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津法院審理一起因演唱會門票代拍引發的委托合同糾紛案件,為追星族們敲響警鐘。
2023年12月,宋某因擔心搶不到某知名歌手演唱會門票,委托王某以每張680—700元的價格代拍,共計4張,轉賬2760元,王某承諾若未搶到票將全額退款。
2024年3月,首次代拍失敗后,經協商,宋某改為購買同年6月15日同一歌手貴陽演唱會門票,王某未退還已付款。為赴演唱會,宋某提前購買466元高鐵票、預訂349.5元酒店。
然而,6月15日演唱會當天,王某告知宋某仍未買到票。宋某要求退還代拍費用及承擔出行損失,王某卻未兌現承諾,宋某于2025年1月將其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雙方委托合同關系合法有效,王某未完成委托事項,應退還購票款2760元;宋某因王某違約產生的815.5元出行損失,也應由王某承擔。最終,判決王某在生效后五日內向宋某退還2760元,并支付815.5元。
法官提醒
代拍風險重重。代拍者多為個人或“黃牛”,常以虛假承諾誘導付款,票源無保障;交易還易致個人信息泄露。
同時,保留微信聊天記錄、轉賬憑證等證據是維權關鍵。追星應選擇官方正規渠道購票,莫因急切心理讓自身權益受損。
*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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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成都日報
?編輯:齊林
?責編:高婷
?審核:馬蘭
?監制:趙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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