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記者劉嫚 發自北京 某網盤運營者通過設計信息隱蔽強的APP界面,在消費者購買會員服務時默認同意“自動續費”,消費者在退款訴求被拒后起訴商家,廣州互聯網法院判決明確,網絡經營者提供自動續費服務,應在消費者接受服務前取得消費者明確同意,不得以隱蔽的方式將自動續費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提供給消費者。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小案大道理 時代新風尚”欄目推出上述案例。
消費者因自動續費被扣款起訴商家
某科技公司是某網盤的運營者。2023年10月6日中午,唐某支出0.3元開通某網盤24小時體驗會員;次日早上5時多,某科技公司在未通知唐某的情況下,通過唐某的支付寶賬號自動續費扣款29.9元。后連續七個月,唐某每個月均被某科技公司自動扣款29.9元。
唐某表示其于2024年5月得知被自動扣款后,向客服提出異議要求退錢,但客服予以拒絕,表示續費已提前5天通過APP站內信發送通知,并附站內信查看路徑。
但查看路徑顯示,APP并無消息標識,【消息通知】需進入網盤會員中心后,點擊右上方“我的會員”進去查看。
同時,唐某提交會員購買頁面截圖顯示,在“連續包月”購買選項下有一行灰色小字體顯示“到期后自動續費20元/月,可隨時取消”,在“同意協議并支付6元”的支付選項下方有一行灰色小字體顯示“開通會員即表示同意 續費協議/會員協議/付費授權服務協議”。
唐某認為某科技公司在其購買體驗會員時隱藏了自動續費,且未能以有效的方式提前通知,侵害其知情權,訴至法院請求退還扣除的費用共計239.2元。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某科技公司在APP界面對自動續費的提示使用的是極不明顯的灰色小字體,降低了用戶注意到的可能性,且默認消費者同意,屬于法律禁止的搭售行為,剝奪了唐某對接受自動續費的自主選擇權。在唐某購買的24小時體驗會員尚未結束時,某科技公司在未通知、提醒唐某的情況下即采取自動續費扣款;以及在后續自動續費日期前,僅通過APP站內信的方式通知唐某,而該APP界面并未設計顯而易見的“消息”標識,難以看到站內信息,且查看途徑較為繁瑣,消費者難以注意,未盡到“顯著提醒”消費者注意的法定義務。
此外,根據民法典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有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對方注意與自己有重大利害關系條款的義務。但該公司在設計會員購買頁面時,并未通過彈窗、強制閱讀等合理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反而使用消費者容易忽略的灰色小字體,且將續費協議與其它多個協議并列,使用戶瀏覽頁面時難以識別到與自動續費相關的重要信息,無法在知情基礎上作出理性決策。
根據以上分析,法院依法認定某科技公司侵害了唐某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判決某科技公司退還唐某被自動續費扣款的全部金額239.2元。某科技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雙方在二審達成調解,某科技公司不僅全額退還扣款,還額外對唐某進行了補償。
法院:自動續費應取得消費者明確同意
廣州互聯網法院綜合審判一庭員額法官朱曉瑾表示,隨著平臺付費會員模式的普及,網絡經營者提供自動續費服務已成為常態。自動續費,消費者能夠以更劃算的價格獲得內容和服務;經營者也能因此增加用戶的黏性和穩定性,給其帶來商業利益。但是,默認勾選同意、續費容易退費難、續費前未顯著提醒消費者等問題廣受消費者詬病。
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經營者采取自動展期、自動續費等方式提供服務的,應當在消費者接受服務前和自動展期、自動續費等日期前,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對網絡經營者提供自動續費服務作出了強制性規定,切實保障了消費者合法權益。
朱曉瑾稱,本案圍繞APP產品設計、頁面展示以及平臺的通知方式,結合上述條例以及民法典、電子商務法等法律法規,分析平臺是否存在侵害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的問題。本案判決明確網絡經營者提供自動續費服務,應在消費者接受服務前取得消費者明確同意,不得以隱蔽的方式將自動續費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提供給消費者;每次自動扣費前要提前五天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讓消費者每次在充分知情的基礎上授權扣費。何謂“顯著方式”,目前法律法規未有明確規定,本案判決就此指出,“顯著方式”應當是足以引起一般消費者注意的有效方式,案涉平臺需要消費者通過繁瑣的方式點擊查看站內信的通知方式顯然不屬于條例規定的“顯著方式”。
朱曉瑾表示,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廣州互聯網法院院主動延伸審判職能,向案涉平臺發出司法建議,提出三點改進建議:一是采取自動續費服務應征得消費者的明示同意;二是嚴格履行顯著提醒消費者注意自動續費協議的義務;三是嚴格履行自動續費提前五日以顯著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的義務。該公司收到司法建議書后,及時回函并擬推出改善措施。審判+司法建議的“組合拳”切實有力保障了消費者合法權益、規范網絡經營者的行為,推動數字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
北京大學法學院長聘副教授、副院長戴昕表示,訂閱會員制商業模式的優勢,需以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為前提。而在實踐中,訂閱會員制的應用本身也為服務提供者創造了以相對隱蔽、不夠透明的方式影響用戶選擇的機會。一種較為常見的現象是,商家在提供訂閱會員制服務時,時常會使用各類缺乏顯著性、甚至具有誤導性的用戶界面設計策略,例如默認勾選自動續費、設置繁瑣退訂流程、對優惠條件等重要條款以不顯著方式呈現甚至刻意隱蔽,等等。只有持續優化用戶體驗,讓用戶在享受多樣化的便捷與實惠的同時,還能在透明、友好、公道的交易界面上感受到尊重乃至體貼,才是企業自身競爭力提升與數字經濟整體發展的長遠之道。在這個意義上,本案判決也有助于推動經營者將更多資源投入到更具生產性的產品、服務與商業模式創新中去,通過真正的價值創造實現商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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