄰的甘肅慶陽環縣甜水堡鎮,找到賣淫女王某后,又花 60 元錢租了一輛吉普車將她拉回惠安堡。他們怕余謙看不上王某,還給她錢讓她再找一個年輕漂亮的女人備用。當晚,余謙在一家石油招待所與王某嫖宿,事后付給王某 50 元。
除了嫖娼,余謙還借手中的權力要挾、調戲前來辦事的婦女。1996 年 6 月,司機王某被余謙抓住把柄,余謙張口就罰款 500 元,還讓王某出錢為自己買 200 公斤汽油。事后,王某委托姐姐找余謙開具保險公司所需事故處理證明。余謙見是女人只身來求他,便起了淫念,提出只要她跟他一回就開證明,并另外給她 2000 元,否則就讓她交 500 元。王某姐姐不從,結果先后找余謙數次都開不出證明。最后一次來時,余謙強行動手,因她奮力反抗而未得逞。最后,她交了 500 元錢才拿到證明。
余謙不僅生活作風糜爛,還利用職權濫施暴力,亂用警械,毆打司機,欺壓百姓。司機違章,余謙說要罰多少,司機就得掏多少,稍有不從或提出異議,就會招來一頓拳腳。陜西定邊縣糧食局司機趙懷亮駕車途經鹽池時被余謙擋住,他以燈光不全為由,當胸就給了趙懷亮一拳。趙懷亮陪著笑臉爭辯,卻又被余謙兩個耳光打得嘴角流血。余謙還硬逼趙懷亮將口中的血咽到肚子里。罰款 400 元之后,余謙仍不罷休,又將趙懷亮銬在交警隊院內的一棵樹上長達 5 個小時,致使趙懷亮雙手浮腫,半個多月不能開車。
寧夏平羅糖廠一司機因車輛手續不全被余謙拉到交警隊院內毆打,約 20 分鐘后,這個司機從房間掙脫出來,跑到交警隊門口嚎啕痛哭,連呼救命。余謙見狀,又將其拖入門房毆打,門外一位陜北司機上前勸解,又被余謙弟弟拳打腳踢,圍觀司機和群眾 20 多人敢怒不敢言。
1996 年 4 月 20 日上午,陜西定邊縣肇事司機李海龍被叫到鹽池縣交警隊處理事故。余謙問他帶了多少錢,并讓他把車開到鹽池來。李海龍說車正在定邊修理,余謙立即拿出手銬將李雙手銬住,卡緊,然后用左手卡住他的下巴,將他的頭往墻上猛烈撞擊,并抓住手銬中間來回擰轉。李海龍雙手當場被卡的血流不止,流著眼淚失聲慘叫,在場的一個兩歲多的小孩嚇得大哭。在拷打中,余謙讓李海龍戴著手銬給定邊家里打電話,要錢要車。直到定邊來人后,手銬才被打開,此時李海龍已被拷打 3 個小時,手上傷口縫合后很長時間才愈合,幾個月不能開車。
當天下午 4 點鐘左右,一輛北京吉普拉著一位 50 多歲病危婦女到銀川搶救,被交警隊攔截,因證照不全,余謙將車扣留,讓其表弟開車回交警隊。兩位護送病人的女人跑在余謙腳下,請求先放行救人回來再處理。余謙對兩婦女連罵帶打,還將陪笑臉說話的司機戴上手銬,推進門房毆打,并當場罰款 200 元。這樣一直折騰到天黑才放行,可憐那位病危的婦女還沒拉到銀川,就死在了半路上,隨行親人哭天喊地,悲痛欲絕。
面對余謙的惡行,當地干部群眾痛心疾首。一位老紅軍氣憤地說:“當年我們能推翻三座大山,不信今天割除不掉余謙這樣的毒瘤。”不久,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收到了一封署名為“香港老市民”的舉報信,信中稱余謙的罪行清楚,影響極大,不能以撤職了事。
余謙的問題引起了自治區領導的重視。1997 年 6 月,自治區主要領導指示有關部門要徹底查清余謙的問題。6 月 23 日,寧夏公安廳、銀南地委、地區公安局和鹽池縣公安局組成聯合調查組進駐鹽池,對余謙的違法亂紀問題進行調查。余謙民憤極大,無論調查組走到哪里,都有群眾自發前來控訴他的惡行。在鹽池汽車站,35 名被訪司機無不痛恨余謙;在陜西定邊,幾十名司機和知情群眾聞訊趕來訴苦,稱余謙“比國民黨還壞”,是公安機關的害群之馬。很多司機表示,誰能軋死余謙,他們甘愿集資相助。
1997 年 6 月 26 日上午,調查組首次集體找余謙談話,并要求他交出桑塔納小車和“五四式”手槍。余謙開始一口拒絕,后經做思想工作才答應交出小車鑰匙,但仍不交槍,還口出狂言。第三次談話,余謙終于交出了手槍,但直到第五次談話,他才交出了子彈和彈夾。
令人沒想到的是,就在 26 日調查組找余謙談話的當天下午,余謙竟以殺一人 2 萬元的價錢雇傭殺手,陰謀暗殺縣政府里主持正義的個別領導和調查組負責人,后因被調查組發現,殺手膽怯,沒有得逞。此計不成,余謙又召集其弟兄和“哥兒們”開會,研究對付調查組的辦法,四處散布威脅言論,在調查組住的招待所“安釘子”,監視調查組和前來反映情況的人員。調查組前腳找過知情人,余謙后腳就找其追問情況,進行恐嚇。余謙甚至還闖入副縣長趙繼澤家中,當面威脅。
調查人員在調查中發現,余謙自 1983 年開始,群眾舉報他違法亂紀的信件幾乎年年不斷,組織上也進行多次調查,但每一次都被大事化小,小事化了。1994 年秋,余謙任大水坑鎮派出所所長期間,因群眾舉報其嚴重侵權打人和有經濟問題,地、縣公安和紀檢機關組織了聯合調查,但問題尚未查清,余謙卻被直接提拔為縣交警隊長。
1997 年 10 月 28 日,根據調查組調查的情況,中共鹽池縣委決定:開除余謙黨籍,撤銷其交警隊隊長職務,清除出公安隊伍,其三級警督的警銜也被自治區公安廳取消。當群眾聽說余謙被清除出公安隊伍以后,紛紛放起鞭炮,奔走相告。但此后余謙照樣威風依舊,照樣穿著警服,拿著公安局的俸祿,照樣頤指氣使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
直到 1998 年 8 月 18 日,在中央紀委,公安部、寧夏公安廳等部門的關注下,余謙才被正式逮捕。1999 年 10 月 22 日,吳忠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判,以非法拘禁罪、貪污罪,兩罪并罰,判處余謙有期徒刑 3 年。這場持續多年的惡行鬧劇,終于畫上了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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