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她!”
——這句在兩年煎熬中反復回響的吶喊,終究等到了回聲。
顏女士的噩夢,始于2023年。那年春天,顏女士接到了廊坊市廣陽區法院打來的第一通電話,稱其是一起300萬經濟糾紛的“被執行人”。
顏女士頓時懵了,案件中的原告張某麗、被告閆某,她聞所未聞!她立刻澄清:她姓顏,顏色的顏,而非被告的那個“閆”,名字僅是同音,身份證前六位不符,戶籍更不在廊坊。
然而法院根本不理會她的解釋,接下來一年多時間里,她成了法院“特別關懷”的對象。傳票一次次郵寄上門,她只能反復拒收;后來,法院又改發短信催促“調解”,讓她不勝其擾。
更荒唐的鬧劇在去年年底上演。法院工作人員竟攜帶民事判決書,長驅直入她工作單位進行調查核查,一時間,顏女士名譽掃地,有關她“成老賴”的傳聞,在單位里鬧得沸沸揚揚。
單位人事部門領導看不下去,當場向法院人員明確告知,“你們找錯人了!”然而這些清晰無誤的否定,在鐵板一塊的法院系統面前,根本無濟于事。
顏女士憤然討要公道,執行局工作人員居高臨下理直氣壯:“我們按原告提供資料執行,流程無誤!”更讓人無語的是,法院竟還倒打一耙:“你為何不主動來法院澄清??!?/p>
憤怒的顏女士向法院提出,以一紙書面道歉以挽回名譽,卻再次被法院無視。她轉而走上艱難維權路:撥打12368訴訟服務熱線、向法院舉報中心反映、給院長信箱寫信……
可惜,所有投訴如石沉大海,所有反饋渠道跟商量好了似的,集體 “已讀不回”。無奈之下,她只能自掏腰包聘請律師,準備起訴案外人張某麗侵犯其名譽權。
即便起訴,案件最終也是要法院自己來判,又當球員又當裁判,結局可想而知。本以為這又會是一場艱難無比的拉鋸戰,沒想到,轉機驟然而至。
2025年5月31日,澎湃新聞報道了此事。廣陽區法院這才如宿醉之人大夢初醒,6月3日,法院負責人攜道歉函親赴顏女士單位,未遇,又在電話中“誠摯道歉”。
這聲遲來的“對不起”,顏女士整整等了2年。雖然它換得了顏女士的暫時諒解,但這場由法院親手點燃并拖延放大的輿論之火,豈能僅靠一紙輕飄飄的道歉函撲滅?
我們不妨向廣陽區法院提四個問題:
第一,身份核實為何形同虛設?《民事訴訟法》明確要求“審慎核查當事人身份”,法院手握顏女士身份證號、戶籍信息,為何兩年間一錯再錯,上演現實版“指鹿為馬”?
其二,糾錯機制為何全面癱瘓?顏女士無數次澄清、投訴,反饋系統竟無一暢通,層層關卡盡成擺設,這是否暴露了內部監督機制的徹底失靈?
其三,道歉誠意是否經得起推敲?若非輿論倒逼,這聲道歉是否永不會來?遲來的“補救”背后,究竟是真心悔過,還是輿論壓力下的危機公關?
其四,追責之劍何時落下?執行局孫局長等人對錯誤執行的強硬態度、對投訴的漠視推諉,難道不應擔責?道歉之后,問責機制是否依舊沉睡?
一個名字搞錯的烏龍,核實一下身份信息就能解決的小事,為啥在廣陽區法院這里,硬生生拖成了長達兩年、把人逼瘋的“災難”?說白了,根子就爛在四個字:麻木不仁!
他們的耳朵堵死了:老百姓的申訴、澄清、投訴,他們根本聽不見,或者聽見了也當沒聽見。他們的耳朵,早就被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棉花塞得嚴嚴實實!
他們的腦子銹死了:辦案子,他們不用腦子!只會死板地按著文件、流程的“圖紙”辦事,完全不會自己思考判斷。明明身份信息對不上,還一根筋地往下執行,這不是蠢是什么?
他們的心里怕死了:更深層的原因,是誰都不愿意得罪人,誰都不想擔責任!發現同事辦錯了案?說出來就得罪人。主動去糾正錯誤?萬一要擔責怎么辦?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于是,從具體辦事員到小領導再到更大的領導,個個都選擇裝聾作啞,層層推諉扯皮,人人都在“踢皮球”。錯誤就像雪球,在沉默和推諉中越滾越大,最后重重砸在無辜的顏女士身上。
一個能輕易糾正的錯誤,最終要靠媒體曝光才能解決,這本身就是個巨大的諷刺。遲來的道歉只是起點,刮骨療毒的機制革新與追責問責的利劍高懸,才是重建司法公信的唯一路徑。
畢竟,如果連法院都聽不見老百姓的呼喊,那老百姓還能指望誰呢?
-完-
筆不阿貴,文不奉承
yanbaoer2024
比較犀利的文我會發這個備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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