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超、王澤宇/“法治日報”微信公號
在“六一”國際兒童節來臨之際,山西省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典型案件,涉及網絡保障、家庭監護、生活安全等領域,旨在進一步發揮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引導作用,凝聚社會共識,筑牢法治屏障,讓每一個孩子都能在陽光下綻放美好未來。其中,9人組織20余名未成年人在娛樂場所提供有償陪侍案位列其中。
2021年3月至2023年8月期間,被告人陳某、劉某某、李某某等9名被告人多次組織20余名未成年人在KTV、酒吧等娛樂場所為消費人員提供有償陪侍服務,賺取包間費、高價酒水費用。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劉某某、李某某等被告人組織未成年人在KTV等娛樂場所進行有償陪侍活動,其行為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及社會治安管理秩序,構成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綜合各被告人具體犯罪事實、情節、社會危害性,對各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至九個月不等。
該案承辦法官表示,本案屬于治安管理中發現的侵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案件。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關乎社會的長遠發展,全社會對未成年人成長給予特別關注。本案中被告人為牟利,組織未成年人在禁入場所有償陪侍,嚴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人民法院發現問題后,積極與相關部門溝通,并發送綜合司法建議。相關部門積極行動對KTV 、酒吧等經營不規范的問題進行了整改。
通過司法建議將審判中發現的問題“回饋”社會治理,是人民法院秉持“抓前端,治未病”的理念,從社會綜合治理層面實現保護未成年人的“閉環”,以司法保護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重要舉措。以司法建議“小切口”實現社會治理層面對未成年人的“大保護”,對于肅清未成年人成長環境,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減少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做實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和保護工作至關重要。
本期編輯 鄒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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