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0月16日20時左右,一名男子帶著一個小女孩來到西峽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報案:自己的女兒被人以量校服尺寸的名義強奸了。
今日的西峽縣公安局
事發過程如下:
19時左右,受害人一個人到西峽縣一中(今天的西峽縣第一高級中學)門口的文化門市部買紙后,行至西峽縣人武部北廁所旁邊的一校巷口時遇到一名推著自行車的青年男子,男子聲稱“你們校長讓我叫你去量校服”,小女孩信以為真,就上了該男子的自行車,往南行至丁字街交西環路口以北約10米處的棒槌河小路上以量校服為名誘騙小女孩脫下全部衣服后進行強奸。事后該男子又用自行車將小女孩送至一中巷和北大街交叉口,將小女孩放下后騎車逃離。
今日的西峽縣第一高級中學
小女孩回家后,將整個“量校服”的過程告訴了父母,其父立即帶著女兒到校長家里詢問,校長表示“完全沒有量校服這件事”,于是小女孩的父親立即帶著女兒到西峽縣公安局報警。
接到報警后,西峽縣公安局刑警大隊朱建華大隊長意識到肯定不會僅僅只有這一起案件,一定還有其他類似的針對幼女的強奸案。于是朱建華立即布置力量對城關鎮的中小學校進行走訪后,竟然一下子又查出了另外十九起類似的案件,總計二十起,最早的案件竟然能追溯到1991年。這些案件要么被強奸的幼女沒有意識到自己遭到強奸而沒有上告此事,要么是當事人上告了此事后教師和家長都沒有往強奸這方面想而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導致根本沒有報警。
朱建華意隊長識到這就是一個系列案件,立即向局黨委進行匯報。
這一系列的案件很快就轟動了全縣,造成了學生家長們大面積的恐慌,并且很快驚動了南陽市市委、市政府乃至河南省省委和省政府,在省委、省政府的關注下,河南省公安廳將此案列為河南省“冬季嚴打”的頭號案件,責成南陽市公安局和西峽縣公安局抽調精干警力組成10.16系列奸淫幼女案專案組,對這起系列案件進行專案專辦。
通過對10.16案受害小女孩的反復詳細詢問,但孩子無法描述犯罪分子的樣貌,僅能得出犯罪分子年齡在30歲左右,身高1.70米左右,體態中等偏瘦,上穿灰色夾克,下穿黑色褲子,腳穿黑色皮鞋,騎一輛黑色的“二八大杠”自行車,車上帶有報紙等物。
由于10月16日晚上下了一場暴雨,因此案發現場被雨水沖刷得一干二凈,沒有提取到哪怕一丁點兒有用的痕跡物證。此外,朱建華大隊長組織力量對案犯騎自行車途經的地區進行了大范圍的沿途訪問,但也沒有任何有價值的收獲。
鑒于這樁系列案件中大部分案件過去時間較久,獲取痕跡物證已無可能,專案組只能從調查走訪上下功夫。
鑒于白天學生要上學,居民要上班,因此排查工作從傍晚到深夜(每天18時至第二天的1時),在一個月的時間內將整個城關鎮的14000多戶七萬多口人員訪問了個遍。結果觸目驚心:從1991年至1996年之間總共發生以量校服尺寸為由對幼女的強奸案件總共六十七起,受害人六十七人,奸污地點一般在灌河以東的河邊菜地、竹園和樹林,作案前都用一張報紙鋪在地上以隔絕痕跡。有少部分甚至發生在放學后的學校教室內,簡直囂張至極!
根據四十六名受害人(其余二十一名受害人家屬拒絕透露任何信息,表示事情已經過去了,不想再提)的普遍反映,專案組對犯罪分子的體貌特征又進行了詳細刻畫,并通過電腦形成了模擬畫像,同時總結了如下體貌特征:
1、犯罪分子身高在1.70米左右,年齡在30歲上下,體態偏瘦。
2、犯罪分子擁有灰色西服、灰色夾克、紅色領帶,穿著講究,騎一輛黑色二八大杠自行車。
3、犯罪分子擁有相當的文化水平,經常接觸報紙,經濟條件中等偏上,對縣城比較熟悉。
4、從連續作案時間看,犯罪分子應為縣城常住人口或者暫住五年以上的外來人口。
5、犯罪分子溫文爾雅,口才較好,熟悉幼女心理,有流氓劣跡,但偽裝較好,不易發覺。
6、犯罪分子的作案時間在17時30分至21時之間。
7、犯罪分子可能受過某種精神打擊,有強烈的戀童癖,大概率有心理變態。
根據以上刻畫,專案組將偵查范圍劃定在西峽縣城關鎮的七個街道和城關鎮與五里橋鄉的城鄉結合部,具體措施如下:
1、對城關鎮各街道、內部單位和外來人口進行清查。
2、派出便衣偵查員在放學時間對各學校進行重點蹲守。
3、在犯罪分子經常作案的地方布置便衣偵查員進行蹲坑守候,在發案地帶加強夜間巡邏,力爭抓現行。
4、利用節假日帶領受害人上街辨認,從中發現疑犯。
5、對曾經為學校做過校服的相關人員和有過流氓劣跡前科的人員進行排查。
6、召開街道治保干部、治安積極分子會議,適當公布案情,號召群眾積極檢舉揭發。
經過40多天的工作,專案組總共進行了三次拉網式排查,排查了近八萬人,篩出一百二十三名嫌疑對象,抓獲了強奸幼女三人、婦女四人,和五十三名女流氓鬼混的司機宋某。但是經受害人辨認宋某并不是10.16系列強奸幼女案的犯罪分子,其體貌特征和專案組刻畫的犯罪分子形象差距較大。其余的一百二十二名嫌疑對象經過一一查證和經受害人的辨認也全部被否定,偵查工作一時間陷入停頓。
11月28日,西峽縣公安局局長趙文華、刑警大隊大隊長朱建華再度主持召開案情分析會,對前段時間的排查工作進行總結,大家一致認為之前對案犯的刻畫是準確的,因此決定再度進行第四次篩查,篩查范圍覆蓋城關鎮和五里橋鄉的九萬多名居民以及一萬多名中小學生——
進行基層走訪的民警
12月2日,受害人盧某和王某向專案組反映:她們多次在劉巷附近見過案犯經過,有的時候是騎車,有的時候是步行。
王某提供的看見案犯的時間為13時30分,這是一般人的上班時間,而案犯在這個時候從劉巷一小巷出來,說明他可能就居住在這條小巷附近;盧某看見案犯是在劉巷步行,說明案犯很可能就居住在劉巷附近。
朱建華大隊長將所有六十七起強奸案的案發地點,行動路線在地圖上標出形成網狀圖,這些地點覆蓋了大半個西峽縣縣城,然而偏偏在劉巷街道一帶是空缺,說明犯罪分子極大可能就在這個區域生活和居住,“兔子不吃窩邊草”,符合流氓慣犯在作案時避開熟人、不在居住地附近作案的特點。
于是,專案組將偵查重點放在劉巷街道,并向四周輻射,在輻射區域內按照戶口對劉巷街道的中青年男性居民和曾經在劉巷街道居住過的中青年男性居民逐一進行拍照,以供被害人進行辨認。
12月4日,城關三小的兩名受害人又向專案組反映:前幾天在城關三小附近又發現案犯步行經過,經訪問發現,城關三小附近正好是宛西制藥廠的家屬區,于是專案組立即將主要力量放在了宛西制藥廠家屬區,重點排查現在在家屬區居住,有在劉巷有住處的人。排查結果很快就出來了,符合這個條件的人有且只有一個——宛西制藥廠黨辦干部胡永強。
懷疑胡永強的理由如下:胡永強的年齡、身高和體態以及面貌特征和模擬畫像基本吻合;他有一輛黑色的飛鴿牌二八大鏈盒自行車,平時喜歡穿灰色西服和灰色夾克,有時還要打一條紅色領帶。
飛鴿28型自行車
胡永強系劉巷街道常住人口,1995年因工作關系搬到宛西制藥廠家屬區居住。胡永強在宛西制藥廠黨辦里負責共青團的工作,熟悉青少年的心理,而且黨辦常年訂了大量的報紙,胡永強獲取報紙非常方便。
胡永強性格內向,溫文爾雅,口才很好,妻子經常上夜班,所以在案發時間段胡永強經常一個人在家,擁有大量的作案時間。在調閱胡永強的檔案后發現,胡永強曾在1989年7月7日竄入西峽縣一高的女生宿舍用剪刀剪壞晾在外面的女生褲衩,被發現后送派出所進行教育。其曾經自覺有精神問題而就醫,自稱可能有戀童癖和戀陰癖,但醫院并未確診。
于是專案組組織四十多名受害者對胡永強的照片進行辨認,其中兩人一口咬定“就是他”,其她受害者無一例外都說“很像”。
12月16日,專案組傳喚了胡永強,直接讓多名受害者對他進行指認后胡永強當場崩潰,交代了10月16日騙奸幼女的犯罪事實并被刑事拘留,隨后經深挖余罪,胡永強交代了自1991年3月至1996年10月以量校服為由騙奸幼女六十七人的犯罪事實——
至此,本案告破,胡永強最終因強奸罪被判處死刑。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