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紅星新聞此前報道,5月5日,18歲中國留學生在馬來西亞遭綁架并被綁匪勒索虐待的畫面曝光。該男生在新加坡留學,4月30日他因不明原因入境馬來西亞后被一群男子綁架。 5月2日,該男生在迪拜經商的父母收到綁匪發(fā)來的視頻,顯示男生被毆打和勒頸。綁匪向男生的父母勒索人民幣350萬元,同時恐嚇若不付贖金就撕票并摘取器官。男生的父母沒有支付贖金并趕到當?shù)貓缶?8小時內逮捕一名嫌犯并救出男生。
▲兩名涉案人員
涉嫌自導自演“綁架案”
第一被告當庭認罪
5月14日,馬來西亞吉隆坡法院以“詐騙”和“企圖犯罪”,對當事人葉某及另一名涉案人員、23歲同伙張某提起訴訟,認為兩人自導自演“綁架案”。
據馬來西亞媒體最新報道,5月27日,吉隆坡當?shù)胤ㄍヒ越惶婵刈铮z察官在起訴時,針對同一犯罪行為提出多個可選擇的罪名,以便法庭根據證據情況選擇其中一個罪名定罪)提起控訴。其中一名涉案人員、23歲的中國籍新加坡國立大學留學生張某當庭認罪,最終被判處罰款17000林吉特(約合人民幣28800元),若無法繳清罰款,則須以6個月監(jiān)禁替代。
根據法庭文書顯示,張某被指控通過撥打電話及傳送預先錄制的視頻片段等方式,蓄意欺騙其好友也即第二被告,18歲的中國籍新加坡留學生葉某的母親程女士,謊稱葉某已遭人綁架。
為求逼真,張某傳送給程女士的視頻片段中,其好友葉某不僅臉部濕透、雙手被反綁、衣衫不整,嘴巴也被膠帶緊緊封住,并營造葉某遭掐喉和踩踏等虐待,企圖營造受害者處境危急的假象。
隨后,被告便威脅程女士將“贖金”匯入一個指定銀行賬戶內。
▲“受害者被綁架毆打”視頻截圖
第二被告獲釋但不等于無罪
案件暫時撤銷
第一被告張某在法官阿茲魯庭審過程中念出交替控狀后,隨即當庭改變其早前的不認罪立場,改為承認控罪。張某因此被裁定為欺騙罪。
較早前,主控此案的諾莎菲娜副檢察司在陳詞時,曾力促法庭對被告處以具有阻嚇性的刑罰,她強調被告的行為對多方造成困擾,并嚴重浪費了法庭及警方的寶貴時間和公共資源。“由于第一被告張某現(xiàn)已承認交替控狀下的罪行,控方因此申請讓本案的第二被告葉某獲得釋放,但不等同于無罪(案件暫時撤銷被告獲釋但并非無罪釋放。控方日后若找到新證據,仍可重新提控)。”
張某的代表律師厄尼蘇拉斯提向法庭求情時表示,張某是初犯,并且已承認交替控罪,此舉有效節(jié)省了法庭審訊的時間和各項開銷,懇請法庭予以輕判。律師補充,張某仍希望繼續(xù)完成其大學學業(yè),預計將于2026年6月畢業(yè)。
與此同時,葉某的代表律師拉美斯西華古馬則極力要求法庭宣判其當事人葉某徹底無罪釋放。他同時向法庭披露,報案人程女士(即葉某的母親)已不再追究此事,并且已經主動撤銷了早前針對其兒子葉某的報案。
最終,法官阿茲魯批準了控方的申請,判決葉某獲得釋放但不等于無罪。
新加坡國立大學發(fā)言人就本案回復當?shù)孛襟w稱,校方已知曉一名學生在馬來西亞法院被控,目前正在密切關注法院程序,但校方并未證實學生的身份信息。另一名涉案人員的學校——新加坡管理學院回應媒體詢問時則說,對相關法律程序表示知情,并透露學院將以校方的紀律程序處理違法學生的行為,將在法院裁決后進行進一步評估,但該校未證實涉事學生為葉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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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星新聞記者 沈杏怡
編輯 郭莊 責編 馮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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