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接到企業的提問,長期請假的員工,能為他們停繳社保嗎?今天我們一起來了解~
一、員工長期請假、曠工,能否停繳社保?
“我們公司有個員工陸陸續續請假2個多月了,我們可不可以停繳他的社保?“
答案的重點在于:是否與公司已經解除勞動關系
根據《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七十四條規定:
企業富余職工、請長假人員、請長病假人員、外借人員和帶薪上學人員,其社會保險費仍按規定由原單位和個人繼續繳納,繳納保險費期間計算為繳費年限。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存在勞動關系是社會保險費繳納的前提和基礎。
因此,只要勞動關系仍然存續,用人單位就應當承擔法定的繳費義務。
即使勞動者存在曠工、長期請假或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只要單位還未做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雙方之間的勞動關系就仍然存續,用人單位也應當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直至雙方勞動關系解除。
所以回到請假、曠工能否停繳的問題:
當員工長期曠工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依據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和法定程序,向員工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后,可以停繳其社保。
需要規章制度明確規定該行為的后果是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其他可以為員工辦理停保的其他情況
1、員工離職
(1)主動辭職:員工因個人原因,如尋找更好的職業發展機會、家庭原因等,主動向公司提出辭職申請,并按照公司規定辦理完離職手續后,HR可以為其辦理停保。
(2)合同到期不續簽:勞動合同到期后,雙方不再續簽合同,勞動關系自然終止,此時HR應為員工辦理停保手續。
(3)被辭退:員工因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不能勝任工作等原因,被公司辭退,公司向員工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后,可辦理停保。
2、員工退休
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此時HR需要為其辦理停保手續,將員工的社保關系轉為退休狀態。
3、員工死亡
員工不幸去世,其與公司的勞動關系自然終止,HR應及時辦理停保。
4、員工調出
員工因工作調動,從本公司調至其他單位,HR應為其辦理停保,以便員工在新單位繼續繳納社保。
三、必須如實申報停保原因,否則要面臨賠償!
2024年7月起,用人單位可隨時為員工辦理參保停保手續,不再受限于20日前。
但同時,HR必須注意停保原因的填寫,這會影響員工失業保險金的領取!
因為,失業保險金的申領條件之一為“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因此必須如實給離職員工申報停保原因否則要面臨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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