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場中,一些不良公司為了避免支付辭退員工的賠償金,會使出各種手段逼員工主動離職,其中安排員工待崗并只發放最低工資就是常見的一種套路,勞動者一定要擦亮眼睛,認清這其中的違法本質。
公司隨意安排待崗的違法性
公司安排員工待崗并不一定合法,如果公司并沒有出現經營困難的情況,且員工不同意待崗的,那么企業讓員工待崗就是不合法的,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企業有正常運營能力卻故意安排員工待崗,這種行為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侵害。
例如,一些公司業務正常開展,卻以所謂的“調整崗位”“業務淡季”等理由讓員工待崗,實則是為了逼迫員工主動辭職,逃避支付經濟補償,這顯然違反了法律規定。
然而,如果企業經營困難,讓員工暫時待崗;或者公司出資安排員工參加培訓,在培訓期間,員工無法正常參與工作,在此期間算員工待崗的,則是合法的。比如,企業因市場環境變化、資金周轉困難等原因,不得不暫時停工停產,在這種情況下安排員工待崗是合理的,但也需要遵循相關的法律程序和工資支付規定。
待崗期間工資發放的法律規定
待崗期間的工資發放有明確的法律標準。如果不是因勞動者的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且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也就是說,在第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員工應拿到和正常工作時一樣的工資。
如果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且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一般來說,若勞動者未提供正常勞動,應按當地政府規定的標準發給生活費。
但有些公司在沒有合理理由安排員工待崗后,只發放最低工資,這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特別是在第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就大幅降低工資,明顯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勞動者的維權途徑
當遇到公司以不合理的待崗手段逼自己離職,且工資發放不符合法律規定時,勞動者不能坐以待斃,要積極維護自己的權益。
首先,勞動者可以與公司進行協商,明確指出公司行為的違法之處,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規定支付工資并恢復正常的工作安排。在協商過程中,要注意保留相關的證據,如聊天記錄、書面通知等。
如果協商不成,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會對公司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和處理。此外,勞動者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在仲裁過程中,要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公司的違法事實,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總之,勞動者要增強法律意識,了解自己在待崗期間的合法權益。當公司出現不合理安排待崗、隨意降低工資等違法行為時,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權益不受侵害。同時,相關部門也應加強監管,嚴厲打擊企業的違法行為,維護良好的勞動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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