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是指勞動關系的當事人之間因執行勞動法律、法規和履行勞動合同而發生的糾紛,即勞動者與所在單位之間因勞動關系中的權利義務而發生的糾紛。
網友咨詢:
勞動爭議怎么申請調解?
邱士杰律師解答: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調解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協議書。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并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后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邱士杰律師補充:
調解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對本企業發生的勞動爭議進行調解;
(三)監督和解協議、調解協議的履行;
(四)聘任、解聘和管理調解員;
(五)參與協調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執行企業勞動規章制度等方面出現的問題;
(六)參與研究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
(七)協助企業建立勞動爭議預防預警機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十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一)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二)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
(三)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和企業代表組成。職工代表由工會成員擔任或者由全體職工推舉產生,企業代表由企業負責人指定。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成員或者雙方推舉的人員擔任。
邱士杰律師
浙江璟杉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臺州市律師協會并購重組與破產管理專業委員會委員。擅長處理公司法律事務、涉房產物業民事糾紛、侵權類糾紛以及刑事辯護案件等,與復星集團、亞太酒店物業、貝殼房產等大型企業有深度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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