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界環境日來臨之際,6月3日下午,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將巡回法庭“搬進”重慶自然博物館,公開審理一起非法狩獵罪刑事案件,并聯合重慶自然博物館共同開展“美麗中國我先行”生態法治講堂。全國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以及西南大學附屬小學、北碚區云山小學師生等百余人現場參與。
探秘自然
同學們在了解渡渡鳥
“渡渡鳥,是特有的一種體型較大且不會飛的鳥類,原本在毛里求斯島上生活了千百年,在不經意中進入人類的視野,卻又在人類的不經意中匆匆消失,成為人類歷史中記載的第一種滅絕動物。”在重慶自然博物館里,同學們聽了科普講解員的介紹后嘆息:“渡渡鳥其實挺好看,可惜滅絕了!”
在重慶自然博物館里,同學們還去探尋了恐龍的滅絕,一睹了真正的恐龍化石,聽它們“訴說”著遠古生命的輝煌;當大家駐足長江流域生物多樣性展區時,看著那些因生態破壞而瀕臨滅絕的物種標本,壓抑的嘆息聲再次發出。
“每一種生命都是地球寫給人類的詩,我們必須當好護詩人。”這場沉浸式的體驗,讓“敬畏自然”的種子在同學們的心中生根發芽。?
巡回審判
巡回審判現場 渝北區人民法院供圖
“現在開庭!”參觀結束后,隨著法槌敲響,一起非法狩獵案件的公開巡回審判在重慶自然博物館里正式開始。
去年10月,被告人鐘某某臨時起意獵捕斑鳩,駕車來到某鎮附近支路。發現鳥類蹤跡后,其使用裝好鉛彈的氣槍進行擊殺,并將擊中的獵物放進空塑料桶。返程途中,鐘某某發現斑鳩等鳥類蹤跡,再次開槍擊殺。經鑒定,鐘某某共獵捕10只珠頸斑鳩、2只山斑鳩、1只池鷺,均為“三有”保護動物,造成生物多樣性損失共計4100元。
“我知道錯了,今后一定會做個遵紀守法的公民。”法庭上,鐘某某如實供述了案件事實,自愿認罪認罰并支付了生態損害賠償金41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鐘某某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禁用的狩獵工具進行狩獵,構成非法狩獵罪,當庭判處鐘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將供犯罪所用的氣槍予以沒收。
法治講堂
法治課堂上,法官在為同學們以案釋法 渝北區人民法院供圖
庭審結束后,渝北區人民法院聯合重慶自然博物館,開展“美麗中國我先行”生態法治講堂。法官們通過“以案釋法+互動答疑”的形式,以可感知的生活場景為例,深入淺出地講解《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讓生態破壞的嚴重后果和法律責任變得清晰可感。
法官稱,為保護野生動物資源、維護生物多樣性,我國于1988年制定野生動物保護法,歷經多次修正。通過明確保護對象與范圍、禁止與限制行為、法律責任與處罰、管理部門與職責、救助與補償機制以及公眾參與和宣傳等方面的規定,為野生動物保護構筑起法律框架。
同時,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了非法狩獵罪,即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哪些工具、方法是禁止使用的呢?法官介紹,比如禁止使用毒藥、爆炸物、電擊或者電子誘捕裝置以及獵套、獵夾、地槍等工具,使用夜間照明行獵、搗毀巢穴、火攻、煙熏、網捕等方法進行獵捕,縣級以上政府還可以規定其他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和方法。本案中使用的氣槍就屬于禁止使用的狩獵工具。
法官陪著同學們一起聽講解 攝影徐勤
“我們只有一個地球,野生動物資源是全人類的共同財富,保護好生物多樣性人人有責。沒有買賣就沒有殺戮。”法官稱,希望通過以案說法,能提高大家的環境保護意識,自覺學法懂法守法用法。如果發現環境資源違法、犯罪行為積極向有關部門舉報。
上游新聞記者 徐勤 通訊員 郭珺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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