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把車停在路邊收費停車位上卻不交費,以為沒人管?湖南常德這位女司機的這波操作,把自己送上了被告席。居然還辯稱,不能證實車是她停的,就不交費,收費公司使用的感應、計費系統常出故障,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來源:裁判文書網)
常德的李麗大姐,可真是把路邊的收費停車位當自家后院了。從2022年6月到2024年底,兩年半時間,開著她的“湘J9”小車,在安鄉縣收費停車位上隨意停放,可停車費呢?一分沒交!硬是欠了2932塊6毛!
負責收費的安鄉城某公司多次向李麗索要,可均被李麗拒絕。無奈之下,一紙訴狀把李大姐告到了法院:請求李麗支付停車費!
面對起訴,李大姐認為自己還挺冤,她認為收費公司用的那套地磁感應、通信計費系統,感應不準、車走了還在計費、數據丟失亂計費。她還拿出了一段2024年7月11號的視頻,說系統記錄她的車停在227號位,但她拍到的實際停在225號位。
她認為計費公司不能證明每次收費時段停的就是她的車!要求法院直接駁回起訴。
本案的法律問題是,李麗的辯解是否成立,法院又會如何判決呢?
釋案說法
免費公共車位越來越少,公共資源有償使用是趨勢。收費是為了更高效地利用有限資源,減少亂停亂放。享受便利的同時承擔合理費用,是公民的義務。
李麗將車停進收費車位,就意味著和計費公司簽訂了停車合同。路邊收費公示牌,在法律上叫“要約”,停進去的行為,叫“承諾”。合同瞬間成立!合同成立后,李麗就得履行合同,支付停車費。
根據民事訴訟中“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 李麗質疑收費記錄不準、系統有問題,光質疑不行!法律要求必須拿出強有力的證據來證明她的質疑,比如證明大部分記錄都錯,或者系統普遍不可靠等。她只拿一次可能的錯誤,是不能推翻所有記錄的。
即使收費系統真有問題(此案中李大姐沒充分證明),個人也不能因此就拒絕支付所有費用。發現系統問題,正確的做法是及時向管理方反饋、投訴,甚至收集證據維權,而不是直接拒付所有費用,那只會讓自己陷入被動甚至違法境地。
最終一審法院判決:李麗支付安鄉城某公司2932.6元停車費!李麗收到判決后不服提出上訴,二審裁定維持原判!
消息一經報道,引發了網友熱議:
“站公司派”: “李大姐的行為這就是老賴,故意不交,都像她這樣,最后吃虧的是大家!”
“質疑系統派”:“一次記錄錯了,誰知道其他記錄準不準?確實該查查!別光收錢不維護!支持她較真!”
“吃瓜群眾”: “快3000塊了才起訴?收費公司也挺能忍...這大姐也是心大,真以為能賴掉?”
李大姐這近3000塊的“學費”,交得冤不冤?法院的判決書就是最好的普法教材:公共車位不是免費午餐,用了就別想賴賬! 下次停車看到收費牌,您是會乖乖繳費,還是想賭一把“系統出錯”?歡迎評論區聊聊你的看法?。ㄎ闹忻譃榛?/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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