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發布
關于做好高溫天氣勞動者權益保障工作的通知
具體內容如下
關于做好高溫天氣勞動者權益保障工作的通知
陜人社函〔2025〕170號
各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企業:
高溫天氣勞動者權益保障工作直接關系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當前我省已進入盛夏時節,為進一步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推動做好防暑降溫和勞動保護,現就做好高溫天氣勞動者權益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高溫天氣勞動保護
用人單位是防暑降溫工作的責任主體,對本單位防暑降溫工作全面負責。要結合高溫天氣實際,適當增加勞動者休息時間和輪換班次;對出現中暑等癥狀的勞動者立即采取相應救治措施,必要時及時送醫治療;在高溫天氣戶外工作場所或高溫工作場所配備必要的防暑降溫設備設施,為從事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提供符合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防暑降溫飲料、保健用品等,營造安全舒適的工作環境。用人單位要在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發布日預報氣溫最高達到40℃以上的高溫天氣下,停止安排勞動者進行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并盡量縮短室外連續工作時間,不得安排勞動者在當日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室外露天連續作業時間,并不得安排勞動者加班。對不適宜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要及時協商調整工作任務,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從事戶外作業及在33℃以上的室內場所作業。
二、依法保障勞動者勞動報酬權益
各級人社部門要指導和督促用人單位合理確定高溫天氣勞動者的工作量和勞動強度,不得因高溫天氣停工、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待遇。引導平臺企業與用工合作企業對高溫天氣下接單的戶外勞動者給予適當補貼。督促用人單位按照《關于調整夏季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陜人社發〔2015〕55號)規定,及時足額向勞動者發放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防暑降溫費發放時間為6月15日至9月15日(陜北地區為6月15日至8月15日),標準為從事室外作業人員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員每人每天10元,列入企業成本費用。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發放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天25元,發放時間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高溫津貼由勞動者所在單位負擔,納入工資總額,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內。嚴禁以防暑降溫飲料充抵高溫津貼。
三、持續加強勞動保障監督檢查
各級人社部門要加大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將涉及從事室外露天作業的企業作為重點檢查對象,圍繞職工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夏季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支付、女職工和未成年工高溫天氣特殊勞動保護以及被診斷為職業性中暑職工工傷保險待遇落實等情況,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要以室外露天作業的建筑施工、交通運輸、環境衛生、外賣物流等行業企業為重點,加強執法檢查,暢通舉報投訴渠道,依法查處用人單位違法行為。加強因高溫天氣作業引發的勞動爭議案件調處,暢通受理渠道,實行快立快審快結,及時有效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對因高溫天氣作業引發勞動者發生事故傷害或經職業病診斷機構診斷為職業性中暑的,應按規定依法認定工傷并落實相關保險待遇。
四、強化組織領導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級人社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高溫天氣下勞動者權益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做好高溫天氣下勞動者權益保障工作的有關要求,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工作舉措,明確責任分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維護好高溫天氣下勞動者合法權益,全力保障勞動者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二)壓實主體責任。各級人社部門要指導和督促用人單位嚴格落實《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職業病防治法》《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安監總安健〔2012〕89號)等有關規定,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完善勞動者高溫天氣作業時突發疾病應急處置預案,及時組織救治,最大限度減少高溫天氣作業對勞動者身體健康帶來的危害。
(三)注重協同治理。各級人社部門要發揮牽頭抓總作用,會同衛計、住建、應急、交通運輸、郵政管理等主管部門,暢通舉報投訴渠道,依法查處用人單位違法行為。會同各級工會要就高溫天氣勞動保護事項與用人單位開展協調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或者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專項集體合同,落實好防暑降溫各項措施,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四)加大政策宣傳。各級人社部門要加大對高溫危害及其防護措施的宣傳力度,普及高溫天氣下勞動者權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知識。要密切關注社會輿情,加強正面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主動介入因高溫天氣作業侵害勞動者權益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和極端事件,及時予以穩妥處置。要加強對保障高溫天氣下勞動者權益先進典型的宣傳,引導全社會形成關心關愛高溫天氣作業勞動者的良好氛圍。
各市(區)人社局于9月30日前向省人社廳勞動關系處報告工作落實情況。
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5年5月27日
劃重點啦!
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
發放標準是什么?
防暑降溫費及高溫津貼誰來發?
能否用綠豆湯、冷飲等充抵高溫津貼?
一起來看往下看!
問
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是什么?
答
防暑降溫費發放時間為6月15日至9月15日(陜北地區為6月15日至8月15日),標準為從事室外作業人員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員每人每天10元。
問
高溫津貼發放標準是什么?
答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發放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天25元,發放時間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問
高溫津貼和防暑降溫費是一回事嗎?
答
不是一回事。
高溫津貼是勞動者在特殊工作環境下工作由用人單位支付的強制性津貼。防暑降溫費屬于企業福利費的組成部分,是面向全體勞動者的企業福利。
問
防暑降溫費及高溫津貼誰來發?
答
由用人單位發放。高溫津貼由勞動者所在單位負擔,從成本費用中列支,計入企業的工資總額,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內。
問
高溫天氣進行戶外作業,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提供哪些保障?
答
(1)要結合高溫天氣實際,適當增加勞動者休息時間和輪換班次。
(2)對出現中暑等癥狀的勞動者立即采取相應救治措施,必要時及時送醫治療。
(3)在高溫天氣戶外工作場所或高溫工作場所配備必要的防暑降溫設備設施。
(4)為從事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提供符合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防暑降溫飲料、保健用品等,營造安全舒適的工作環境。
(5)用人單位要在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發布日預報氣溫最高達到40℃以上的高溫天氣下,停止安排勞動者進行室外露天作業。
(6)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并盡量縮短室外連續工作時間,不得安排勞動者在當日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室外露天作業。
(7)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室外露天連續作業時間,并不得安排勞動者加班。
(8)對不適宜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要及時協商調整工作任務,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從事戶外作業及在33℃以上的室內場所作業。
問
能否用綠豆湯、冷飲等充抵高溫津貼?
答
嚴禁以防暑降溫飲料充抵高溫津貼。用人單位必須依法支付高溫津貼。
問
高溫天氣停工、縮短工時扣工資嗎?
答
不得因高溫天氣停工、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待遇。
來源: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陜西人社
編輯:崔寧
審核:范啟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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