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主造謠胖東來紅內褲事件,一條內褲引發40萬元賠償案宣判。
昨日,胖東來起訴博主造謠其售賣的內褲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案件宣判,法院判決涉事博主賠償胖東來40萬元,并發布書面道歉視頻,發布后30日內不得刪除。
這件事的前因后果是怎樣的?簡單來說就是一位百萬粉絲博主到胖東來購買紅色內褲(又是一位鮮少聽聞的百萬粉絲博主),穿著后宣稱內褲存在質量問題,導致其皮膚嚴重過敏。
隨后博主向胖東來舉報投訴,經協調處理后,仍發布視頻控訴胖東來售賣的內褲存在嚴重質量問題。
此后胖東來對內褲進行檢測,發布53頁的調查報告,確認售賣商品為合格產品,不存在質量問題,遂以侵犯名譽權為由起訴該博主。
訴訟主張賠償不低于100萬元,30日案件宣判。
這位博主于1月30日向胖東來反饋所購內褲存在掉色及導致皮膚過敏問題;2月2日、3日,工作人員與其協商道歉,并陪同就醫檢查,確診存在皮炎、皮疹。
胖東來支付了醫療費用,并提出給予500元建議獎勵,但被博主拒絕。此時可能有人質疑:博主確實患有皮炎,是否未說謊?
從法律角度,產品侵權需論證因果關系——身體問題需與產品存在緊密關聯,但實踐中這一點往往難以證明。
完全將因果關系的舉證責任交給消費者并不合理。關鍵在于產品本身是否存在明確質量問題,而該博主無任何證據證明這一點。
2月4日(就診次日),博主發布聲淚俱下的視頻控訴胖東來(未看原始視頻時,未曾想到其情緒如此激烈,讀者亦可自行查看)。
(視頻內容):“你知道穿內褲過敏嗎?整個區域全是,根本沒法看!現在他們說我是找事的,真諷刺!說給我500塊錢,感謝我提意見,以后貧困問題自己解決?”
“我不同意,他們問‘你想咋樣?想怎么解決?’我能怎么解決?我只想回到大年三十,沒穿這條內褲!”
“他們說‘我理解你’,但你根本無法感同身受!你知道有多難受嗎?不知道!我脫褲子檢查時,醫生都問‘這么嚴重嗎?’”
“現在還跟我說‘謝謝提意見’——這表現力確實讓人佩服,瞬間點燃情緒。該視頻傳播度極高:播放量1200萬,點贊量11萬余,轉發量接近20萬。”
2月6日,胖東來對涉事品牌其他內褲及其他品牌深色商品檢測,結果顯示均符合標準。此后胖東來委托律師起訴,律師費6萬元。
本案中,胖東來即主張律師費為維權合理開支,隨后案件宣判。該博主既無證據證明胖東來產品存在質量問題,也無法證明自身癥狀與產品存在因果關系。
卻在網絡發布嚴重貶損胖東來的言論,且視頻播放量巨大,構成名譽侵權。因此判決其通過發布視頻公開賠禮道歉,與侵權行為及傳播量相適應。
民事賠償方面,因難以明確具體損失金額,法院享有一定自由裁量權,通常會考慮原告影響力、傳播量,被告體量、營收規模等因素,故判決書中對雙方情況進行了說明。
若情節特別嚴重,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損害商品聲譽罪),通常需滿足:故意捏造不實信息,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或導致企業停業停產6個月以上、破產等,才達刑事立案標準,本案博主影響力未達此程度。
值得一提的是,評論區有一條令人哭笑不得的調侃:“此時大姐若想反轉,只能用性誣告這招了。”
此評論雖荒誕,但反映了部分極端觀點,有人認為女性指控男性強奸無需證據,男性無法自證清白即需擔責,而女性誣告無成本。
那么,本案博主未用此招是因善良?此外,有觀點認為該判決是否意味著法律不支持職業打假?
答案是否定的,討論職業打假的前提是確實在“打假”,而本案無打假行為,無需強行關聯。
胖東來作為知名企業,“樹大招風”符合網絡輿論規律——名聲在外,自然有人試圖挖掘問題。
但本案侵權者是百萬粉絲博主,手段近乎造謠,其動機為何?常理推測為博流量,但這種方式是否過于冒險?
胖東來此類企業,若被指產品問題,必然會認真檢測;若檢測無問題仍傳播,即便不懂法律也應知風險。
這也只是猜測,或許博主單純缺乏法律意識,為博流量沖昏頭腦。但40萬元賠償應足夠警示,若再問“想怎么解決”,她大概真的只想回到大年三十,沒穿那條內褲。
來源:胡律師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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