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31歲的趙某與朋友付某前往某飯店吃飯并飲酒。隨后,付某先行離開,趙某則留在飯店與其他就餐者繼續(xù)喝酒。當晚,飯店老板劉甲(化名)因要在飯店內為其母親慶生聚餐。在劉甲哥哥的聯系下,趙某的表弟范某、劉某將趙某從飯店接走。然而,范某、劉某將趙某留在車內后離開。次日,趙某被發(fā)現在車內死亡。事發(fā)后,趙某家屬將同飲者付某、飯店老板劉甲一家四人及表弟范某、劉某7人起訴至法院,索賠82萬余元。
紅星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5月28日,山東威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二審判決。一審法院認為,付某及劉甲一家四人不擔責;表弟范某、劉某未盡到一般照顧義務,對趙某的死亡具有一定過錯,判決兩人共計賠償30余萬元。一審判決后,趙某家屬、范某不服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資料圖片 圖據圖蟲創(chuàng)意
事發(fā):
男子飯店飲酒后被兩表弟接走
次日被發(fā)現死在車內
一審法院認定:2024年3月31日18時許,趙某與付某相約至某飯店吃飯并飲酒。20時13分許,付某離開,趙某留在飯店繼續(xù)喝酒。22時許,飯店經營者劉甲的哥哥通過他人聯系到趙某的親屬,通知其親屬將趙某接走。
當日23時許,趙某的表弟范某、劉某開車將其從飯店接走,二人將趙某留在車內后離開。4月1日11時許,付某發(fā)現趙某在車內死亡,并通過他人通知了趙某親屬,趙某親屬遂報警。
趙某尸檢報告載明,經鑒定,趙某的心臟情況符合心力衰竭死亡的一般尸體象征;趙某血液檢出乙醇成分,乙醇含量為276.03mg/100ml,已達中毒濃度。鑒定意見為:趙某符合擴張型心肌病致心力衰竭死亡,乙醇中毒是死亡的輔助因素。
據了解,趙某去世時年僅31歲,生前與妻子孫某共生育兩名子女,兒子11歲,女兒8歲。
起訴:
家屬向7人索賠82萬元
同飲者及飯店老板一家、兩表弟成被告
事發(fā)當晚,飯店經營者劉甲為母親李某慶祝生日,聚餐的包括父親劉乙(化名)、哥哥劉丙(化名)等。
趙某家屬稱,存放在趙某手機拍攝的三段視頻,可以看出在劉甲一家人聚餐的餐桌上,趙某的左手邊擺著一瓶白酒,趙某、劉甲等人面前的杯子均裝滿了酒。因此,趙某家屬認為,劉甲一家人存在與趙某共同飲酒的情形,且劉甲作為經營者,未盡到安全管理及提醒的義務。
因此,趙某家屬向威海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起訴,請求依照總賠償額182.8萬余元,付某按照10%的責任比例賠償,劉甲按照7.5%的責任比例賠償,劉乙、李某、劉丙各自分別按照2.5%的責任比例賠償,范某、劉某分別按照10%的責任比例賠償,共計索賠82萬余元。
但劉甲等人稱,其未與趙某共同飲酒。劉甲等人質證認為,趙某在醉酒狀態(tài)下,在無人邀請的狀況下獨自跑到劉甲家庭聚會桌及其他客人桌要酒喝未果,在其被家人接走后未對其采取合理的救助措施等原因最終導致死亡,并非趙某家屬所述趙某死因系直接飲酒行為導致,并且劉甲等人未有陪同飲酒或者勸酒行為,故趙某的死亡與劉甲等人無關。
通過當事人舉證、質證,一審法院對爭議事實認定:結合付某給趙某發(fā)送微信消息的時間以及趙某與其妻子孫某的微信聊天記錄的時間、轉賬行為,無法證實在付某與趙某飲酒離開時趙某已經處于醉酒狀態(tài);雖然趙某家屬提交的視頻中能夠看出劉甲等人的杯子中有酒,但能夠看出杯子里的酒是滿的,結合證人證言,無法證實劉甲等人存在與趙某共同飲酒行為。
判決:
同飲者及飯店老板一家不擔責
兩表弟未盡到照顧義務,有一定過錯
一審法院認為,從趙某生前的軌跡來看,存在其與朋友付某就餐時有過飲酒,在與店內聚餐的老板一家、其他就餐者的交流過程中有過飲酒,被親屬劉某和范某接走并在車內休息三個主要情境,但從目前調查的情況來看,既無法查實同飲者付某存在放任醉酒的趙某獨自留在飯店內、飯店經營者劉甲等人疏于照料就餐者的過錯,也無法查實劉甲等一家人在明知趙某已經醉酒仍故意與其飲酒的行為或者付某、劉甲等一家人有過度勸酒的行為,且劉甲等人聯系趙某親戚將其接走,劉甲等人的審慎注意義務在將趙某交給親戚后已然結束,不能對其苛以重責。
劉某和范某系趙某親友,基于親情將趙某接走后卻又將醉酒的趙某獨自留在車內休息,未考慮到夜間溫度較低、醉酒者可能嘔吐窒息的風險等,未盡到一般照顧義務,對趙某的死亡具有一定過錯,應承擔相應責任。
經法院認定,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54.9萬余元。趙某家屬主張范某、劉某就上述賠償項目按照10%的比例進行賠償,范某、劉某對此無異議,一審法院予以準許,故范某、劉某各自應賠償趙某家屬各項損失15.49萬余元。綜上,趙某家屬的訴訟請求,部分合理,一審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一審判決,范某賠償15.49萬余元,劉某賠償15.49萬余元。
趙某家屬、范某不服一審判決結果,向威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近日,該法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紅星新聞記者 江龍
編輯 張莉 責編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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