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及《起重機械安全規程》(TSG 51-2023)的規定,流動式起重機(Q2)作業前必須檢查以下安全裝置,確保其靈敏可靠,方可投入使用:
一、強制性安全檢查裝置
力矩限制器
核心安全裝置,用于防止超載作業。需檢查:
顯示數值是否準確;
超載報警和自動切斷功能是否有效。
起升高度限位器
防止吊鉤沖頂(鋼絲繩過卷)。測試升至極限位置時是否自動停止。
幅度指示器
實時顯示吊臂工作幅度,確保在安全作業范圍內。
回轉限位裝置
防止起重機回轉部分過度旋轉(如電纜扭斷風險)。
支腿鎖定裝置
檢查支腿是否完全伸展并鎖止,水平儀顯示是否平穩。
防后傾裝置(桁架式臂架)
防止臂架因意外后傾造成折臂事故。
二、運行狀態監控裝置
重量傳感器/載荷顯示器
實時顯示吊裝重量,需與力矩限制器數據比對一致性。
風速報警器
當風速≥10.8m/s(6級風)時應報警,≥12m/s(7級風)時禁止作業。
液壓系統安全閥
檢查溢流閥壓力設定值是否符合標準,防止系統過載。
三、應急安全裝置
緊急停止按鈕
測試按下后是否能立即切斷動力源。
鋼絲繩防脫槽裝置
確保滑輪、卷筒上的鋼絲繩不會脫槽。
防碰撞裝置(選配但建議檢查)
多機作業或靠近障礙物時,測試紅外/超聲波防碰撞功能。
四、法律依據與處罰
《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九條:
作業人員必須對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進行檢查,確認完好后方可作業。
處罰條款(第八十三條):
未按規定檢查安全裝置導致事故的,可吊銷操作證,并處個人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操作員自查流程
目視檢查:確認裝置無機械損傷、線路完好。
功能測試:空載觸發各限位器,驗證報警和斷電響應。
記錄備案:填寫《作業前安全檢查表》,存檔備查。
注意:若任一安全裝置失效,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并報修,嚴禁 bypass(繞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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