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依法懲治拒執行為,營造誠實守信社會風尚,6月3日,鄰水縣法院集中宣判3起拒執犯罪案件。
換馬甲?
逃避執行終自縛
基本案情
2023年,鄰水縣法院作出民事判決,判決肖某支付吉某車輛占有使用費、違約金及律師費共計7萬余元,但肖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吉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立案后,法官向肖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等相關法律文書,但肖某始終未向法院如實申報財產,拒不履行支付義務,法官遂依法對肖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罰款5000元的決定,肖某依然未履行。
經查,肖某在其微信被法院凍結后,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冊微信賬戶并供自己使用,在2023年9月至2025年1月期間,該微信收入合計14萬余元,支出合計14萬余元,且有多筆為汽車加油的支出,屬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
判決結果
鄰水縣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肖某的行為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依法判處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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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網難逃必嚴懲
基本案情
2022年底,鄰水縣法院作出民事判決,判決由張某某向劉某某支付貨款3.5萬元,張某某未按時履行還款義務,2023年初,劉某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法官依法查封了張某某名下房屋,后張某某與劉某某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張某某先行支付5000元,并于2024年5月前支付余下3萬元,之后,劉某某向法院申請解除對張某某名下房屋的查封。解除查封后,張某某便將房屋轉移登記至其好友王某名下,后王某以該房屋作抵押,向銀行貸款30萬元并將該筆款項轉至張某某女友名下,該過程張某某未向法院報告。2024年9月,因張某某未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經劉某某申請,法院恢復執行。同年11月,法官對張某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并罰款3000元的決定。張某某被司法拘留后,履行完畢余下欠款3萬元,并取得劉某某諒解。另查明,2024年2月至2025年4月期間,張某某的微信交易流水顯示其收入金額達39萬余元,支出金額達42萬余元。
判決結果
鄰水縣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某的行為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鑒于張某某有坦白、認罪認罰等情節,且已履行完畢義務并取得申請執行人的諒解,依法判處被告人張某某拘役三個月,緩刑五個月。
鉆空子?
以身試法嘗苦果
基本案情
2021年,鄰水縣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確定由朱某償還包某、邱某等人借款等相關費用共計31.7萬元。后朱某未按期履行支付款項義務,包某、邱某等人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法院向朱某送達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限制消費令等相關法律文書,并按照程序凍結了朱某的微信賬號、扣押了其名下轎車。轎車被扣押后,朱某為了出行方便和隱藏財產,借用他人身份信息以零首付并貸款15.79萬元的方式購買了一輛小車供自己日常使用。
經查,朱某的微信賬號從2021年12月至2024年4月期間,累計收入26萬余元,支出24萬余元。該微信賬號被凍結后,朱某使用其女友身份信息注冊微信賬號,于2024年6月至12月累計收入13萬余元,支出13萬余元。后法官依法對其作出拘留15日、罰款2000元的處罰,但朱某仍不履行還款義務。
判決結果
鄰水縣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朱某的行為構成拒不執行裁定罪。根據被告人朱某的犯罪事實和犯罪情節,依法判處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下一步,鄰水縣法院將持續深化打擊拒執犯罪聯動機制,加強與公安局、檢察院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和協作配合,堅決維護司法權威,全力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
鄰水縣人民法院
尊法 守法
學法 用法
文 稿|趙夢佳、周銀瑩、朱文碩
編 輯|廖 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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