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駕駛員初次申領駕駛證后的12個月為實習期,而駕駛證在實習期如果被記滿12分的話,是要被注銷的,可偏偏有些駕駛員心存僥幸,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上路,這辛辛苦苦得來的駕照,就這么被自己“喝”沒了!
2025年6月1日5時17分許,舞陽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執勤民警在323省道舞陽段吳城超限站附近設卡檢查過往車輛,一輛號牌為豫LF699**的小型轎車迎面駛來,在民警的示意下,其緩緩靠邊停車。
執勤民警對其使用酒精測試棒檢測,紅燈閃爍,駕駛人徐某某有酒后駕駛機動車嫌疑。民警便將其帶回崗亭做進一步檢測。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測試結果為:77mg/100ml,駕駛人徐某某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
經查,徐某某駕駛證還處在實習期,今年的10月10日才結束。其通宵喝酒到凌晨兩三點,之后幾人便去打了會兒臺球,想著酒醒了,應該沒事,便心存僥幸開上車出發了,行駛到吳城超限站附近被民警當場查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舞陽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對徐某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駕駛證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并罰款1900元的處罰。因為該駕駛員處于實習期內被記滿12分,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79條,依法注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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