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山綠水間“任性”傾倒垃圾?
以為“悄悄處理”就能瞞天過海?
今天這起案例告訴你:
污染環境的代價,遠比想象中更嚴重。
在翁源縣官渡鎮的獅子山下,一個看似普通的“建筑垃圾消納場”,實則是吞噬生態的黑洞。2019年,胡某某、劉某某等三人申請在官渡鎮某村搭建建筑垃圾消納場并獲批準,但相關職能部門批復函明確:該垃圾消納場嚴禁收納工業垃圾、生活垃圾和危險廢物。
2021年,胡某某、劉某某等三人將消納場承包給葉某某、徐某某等四人,并簽訂合同,因合同不能出現“生活垃圾”字樣,故以“B貨”(摻雜較少生活垃圾)、“C貨”(摻雜較多生活垃圾)替代。合同簽訂后,葉某某等人表面上利用收納場處置建筑垃圾,背地里卻干起了“分類收垃圾,按車賺大錢”的生意,分別以“B貨”700元/車、“C貨”900元/車的價格,瘋狂收納來自深圳、東莞等地的混合垃圾。短短一年間,消納場便消納了2500余車次、超10萬噸垃圾。
據附近村民反映,2022年春節前夕,發現消納場附近水質發黑,水面有白色泡沫,走近時可聞到臭味,看不到小溪里的小魚小蝦。經廣東省環境科學研究院鑒定、評估,消納場內傾倒的固體廢物屬于有害物質,總量達11萬噸,造成的環境損害價值約1665萬元。
后檢察機關向翁源法院提起公訴,指控上述七人犯環境污染罪,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最終,翁源法院判決葉某某等七人犯污染環境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不等,責令七人連帶賠償環境損失費用約1665萬元,并在市級以上新聞媒體賠禮道歉。
法官提醒:生態環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任何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的“生意”,終將付出沉重代價。隨意傾倒、堆放垃圾以及擅自設立垃圾消納場所的,輕則受到行政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法院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且可能面臨較大的經濟賠償責任。
文字:何輝熊 劉青
編輯:劉青
審核:陳東陽 劉昊
責編:田萍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