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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購日益便捷的今天,你是否遭遇過“賣家秀”與“買家秀”天差地別的情況?
近日,李女士在網絡上一家主打高端家紡的店鋪,相中了一款價值不菲的真絲床單四件套。商品宣傳頁面的四件套絲滑柔順、富有光澤,商品標題及商品詳情均標注材質為“桑蠶絲”;下單前,謹慎的李女士還專門與商家再三確認,商家亦稱其為含量85成分桑蠶絲產品,讓李女士放心購買。
可當李女士滿心歡喜收到貨后,卻感覺不對勁。這套所謂的“桑蠶絲”四件套,摸起來質感粗糙,毫無絲滑感。她馬上聯系商家,要求給個說法,但商家堅稱產品是桑蠶絲。李女士只好將產品送去檢測。檢測結果顯示,該四件套面料成分為聚酯纖維97.5,氨綸2.5,是徹頭徹尾的化纖產品。
手握檢測報告的李女士再次找到商家,可商家依舊百般抵賴,拒不承認產品有問題,也不接受李女士的賠償訴求。無奈之下,李女士將店鋪經營者王某某告上了法院,要求王某某退還購物款3000余元,并支付三倍購物款的懲罰性賠償。
王某某收到應訴材料后,主動聯系了承辦法官,承辦法官遂向王某某進行釋法析理,嚴肅告知其行為的違法性以及需要承擔的法律后果。釋法后,王某某亦向法院積極表達了調解意愿。最終,李女士認可了王某某積極應訴的態度,雙方達成退一賠一的合意,王某某于調解當天支付了退貨款及一倍賠償款,李女士向法院撤回了對王某某的起訴。
【法官說法】
在消費活動中,商家虛假宣傳行為不僅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更擾亂市場正常秩序。尤其在網絡購物中,消費者易處于信息不對稱的弱勢地位。面對商家的宣傳,消費者很難在下單前直觀判斷產品真偽。誠信經營是市場交易的基本原則,商家有義務保證產品宣傳與實際產品一致。消費者一旦發現權益受損,要及時留存證據,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維權。亦可同李女士一樣通過權威檢測固定證據,讓商家的欺詐行為無所遁形。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條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標價。
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按照其規定。
- 供稿:鄧佳萍 -
- 編輯:黃穎嫻 -
- 審核:廖騰旺 -
- 監制:陳廣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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