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不僅能出門,還能開電動三輪車,還硬要沖卡上高速,這監護人到底怎么做的?
最近看到了好幾起精神病人殺人的案件,這個時候心情很復雜。因為他們是精神病人不論做什么法律上都是無罪的,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所以希望在精神鑒定的時候他們是沒有精神問題的,這樣才能付出該有的代價。
這不,陜西又發生了一起精神病人強行上高速的事件。
下午?6點多?,在陜西省渭南市華州收費站,前面?有?汽車?正常?上高速?,但是?一個?女子?開著?電動?三輪車?離?汽車?非常?近?,想?趁機?上蹭?卡?上?高速?。
工作人員勸說她往后一點,但是這個女人不為所動,在汽車過去以后,她不管不顧強行沖卡,收費站工作人員見狀趕緊追趕,但是電動車速度太快根本追不上。
直到7點多,交警查到了電動車的行駛動態,8點多,高速交警將她截停。
這時,大家才發現這女的精神有問題,問了半天才說出家人的聯系方式,因為電動車沒電了,還留在交警部門充電,交警警示家人好好看護。
要死不要害別人!
這個女的非要上高速,可想而知都是高速行駛的車輛,這一個多小時的行駛,不知道給多少人造成了不便,但是好在沒有發生嚴重事故。
精神病人放出去,這絕對是監護人的責任,但一般都是警示教育,也沒有其他什么處罰。精神病人現在就像一個不定時的炸彈,放哪里都危險,你也不知道她會做出什么事情來,十分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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