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
泉州市教育局發布
致泉州市2025年高考考生的一封信
親愛的學子們:
展信安好!
此刻,刺桐古城花開正艷,清源山上蟬鳴漸起。值此高考來臨之際,希望你們以筆為帆,在這方承載著千年文脈的土地上,書寫屬于自己的青春答卷。
愿每位考生以平和之心筑牢備考根基——
作息有節,健康第一。一日三餐不必刻意“大補”,避免油膩、冷飲,家常便飯中藏著家人最溫暖的關懷。考前按日常節奏洗漱休整,不必強行改變作息,讓身體在熟悉的規律中自然放松。心有山海,從容向前。不必過度焦慮,累了倦了就散散步、聽聽音樂,給緊繃的神經一個“放空”間隙,相信日積月累的實力自會鋪就前路。嚴守規矩,穩扎穩打。熟悉考場時,多一分細心——記清路線、核對信息、調試文具;多一分從容——準考證、身份證、考試用品分門別類,提前規劃路線并預留堵車等突發情況時間,切勿攜帶手機、電子手環等違禁物品。
愿每位考生以穩健之姿應對考場挑戰——
審題要“細”。拿到試卷先通覽全卷,讀題時圈出關鍵詞,理清條件與問題邏輯脈絡,避免漏看錯讀。答題要“穩”。填涂答題卡規范工整,避免涂錯或超出范圍;書寫解答分點清晰,字跡工整;遇難題不必慌張,完成基礎題后再回頭思考,避免因一題卡頓影響全局。交卷要“靜”。鈴響筆停,靜坐等候,用沉穩的姿態為每場考試畫上完整的句號。
愿每位考生以純粹之情珍視成長關愛——
高考是成長路上的一個節點,凝聚著師長的諄諄教誨、父母的無聲陪伴。考后致謝不必流于宴請形式,一封手寫書信、一通家常電話、一條簡短微信,這些不加雕琢的真誠,更顯彌足珍貴。
少年負壯氣,奮烈自有時。待筆落卷收,無論最終去向何方,這段與星辰作伴、與夢想共舞的歲月,都將是青春最珍貴的勛章。靜待你們筆落驚風雨,歸來仍少年。
附件:2025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考場規則
泉州市教育局
2025年6月4日
2025年福建省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考場規則
1.考生應誠信應考,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2.考生憑本人《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持由當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證明。《準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均不得涂改或書寫(除在規定位置簽名外),否則按違規處理。
3.應主動接受監考員按規定進行的身份驗證核查、安全檢查和考試違規物品檢查。考生進入考點、考場時,應主動接受智能安檢門或金屬探測儀等設備安全檢查。考生可攜帶黑色字跡簽字筆、2B鉛筆、無封套橡皮、直尺、圓規、三角尺和透明文具袋等必需的考試用品。嚴禁攜帶任何文字資料、計算器、涂改液、修正帶、不透明的文具盒(袋、套)、不透明的水杯(含飲料)和手機、手表、耳機、電子手環、智能眼鏡以及其他電子設備等違規物品進入考點考場。
4.考生入場后,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放在“準考證號簽”旁的桌面上以便核驗。入座后,須在《考生簽到表》上簽字。領到答題卡和試卷后,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涂本人姓名、準考證號等,不得提前作答或動筆書寫任何字跡。凡因答題卡上漏填(涂)、錯填(涂)或書寫字跡不清等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5.遇試卷、答題卡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頁等問題,可舉手詢問,并在開考前報告監考員;開考后再行報告、更換的,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延長;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聽力考試期間,不得向監考員詢問并保持安靜。
6.開考信號發出后方可開始答題。考生必須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答題(外語科目除外)。
7.開考前30分鐘,考生可以進入考場。開考15分鐘后,遲到考生不得進入考點參加當次科目考試(外語科目14:45以后,禁止遲到考生進入考場)。在考試結束前,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離場。
8.考生須在與題號相對應的答題區域內答題,寫在試卷、草稿紙上或非題號對應的答題區域的答案一律無效。不得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標記。
9.考生在考場內應保持安靜,不得吸煙,不得喧嘩,不得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得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得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草稿紙,不得傳遞文具、物品等,不得將試卷、答題卡、草稿紙、墊板帶出或傳出考場。如身體出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考試工作人員和監考員。
10.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考生須立即停筆并停止答題,將自己的答題卡、試卷、草稿紙依序放在桌面上,用小木塊或小石子壓住后,靜坐在座位上等候。待監考員清點核對無誤并驗收密封后,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考生離場后,根據考點工作人員的指引,有序離開考點。
11.考試實行全程實時、無死角監控錄像,監控錄像將實行回放審看制度,請考生遵守考場紀律。
12.如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規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來源:泉州市教育局、泉州政務
編輯:吳雪嬌
一審:尤逸群 | 二審:黃種成 | 三審:林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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