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發帖,小仙女生氣了。
話說一女的因為彩禮談崩,被男方追回了見面禮和金手鐲,小仙女生氣了。于是轉身小作文就發出來了,質疑男生摳門。
既然你這么大方還在乎男方這點見面禮和金手鐲嗎?不是應該主動還給男方,已彰顯自己獨立女性的身份嗎?這是屬啥的啊?只能進不能出。
此帖一發,迅速引發網友關注和熱議。有網友認為,手鐲好像是結婚三金中的一個必須歸還。好像屬于傳家寶離婚也要歸還,這個屬于長輩的贈予,生了孩子的不用。我說的是結婚幾年,離婚沒生孩子的那種,生了孩子繼續傳下去,離婚是現代社會才有的,以前沒有。
有網友表示,我老婆堂弟今年初準備訂婚,財禮18.8萬這在我們這邊已經很高很高了。我們這邊基本沒有彩禮的,如果有也就三萬五萬意思一下。男方父母看二個年輕人談了幾年不容易咬牙答應了,結果訂婚那天因為幾瓶酒沒達到他們那邊的檔次又鬧崩了。現在分手幾個月,女方那邊五萬塊錢的三金錢還有一萬塊的見面禮不退,我也是服了,以前還是女孩子追男的,怎么一到結婚都是乖寶寶了?
- 男女雙方確定戀愛關系后,按照習俗,男方父母會給女方一筆“見面禮”。若最終雙方沒有走入婚姻的殿堂,那這筆錢是否該返還呢?此前有媒體報道一樁案例值得參考。
2023年10月,安徽蚌埠市固鎮縣人民法院發布這樣一則案例。近日,固鎮法院成功調解了這樣一起婚約財產糾紛案件。
原、被告于2023年1月12日經媒人介紹相識,隨后兩人確定戀愛關系。同年1月16日,雙方按農村風俗到原告家看門戶協商結婚事宜。當天午飯后,男方當場給被告彩禮11000元(現金)。本以為雙方即將締結“百年之好”,邁入婚姻的殿堂,誰知原、被告相處一段時間后,雙方分手,正式解除婚約。原告多次找到被告溝通要求其退還彩禮,后經派出所調解未果。
受理該案后,結合案件具體情況,承辦法官認為調解有利于防止矛盾激化,達到息訟止爭的效果,遂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調解中,承辦法官找準切入點,認真傾聽原、被告雙方內心的真實意愿,耐心對原、被告雙方進行情緒疏導,引導雙方當事人心平氣和、換位思考。
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調解協議:被告2023年9月6日前一次性返還原告彩禮款5500元;原告自愿放棄其他訴訟請求,原、被告雙方糾紛一次性了結。
從這則案例來看,法院協調的結果就是各打五十大板,11000元返還一半,折中處理了。
我們再回到開篇案例,換言之,如果女方對見面禮遲遲不返還,估計男方去打官司也是比較麻煩,也未必能夠全部拿回。很有可能,出現見面禮打折返還的情況。畢竟,女方在這個過程可能有所“犧牲”,比如同居、發生關系之類的事情。
總之,婚姻雖然不能理解為買賣,但是各取所需,這是既定的事實。無論是物質需求、情感需求以及性需求,對于雙方而言,這些都是非常合理的訴求。當然,兩個人如果三觀相合,有感情基礎,那就是良緣了。
對此,你怎么看呢?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