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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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大象新聞6月4日報道,近日,知名打拐志愿者上官正義收到線索稱,湖南岳陽臨湘市一家磚廠用疑似智力障礙人員務工。接到線索后,大象新聞記者和上官正義立刻趕到當地暗訪調查。
看到這則新聞,很多人的第一反應是,這家企業違法了,要受到處理了。事實也是,這家企業確實受到處理了。
筆者也是被“智障人員”四個字所吸引的,從而認真地看完了整篇報道。從報道的內容來看,這家企業確實是違法了,應當受到嚴厲處罰。但是,從發生的問題來看,卻不應當把關注點放在“智障”二字,而應當放在“權利”“權益”上。亦即在使用智障人員時,有沒有維護好他們的合法權利,有沒有讓他們充分享受勞動者應當享受的權利和權益。
我們說,法律上并沒有明確企業不能使用智障人員。一定程度上,如果能夠在嚴格執行法律法規、維護好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使用智障人員,還應當予以鼓勵和肯定。如果所用人員超過企業員工一定比例,還可以與使用殘疾人員一樣,享受相關的優惠政策和扶持政策。
而從這家企業的情況來看,在使用智障人員過程中,并沒有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沒有維護好智障人員的合法權益。他們對待智障人員的行為是,每天300元工資,都被工頭扣下,只給飯吃,不給工錢;每天工作12小時,全年沒有假期;給智障人員使用新名字,導致問題很難被發現;每天的勞動強度很大,高溫條件下沒有必要的防護措施,工作環境很差,智障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沒有保障;智障人員沒有身份證,不利于有關方面檢查,甚至會留下很大的安全隱患,會讓智障人員的生命權利失去保障,等等。
也就是說,如果按照正常的用工程序,能夠嚴格執行國家法律,維護好智障人員的合法權益,就算勞動強度稍稍大一點,只要承諾的勞動報酬能夠按時發放到他們或者家人的手中,能夠給予其正常的休息時間,每天300元的勞動報酬,對這些智障人員來說,應當是不低的。即便每天200元,對他們及其家庭來說,也是一件好事。
而這家企業的問題,不是使用了智障人員,而是沒有維護好智障人員的合法權益。特別在了解工頭對智障人員的管理上存在嚴重違法行為的情況下,也不采取措施加以解決,是極不應該的,是必須受到嚴厲處罰的。
按照臨湘市公安局4日下午發布的警情通報,2025年6月4日12時32分,我市110報警平臺接群眾報警,稱臨湘市艷飛建材公司(磚廠)涉嫌利用智障人員從事體力勞動。接報警后,公安機關迅速出警,解救疑似智障人員5人,并將該公司負責人等5人依法控制。目前,案件正在抓緊偵辦中。
顯然,這則通報也是沒有把問題的關鍵說清楚,沒有抓住案件的根本。在這起事件上,問題的關鍵不在這家建材廠使用了智障人員,而是沒有維護好智障人員的合法權益。如果因為企業使用了智障人員,就要對企業實施處罰,就要抓人,就等于切斷了智障人員的就業通道,就是迫使企業清退所有智障人員。那么,殘疾人員呢,是否也要清退?
對問題的處理,一定要抓住關鍵,而不是籠統地認為,只要企業使用智障人員,就要受到處罰,這是不對的。智障人員也要就業,也可以就業,關鍵在,企業在使用智障人員時,一定要依法合規,要維護好智障人員的合法權益。湖南這家企業的問題,就在于沒有維護好智障人員的合法權益,就在于想打擦邊球,因此,應當予以嚴厲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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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譚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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