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日本人在中國被害:法治與人道如何照亮人性暗角
文/葉雨秋
2025年5月23日,大連普蘭店區大劉家街道的兩具日本籍男子遺體,撕開了跨國商業合作中潛藏的暴力暗涌。42歲的袁某功從日本歸國后,將商業矛盾演變為血色悲劇,這場跨越國境的刑事案件不僅暴露了商業糾紛的極端化風險,更折射出全球化時代下法治體系、文化沖突與人道關懷的多重命題。當商業伙伴的信任崩塌為致命利刃,當跨國犯罪的治理面臨司法銜接難題,這場悲劇的警示意義已超越個案本身。
一、商業恩怨的暴力異化:從利益之爭到人性之殤
袁某功與兩名日本籍被害人的矛盾,本質上是全球化商業合作中信任危機的極端爆發。據警方通報,三人因經營合作產生糾紛,這種矛盾可能涉及股權分配、利潤分割或技術侵權等商業領域常見痛點。在全球化浪潮中,跨國商業伙伴往往因語言隔閡、文化差異與法律體系差異,難以建立穩固的信任基礎。當利益沖突無法通過協商或司法途徑解決時,暴力便成為某些人“解決問題”的扭曲選擇。
更值得深思的是,袁某功選擇在歸國后實施犯罪,這種“跨國報復”模式揭示了全球化犯罪的復雜化趨勢。他利用中日兩國司法管轄權的模糊地帶,試圖通過地理隔離逃避法律制裁,卻最終未能逃脫中國警方的天羅地網。這種將商業矛盾轉化為暴力犯罪的行為,不僅是對法治的蔑視,更是對人性底線的踐踏——當商業伙伴的信任被異化為致命仇恨,全球化合作的基礎便已搖搖欲墜。
二、跨國犯罪治理的司法困境:從“追兇”到“善后”的挑戰
袁某功案暴露出跨國犯罪治理中的多重困境。首先,司法管轄權的沖突成為首要障礙。根據中國刑法,犯罪行為地與結果地均在中國境內,中國司法機關擁有絕對管轄權;但犯罪動機與前期矛盾發生在日本,日本司法機關亦可能主張管轄權。這種“管轄權競合”若處理不當,極易引發外交摩擦或司法漏洞。
其次,證據鏈的跨國銜接存在技術難題。商業糾紛中的電子合同、財務記錄等關鍵證據可能分散于中日兩國,跨境調取證據需遵循《海牙取證公約》等國際條約,程序繁瑣且耗時漫長。此外,語言差異、文化沖突與法律體系差異,可能導致對同一證據的認定標準出現分歧。例如,日本商業文化中“曖昧表達”的合同條款,在中國司法語境下可能被視為“證據不足”。
在“善后”環節,中國警方的表現值得肯定。大連警方不僅依法通報被害人家屬、協助處理遺體火化等后事,更通過“無異議”的家屬反饋,展現了司法的人道溫度。這種“追兇與善后并重”的治理模式,為跨國犯罪治理提供了中國方案——在維護法治尊嚴的同時,通過人道關懷消解家屬的創傷,避免次生悲劇的發生。
三、全球化時代的商業倫理重構:從“契約精神”到“風險預警”
袁某功案的深層警示,在于全球化商業合作中倫理體系的缺失。在跨國商業活動中,部分企業或個人將“契約精神”異化為“利益至上”,忽視商業合作中的信任基礎與風險預警。當合作方出現分歧時,不是通過協商、仲裁或司法途徑解決,而是訴諸暴力或報復,這種行為不僅破壞商業秩序,更可能引發跨國犯罪的連鎖反應。
重構全球化時代的商業倫理,需從三個層面入手:一是建立跨國商業糾紛的“預警-調解-仲裁”機制,通過行業協會、國際商會等第三方機構,提前識別并化解矛盾;二是強化跨國企業的合規培訓,將“法治思維”與“風險意識”納入商業決策體系;三是推動中日等國簽署《跨國商業犯罪司法協助條約》,明確管轄權劃分、證據調取與引渡規則,消除司法合作的制度性障礙。
四、人道關懷的法治實踐:從“個案正義”到“制度溫度”
大連警方在袁某功案中的表現,為跨國犯罪治理注入了人道溫度。在依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同時,警方主動向被害人家屬通報案情、協助處理后事,這種“剛柔并濟”的治理模式,既維護了法治尊嚴,又彰顯了人道關懷。相比之下,部分國家在處理跨國犯罪時,往往因程序繁瑣、效率低下導致家屬陷入“維權無門”的困境,甚至引發外交爭議。
這種人道關懷的法治實踐,需通過制度化路徑予以鞏固。建議建立跨國犯罪家屬援助機制,由外交部、司法部與涉事地政府聯合成立專項小組,為家屬提供法律咨詢、心理疏導與后事協助;推動中日等國簽署《跨國犯罪家屬援助協議》,明確家屬權利、援助標準與程序規范;通過國際媒體與社交平臺,及時發布案件進展與家屬反饋,避免信息真空引發次生輿情。
當袁某功的懺悔與日本家屬的淚水交織在普蘭店區的暮色中,這場跨國商業恩怨的悲劇已為全球化時代敲響警鐘。商業合作中的利益之爭,不應成為暴力犯罪的借口;跨國犯罪的治理難題,更不應成為人道關懷的障礙。唯有在法治框架下重構商業倫理,在人道關懷中完善司法體系,方能讓跨國合作的信任之舟穿越暗流,讓全球化時代的商業文明照亮人性的暗角。否則,今日大連的悲劇,終將成為明日他鄉的警示——當商業伙伴的信任崩塌為致命利刃,全球化合作的未來便已岌岌可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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