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車寫女友名,分手后車歸誰?法院判決出人意料!
摘要:熱戀時為表誠意,男方婚前全款購車登記女友名下,分手時車輛歸屬引糾紛。是“愛的贈與”還是“彩禮性質”?法院判決揭示關鍵法律邏輯!
一、真實案例:28萬購車款為何只拿回15萬?
2020年,廣東商人伍某為女友陸某購置一輛轎車并登記其名下,后因分手訴至法院要求返還28萬購車款及保險費。法院審理認為:
1.車輛屬于附條件贈與:購車行為以“締結婚姻”為前提,分手導致條件未成就;
2.判決部分返還:因女方無欺詐證據,且需兼顧其權益,最終僅支持返還15萬元;
3.車輛必須返還:因車輛未滅失,判歸男方所有,女方需配合過戶。
金佳律師提示:“婚前大額贈與”≠“無條件送禮”!若無法結婚,法律優先保護出資方權益。
二、法律定性:三類情形決定能否要回車
情形1:明確以結婚為目的 → 可要求返還
證據關鍵:聊天記錄、媒人證言、當地彩禮習俗(如“一動一不動”指車房);
法律依據:附解除條件的贈與,條件未成就時失效(《民法典》第158條)。
情形2:無證據證明結婚意圖 → 難返還
若僅有轉賬記錄,無婚約證據,視為一般性贈與,車輛過戶即所有權轉移;
例外:女方存在欺詐、脅迫或嚴重侵害男方權益行為(《民法典》第663條)。
情形3:車輛已滅失或貶值 → 折價補償
山東案例:男方出資48萬購車,分手后因車輛折舊,法院僅判女方返還35萬;
規則:雙方按過錯、使用時長分擔折舊損失。
三、敗訴風險點:這些證據不足將“車財兩空”
1.無“結婚合意”證據:僅稱“為表達愛意”,未保留談婚論嫁記錄;
2.未區分出資性質:同居期間共同出資購車,可能被認定為共有財產分割;
3.車輛登記后長期未主張:超出法定撤銷權行使期限(自知情起1年內)。
金佳律師提示:戀愛期間購車,務必簽署《財產協議》明確:“若未結婚,車輛歸出資方所有”。
四、實務指南:3步守住婚前財產
1. 資金流轉留痕
使用銀行轉賬備注“購車款”,避免現金交付;
保存購車合同、發票等原始憑證。
2. 書面約定權屬
示例條款:“本車輛由甲方出資購買,暫登記乙方名下。若兩年內未登記結婚,乙方需無條件配合過戶”。
3. 警惕“加名易、分割難”
即使車輛登記己方名下,若對方證明系“以結婚為目的贈與”,仍可能被索回;
婚姻存續時間短(如<2年),法院可能按出資比例分割。
結尾互動:
你認為戀愛期間的大額贈與該不該返還? 歡迎評論區分享觀點!
金句點睛:愛情可以不計付出,但財產需要明確歸屬。
風險提示:個案法律結果差異大,具體案件需要咨詢可大眾點評搜索米萊律師(上海地區)。
注:金佳律師系北京京都(上海)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專注婚姻家事與財產糾紛實務研究。
本文依據公開裁判文書分析,人物均為化名,內容不構成法律建議。
引用來源:
[1] 湖南高院:戀愛期間車輛贈與返還案(2021)
[2] 婚前購車登記對方名下返還案(2022)
[3] 婚前全款購車登記女方名下分割規則(2025)
[10] 濟南中院:婚約期間贈車返還案(2023)
[11] 婚約財產糾紛中車輛權屬認定規則(2020)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