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狗咬、挨人揍,花掉幾萬治傷!打人者僅僅拘留三天就釋放,至今既不賠償也不道歉!
誰能預料到,一次平常的散步竟讓劉先生遭遇了雙重折磨。
兩只沒有牽繩的狗突然襲擊,好不容易脫險后又遭到狗主人的暴力攻擊,導致臉部骨折、血流不止。
打人者僅僅被關押三天就被釋放,不僅沒有道歉,也沒有任何賠償,甚至徹底消失不見。
三個月過去了,劉先生依然在承受身體和心理上的雙重痛苦,而案件卻遲遲沒有結果。
這起沖突背后隱藏著不少復雜的問題。
2月24日下午,劉先生像往常一樣,在小區內的一條常用人行道上散步。
當他經過某棟樓前的草地時,兩只哈士奇突然沖了過來,既沒有牽引繩,也沒有狗主人的控制。
毫無防備之下,劉先生被狗撲倒在地。
出于本能的恐懼與驚慌,他一邊努力掙脫,一邊向不遠處站著的兩位女士呼救。
這兩人正是狗的主人,但當時并沒有立刻上前幫忙,而是站在那里觀望。
直到劉先生終于從狗的圍攻中艱難脫身后,這兩位狗主人才慢慢走上前把狗帶走。
剛剛經歷驚嚇和摔傷的劉先生情緒十分激動。
他走向狗主人,質問為何不牽繩遛狗。
本來這是一個合情合理的問題,其中一位狗主人卻瞬間失控,甚至動手打人。
據目擊者和現場朋友事后描述,王女士先是用力扯掉了劉先生的耳機,接著趁他低頭去撿的時候搶過手機,隨后將手機狠狠砸在他的臉上。
劉先生當場鼻梁鮮血直流,痛苦不堪。
朋友們趕緊把他送到醫院,診斷結果顯示:鼻骨骨折、左側上頜骨骨折、面部軟組織嚴重損傷。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如果故意行為造成他人輕傷以上的后果,就可以構成故意傷害罪,并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案發次日,當地公安機關迅速對此事件立案偵查,并將涉事的兩位女子帶回調查。
經過法醫鑒定,劉先生的傷情已經達到輕傷二級標準,具備追究刑責的法定依據。
然而,接下來的處理卻讓人感到意外。
按照一般理解,刑事立案并確認輕傷后,涉案人員應該面臨刑事拘留或進一步偵查拘押。
但在本案中,王女士被拘留三天后便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順利離開了看守所。
更令人不解的是,自那以后,王女士再也沒有露面,也從未聯系受害者,更沒有做出任何形式的道歉或賠償。
媒體多次嘗試電話聯系,均未能接通。
劉先生這邊的醫療費用已經花費數萬元,而接下來面臨的整形修復預計還需要十余萬元。
這些高昂的費用以及心理陰影,都只能由他自己承擔。
三個月過去了,案件仍然沒有任何公開進展,王女士也未與劉先生達成和解。
劉先生多次咨詢律師,得知取保候審并不意味著免除刑責,但案件是否起訴、何時起訴,仍然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
在維權無門的情況下,劉先生選擇通過網絡曝光此事。
他希望通過輿論引起社會關注,推動司法程序早日有明確的結果。
他表示,自己并不苛求對方坐牢,只希望能夠得到一個起碼的道歉和賠償。
針對網友提出的“為什么輕傷還可以放人”的疑問,法律專家解釋說,取保候審是一種合法的刑事強制措施,并不等于免除處罰。
王女士雖然涉嫌故意傷害,但如果她本人沒有前科、態度配合調查,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被批準取保候審是完全可能的。
近年來,因遛狗不牽繩引發沖突的事件屢見不鮮,但真正進入刑事程序的案例并不多。
公眾之所以對本案感到困惑,是因為傷情已經明確為輕傷二級,達到了刑責標準,施暴行為明顯帶有主觀惡意。
被害人至今沒有獲得任何賠償或溝通,涉案人員獲釋后長期失聯、沒有露面。
這種情況與公眾對法律公平性的期待存在明顯的差距。
城市中人類與寵物共處,本應是一種和諧共生的關系。
然而,當一些養犬者忽視最基本的安全義務,不牽繩、不管理,甚至在發生意外后情緒失控采取暴力行為時,就極易引發社會矛盾。
劉先生的事件再次敲響警鐘。
如果養犬行為得不到規范,后果遠遠不只是被嚇一跳那么簡單。
目前,該事件已被多家媒體報道,警方也已立案。
公眾期待司法機關盡快公布案件進展,依法依規作出處理,讓受害者得到應有的安慰,也讓社會看到法律的權威和公平。
劉先生的經歷令人嘆息,他原本只是日常散步,卻被狗咬傷又被人打傷,接著又在法律程序中長時間等待、無從求助。
這不是個例,每一個因為他人違法行為受害的人都不該被冷處理、慢處理,更不應該被輕描淡寫地擱置。
希望此案能有一個公正的結局,也希望所有人能夠明白一個簡單的道理。
牽好狗繩,不僅是責任,更是底線。
舜網:2025-06-03《男子質問遛狗為何不牽繩被打出血!狗主人被立案后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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