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入股作為現在企業合伙的常見方式,雖然對企業發展有很大幫助,但也是股權糾紛中的“隱形炸彈”。
技術入股不同于有形資產,通常以專利、商標、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進行入股,這就導致在評估作價、出資義務、權屬履行上產生股權糾紛。
技術如何科學估價?怎么規避法律風險?心者律所資深股權律師將在本文進行詳細解析。
新《公司法》第四十八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股權、債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根據這條規定,“技術入股”可以歸于“知識產權出資”這一塊。
盡職調查
在之前服務的客戶中,有個科技公司客戶,因為使用了侵權的專利結果被原單位起訴侵權,最后項目沒做成,錢也打水漂了。
所以一定要在技術入股之前對專利進行檢索,確保該項專利沒有侵權風險,也不存在專利權爭議,避免產生糾紛。
評估作價
專利技術一般經濟價值難以確定,往往在技術入股之后公司也沒有得到想象中的技術,建議企業在技術入股的時候聘請專業的專家對其經濟價值進行評估,并且最好在技術成果驗收之前不要實際的釋放股份。
注意:公司和技術入股雙方協商作價可能會有評估虛高的風險,大家一起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所以最好還是找專業機構估值。
產權轉移
技術需要過戶至公司名下,辦好轉移登記手續,還要把所有的技術資料交給公司并且做好技術指導,保證該技術可以正常使用。
注意:出資入股的到底是專利權還是專利權的使用許可,這點需要重點關注。
股權分配
技術股權占比應該跟行業特性所匹配,如果是傳統制造業可以占比5%—10%,如果是高新技術業可以占比15%—30%。
在股權協議中,需要設立動態機制,讓股權價值流動,股權分配不要做“一錘子買賣”。比如每年對于技術價值進行評估,如果連續兩年低于估值20%,直接降低股權占比5%。
股權退出
股權分配做好之后,還需要給股份上個保險,設定相應的退出機制。
當技術失效后公司可以回購股權,而不是股權依舊在技術人員手里。其次就是離職即退股,
技術股東一旦離開公司,他的技術將無法持續的為公司產生價值,防止技術失效后,技術人員還在分公司一杯羹。
結語
技術入股一定要提前防范,才能在之后的合作中不被坑。做好股權分配和股權退出,不僅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也能對抗技術貶值風險。如果你現在也有打算技術入股的朋友,也可以把這篇文章轉發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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