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廣東強英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法人)名稱:廣東強英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781664964291D
住所(地址):陽春市春城街道興華路77號二樓
2025年2月24日,由你單位承建的陽春市中醫藥產業園地塊中醫藥科技產業園項目-智能制藥車間1#、提取車間1#發生1起物體打擊事故,造成1人死亡。2025年4月3日,陽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組織陽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你單位及相關項目進行安全生產條件復核,發現你單位存在問題如下:1.未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缺少企業負責人、項目負責人的帶班檢查記錄,無危大工程施工檢查內容。2.未提供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投入的證明資料,無施工安全措施費用投入計劃表,安全生產投入支付憑證不清晰。3.特種作業人員未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現場移動汽車吊作業司索指揮工無證上崗。4.未能做到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考核合格,管理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見考核記錄,工人入場三級安全教育記錄不完善,無考核資料。5.辦公、生活區臨時設施無驗收記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無進場查驗登記記錄,機械設備、施工機具等未掛設操作規程,不符合有關規范標準要求。6.外腳手架、高支模、落地式卸料平臺等危大工程未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無驗收記錄。7.未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和配備應急救援人員,且未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無相關應急救援演練資料。以上事實有《陽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廣東強英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產條件復核情況的報告》及其附件等證據證實。
上述行為表明你單位降低了安全生產條件,不再具備《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四條第(一)、(二)、(五)、(六)、(八)、(十)、(十一)項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違反了《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等規定。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5年5月28日
(發布機構: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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