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年特別流行放生,放生聽起來是好事、善舉,但是有些人放生卻會對生態造成一定的危害性。很容易好心辦壞事,這不一女子放生 2.5 萬斤外來鲇魚被罰 5.8 萬,然后這事情就沖上了熱搜。
2020 年 12 月,江蘇常州有個女子徐某,為了給家人和朋友祈福,從劉某那兒花 9 萬多買了一堆鲇魚,打算放生。她一開始跑到常州市的錢資湖放生,結果被相關工作人員和周邊群眾發現了,大家都知道隨便放生可能有危害,就阻止她還報了警。可這徐某不甘心,偷偷又跑到常州長蕩湖,把這 25000 斤鲇魚一股腦兒全放生了。
你說有這個錢干點啥不好,非得放生,才能祈福保佑嗎?把這個錢花在家人身上人家還感恩戴德,念著你得好,這下花了這么多錢放生,還被罰款了。
一下子放這么多魚,關鍵放生的時候也不考慮這些魚能不能存活,這些鲇魚是熱帶魚類,根本不耐低溫。沒多會兒,就大量死亡了。這哪里是放生啊,這不是禍害水域嗎?
后面長蕩湖水產管理委員會管理處發現情況后,趕緊向上匯報。漁政監督大隊立馬組織人手打撈,整整花了 10 天時間,才把那 20208 斤死鲇魚撈完。
經過鑒定,這些死鲇魚叫革胡子鲇,是外來物種,老家在非洲尼羅河流域。這革胡子鲇可不是善茬兒,食性雜,啥都吃;生長速度特別快,是咱本土鲇魚生長速度的 5 到 6 倍;繁殖能力也超強,而且耐污水、耐低氧,甚至還能離水爬行,入侵能力特別強。
專家評估說,那些沒打撈上岸的 4792 斤革胡子鲇要是存活下來,那可不得了,肯定會變成優勢物種,瘋狂捕食各種魚苗和底棲水生動物,長蕩湖的生物多樣性可就遭殃了。
法院審理后認為,徐某和劉某在沒向當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的情況下,擅自往長蕩湖投放這么多外來物種,違反了國家規定。這一放長蕩湖的水域環境要素和生物要素都發生了不利改變,生態環境受損,生物安全也有了風險。所以,徐某和劉某得承擔生態環境損害及懲罰性賠償責任,最后判決他倆一共得賠 58000 元。
咱就納悶了,這徐某為啥要放生這些鲇魚呢?原來在很多人的觀念里,放生是一種祈福積德的方式。他們覺得把動物放回大自然,是在做好事,能給自己和家人帶來好運和福氣。不過你放生能不能放生本地水域稀缺的品種呢?能花這么多錢做這個事情,怎么不考慮清楚呢?
這革胡子鲇來說,它生長速度快、繁殖能力強,一旦在新環境里站穩腳跟,本土的魚類可就倒大霉了。它們會和本土魚類爭奪食物和生存空間,本土魚類本來生活得好好的,突然來了這么一群 “不速之客”,搶吃的搶地盤,很多本土魚類可能就會因為競爭不過,數量越來越少,甚至滅絕。這是放生嗎?這不是危害某個水域嗎?這就是給家人祈福的目的嗎?怎么感覺還會損壞福報呢?
再說了,這些外來物種在新環境里沒有天敵,或者天敵很少,就像脫韁的野馬,沒有約束,數量很容易失控。一旦大量繁殖,整個生態系統的平衡就被打破了。生態系統就像一個大鏈條,環環相扣,一個環節出問題,其他環節也跟著遭殃。比如說,一些水生植物可能因為革胡子鲇的捕食,數量減少,而依賴這些水生植物生存的其他生物,也會受到影響,最后整個生態系統就亂套了。
所以咱可不能盲目放生。在放生之前,一定要搞清楚這物種是不是本地的,能不能在當地的環境里生存,會不會對生態環境造成危害。要是不確定,就去問問相關的專業部門或者專家。像徐某這樣,本想著祈福做好事,結果卻破壞了生態環境,還得承擔法律責任,多劃不來啊。
對此你們怎么看待這個事情呢?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討論!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