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8000元變10萬”,20年后老人去取錢卻被拒?銀行:最多給你9600塊!
20年前,山東一位大叔懷揣著對未來生活的美好憧憬,把8000元積蓄交給了銀行,說好存20年,到期給10萬塊。如今存單到期,他拄著拐杖去取錢,銀行卻只打算給9600元——比本金多不了多少。
老人當場懵了,怒告銀行,一場橫跨二十年的“存款風波”也隨之拉開帷幕。
一、“年利率10%,存8000變10萬”,當年銀行這么宣傳的
事情要從2003年說起。那時的王大叔在青島打拼多年,手頭剛攢下8000元現(xiàn)金,就想著找個穩(wěn)妥的方式打理。銀行正好推出一款叫“聚寶盆”的定期存款,說是年利率10%,存滿20年本金翻十幾倍,回報高得驚人。
“10%的年利率,大叔您算算,20年后起碼能取個10萬多!”一位銀行工作人員信誓旦旦地勸說他,還說這是“行長特批的福利產(chǎn)品”,名額不多。
大叔一聽就心動了,想著自己年紀也不小了,這筆錢正好留著養(yǎng)老。于是毫不猶豫地簽了合同,還拿到了那張紅彤彤的存單,心滿意足地回了家。
“大娘,咱以后老了不愁了!”他對老伴笑著說。
二、20年后去兌錢,卻被告知“合同無效”
一晃20年過去,2023年春天,滿頭白發(fā)的王大叔拿著那張已經(jīng)泛黃的存單,走進了當年的銀行網(wǎng)點。
“我來取錢了。”他小心翼翼地將存單交到柜臺工作人員手上。
可接過存單的銀行職員臉色卻變了,說:“大叔,這存單我們查了,不認這個10%的利率。當年壓根就沒這個產(chǎn)品。”
王大叔火了:“我當年就是聽了你們員工的話才存的!你們不認賬也太不講理了吧?”
銀行堅持說只能按照“真實有效”的利率來算,最多只能給他9600元。
“啥?20年就漲了1600塊?”王大叔差點當場氣暈,“這不是明擺著坑人嘛?”
三、銀行:你那合同無效,但我們愿意補償
面對王大叔的質疑,銀行的態(tài)度也很明確:
合同約定的10%年利率,明顯遠超國家規(guī)定的利率上限,屬于“無效合同”;
當年推銷的員工可能是擅自承諾,銀行不認可;
愿意按合理利率給錢,同時“人道主義”補償精神損失。
大叔不服:你們當初說得那么肯定,現(xiàn)在又說是“誤會”?這不是耍人玩嗎?
于是,一紙訴狀遞上法庭,大叔正式起訴銀行,要求兌現(xiàn)承諾——拿回那10.26萬元。
四、法院怎么判?結果來了
法官在審理中主要關注三個核心點:
1. 合同是否有效?
法院認為:10%利率嚴重超出央行當年規(guī)定,違反強制性金融管理規(guī)定,合同屬于無效。
2. 銀行有沒有責任?
雖然合同無效,但銀行員工在宣傳時誘導客戶、夸大收益,顯然存在過錯,應承擔一定責任。
3. 老百姓有沒有“合理信任”?
王大叔作為普通儲戶,對金融知識不了解,是出于信任才簽字,理應得到一定保護。
最終,法院裁定:
銀行無需支付10.26萬元,但應按合法利率重新計算利息,總計12800元;
另賠償王大叔精神損失費5000元。
雖然沒拿到夢想中的“十萬塊”,但至少補回了點心理落差。
五、這事該咋看?存錢也要長點心!
這個案子其實給很多人提了個醒:
第一,存款不是誰說了算,得看合同是否符合法律。
高利率誘惑往往藏著貓膩,超過央行利率太多的產(chǎn)品就要警惕,別輕易相信“員工特批”“名額有限”這種話術。
第二,簽合同之前要拍照、留證據(jù)、問清楚。
即便是銀行職員說的,也不能只聽一張嘴,一定要把所有關鍵內容寫進正式合同里。
第三,老百姓維權要有證據(jù)也要有耐心。
王大叔雖然沒能全贏,但他敢于站出來維權,已經(jīng)很不容易。靠法律維護自己權益,值得鼓勵。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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